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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3 08:42: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以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为动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以“学”为牵引,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省纪委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定期汇编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将法规制度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自上而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测试,推动学规学纪学法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二是以“立”为主线,强化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制定出台涉及“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等170余项纪检监察业务制度规定,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以“行”为支撑,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践。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措施使用,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以“守”为关键,坚持带头守法、规范用权。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查全覆盖,确保法规制度自上而下贯通执行。

二、现实意义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带头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

一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担负着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责任。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弘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大严管严治力度,坚决同自身队伍中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的人和事作斗争,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等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题中之义。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主干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仅反映自身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同时影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权力监督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体系更加规范有效。

三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既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标和方向,必须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反对腐败,做到精准执纪执法、规范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保障纪检监察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思路举措

坚持运用系统思维,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依靠法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完善内部纪法贯通、外部法法衔接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健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监督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及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完善申诉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办法,推进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内控纠偏机制更加有力有效。

一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自觉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执法。坚持权限为“基”,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管辖范围、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规则为“上”,学深悟透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恪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坚持程序为“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程序性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首办责任、登记备案、保密等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环环相扣、贯通衔接、权责清晰、流程规范。

二是坚持严格约束监督,围绕纪检监察权力动态运行,推进全过程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细化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委员履职规定,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内控制约等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申诉复查等部门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机制,构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有序对接、配合制约的有效机制,夯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基础。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原则,做到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工作中系统把握纪法情理的逻辑内涵、精神实质,既彰显党纪国法刚性权威,又体现政策策略的人文关怀。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全党团结一致向前进的高度,观察问题、看待问题、权衡问题、处置问题。精准把握规纪法,以全面、历史、辩证的眼光执纪执法,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处置处理宽严相济、精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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