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江州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江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政发〔2010〕2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江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江州区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江州区发生1起岩质地质灾害,2015年8月3日在江州镇板备村板备屯村头北东侧山体发生崩塌,崩塌体由山体中部向下坠落时受到撞击破碎成3块大小不一的石块,总体积约5m³。崩塌体2块落在村头道路边上,1块落入水塘里,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克服经费不足,点多面广等实际困难,顺利完成了全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投资160万元完成了江南街道中渡社区中渡屯“美女照镜山”危岩治理项目任务,受益人口447人,保护财产1000万元以上。
二、2016年江州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2016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江州区2016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900~1150毫米,较常年正常略偏多,降雨高峰期出现在6-7月,为暴雨洪涝灾害多发期。
预计前汛期(4-6月)总降雨量400-500毫米,接近常年。
预计后汛期(7-9月)总降雨量500-65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
今年影响江州区的台风(含热带低压)有2-4个,比常年略偏少,但强度较常年偏强。
崇左市江州区地处广西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07°06′23〃至107°47′33〃,北纬22°09′34〃至22°54′18〃。江州区地质结构复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暴雨、连续降水和人为诱发等因素相关,总体预测由于人为工程活动频繁,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和频率较上年可能略高,防治工作不容乐观。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汛期是江州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四、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内的城镇集中区、村庄、学校、旅游景区、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根据近几年江州区地质灾害特点和发生规律,大部分的滑坡、崩塌位于人工开挖的边坡处,开挖揭露的岩性为粉质粘土、含碎石粘土,粉砂岩等,结构松散,粘结力弱,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等情况下,造成岩土体抗剪强度降低,易发生滑坡或崩塌地质灾害。目前,江州区已发现的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大部分尚属稳定,但未来在强降雨作用下有可能重新活动或进一步扩大,一些地段的陡边坡,在降雨作用下会产生新的险情,因此防范工作不可麻痹大意。
五、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旅游、教育、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预防的重点对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防范,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及江州区直有关单位要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重要的隐患点和易发区要做到一点一案。落实汛期值班、灾害点巡查、灾情速报、灾情处置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危险。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屯负责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新发现的易发区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落实组织机构、防治经费,编制防灾规划、应急预案,制定防灾制度,搞好宣传培训;落实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原有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求做到: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监测方法、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三)着力加强防灾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的准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组建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六、地质灾害预防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调整组织机构。经江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耀雷 江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梁国华 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袁海生 江州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黄海河 江州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运辉 江州区发改局局长
戴建文 江州区工信局局长
韦适华 江州区教育局局长
何 敏 江州区民政局局长
梁海珠 江州区财政局局长
农 江 江州区环保局局长
林松华 江州区住建局局长
李方林 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文海 江州区水利局局长
农振益 江州区农业局局长
罗 志 江州区林业局局长
黄朝圣 江州区卫计局局长
郭振浩 江州区安监局局长
黄 凯 江州区旅游发展局局长
陆文公 江州区粮食局局长
谭国茂 江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林真弘 江州区气象局局长
苏 靖 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袁海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可参照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本乡镇、街道、农(林)场实际,调整充实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和江州区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江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1〕38号)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一是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实行汛期检查制度,各级行政首长带头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早发现,早防治,争取防灾工作主动权。三是实行汛期值班制度,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手机保持全时开通状态,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四是实行灾情预报预警制度,国土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利用先进设备和手段,准确预报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防灾工作争取主动权。五是实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报告,不得延误。六是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灾物资、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到位并发挥应有效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年内要组织乡镇(街道)、农(林)场、村的责任人、监测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要在现状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避让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四)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避险
江州区人民政府拟选在驮卢镇那模村那模屯滑坡隐患点,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践效果。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选择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村屯,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抓好地质灾害项目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江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江州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经江州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江州区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今年要完成那隆镇群黎村群黎屯危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那隆镇发明村那林屯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项目治理任务。江州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任务,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完成项目治理工作任务,同时对已竣工的治理项目,要组织和完善资料做好验收工作。
(六)强化监督,落实制度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强化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在江州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国土、水利、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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