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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实施细则(公司发)(2022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12 15: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问责实施细则(公司发)(2022年),供大家参考。

问责实施细则(公司发)(2022年)

 

 - 1 -

 中国水利水电

 第 五 工 程 局

 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发〔2017〕346 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问责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问责实施细则(暂行)》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向全体员工广泛宣传、张贴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水电五局

  2017 年 12 月 30 日

 - 2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问责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篇

 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不断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制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现象发生,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股份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规定及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实施问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原则; (二)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 (三)依法有序、慎重稳妥、惩教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内部通报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种方式。问责主要针对工作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轻微的违纪违规且达不到违纪违规处理条款的行为,问责可采用单一或组合的方式加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经济赔偿等组合。

 - 3 - 组织处理包括:

 (一)批评教育或警示谈话; (二)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纪律处分包括: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实施问责时,应参照《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列》和股份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问责实施细则》实施问责。对普通员工问责应参照《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第二章

 问责责任认定及应用规则 第六条

 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界定:

 (一)直接责任是指直接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

 - 4 - 及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责或者不正确履责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对其所在单位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 (四)相关责任是指除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以外的与直接责任主体由关联的责任,如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等。

 第七条 问责情节分为情节轻微、较轻、较重及严重四种。情节轻微指初次违规,影响轻微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整改;情节较轻指初次违规,有一定影响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内部通报;情节较重指,隐患、影响较大、后果较重且难以全部挽回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处分;情节严重是指,禁令不止、影响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行为或已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问责力度或免于问责:

 (一)态度端正,主动向组织报告,敢于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工作过程中属于改革范畴、先试先行且规章制度未明确禁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罚:

 - 5 - (一)拒绝监督、不配合检查、制造困难的; (二)指使、阻碍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屡次违规的; (五)为谋取私利明知故犯的。

 第十条 职工在试用或见习期间违纪违规,情节轻微,对其批评教育,可相应延长见习期限;情节较重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取消试用或见习资格。

 第十一条 被问责的人员,应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按以下规定扣减。

 (一)被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被通报批评,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5%; (二)被停职检查,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10%; (三)受警告处分,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15%; (四)记过处分,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20%; (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记大过,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30%; (六)降职,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40%; (七)撤职处分,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的 50%。

 第十二条 因违纪违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应综合考虑违纪违规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违纪违规的情节、损失的大小、本人

 - 6 - 的表现等因素,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依次递减进行赔偿。原则上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直接经济损失(较小资产损失)在 10 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按照 1000~10000 元赔偿; (二)直接经济损失(一般资产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内的,直接责任者按照 10000~30000 元赔偿; (三)直接经济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在 40 万元以上的,参照股份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章

 问责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审批问责建议;做出对相关领导人员问责处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 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问责线索及被问责干部申诉的受理与处理;组织实施复杂问责线索的调查与核实;听取拟被问责人的申辩和陈述;向领导小组提请对拟被问责人问责处理决定的建议;监督问责决定的执行;完成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问责工作。

 第十五条

 复杂线索问责工作组人员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

 - 7 - 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报领导小组批准。问责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问责线索和问责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对问责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和处理建议。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六条 对不作为、乱作为人员实行问责,按照员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总部(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两级总部职能部门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发现被管理对象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制度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管理混乱、作风差等问题,且事实清楚,不需再调查核实的,主管部门应就本管理领域的问题直接提出问责建议,报问责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问责,并报问责领导办公室备案。非本部门管理领域的应向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和相关线索,由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处理; (二)审计、监察检查中发现被管理者不作为、乱作为或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疏于监管,导致项目管理混乱、经营不善、队伍不稳等问题,且事实清楚,且不需再调查核实的,审计部、监察部可直接向问责领导小组递交问责意见,经审批后转交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三)公司(各单位)领导提出的问责线索,问责办公室应

 - 8 - 及时安排进行核实,并向问责领导小组提出问责意见; (四)对因巡视、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应进行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并向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五)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做出问责决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提出问责决定建议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九条 提出问责意见建议时,应当同时向问责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问责依据。

 第二十条

 实行问责,应当同时下发《问责告知书》。《问责告知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检查决定的,还应当写明责令检查的方式、范围等。

 第二十一条《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人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在实施内控监督管理中发现干部、党员违纪存在问题,如超出自身问责权限的应及时将违纪线索移交纪委;对于发现员工存在对违规问题,如超出自身问责权限的应及时将违规线索移交监察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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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附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至降职的组织处理,相应扣减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给予主管责任人(带队负责人、部门主任)警示谈话至停职检查的处理,相应扣减年度的绩效薪金或奖金。

 (一)监督检查不坚持原则、讲人情、走过场的; (二)发现问题不管不问、不予追究、不及时纠偏或者不提出问责和处理意见的; (三)发现问题蓄意隐瞒不向组织和主管领导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职能部门伙同或协助管理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业绩,视情节较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降职的处理,扣减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给予分管领导警示谈话至通报批评的处理,相应扣减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还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主任警示谈话责令整改,内部通报;给公司利益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部门主任警示谈话至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相应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

 - 10 - 公司和上级的指示、指令、决定、决议的; (二)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通,使公司和上级指示、指令、决定、决议执行不力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灾害、事故面前未能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五)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六)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至使群体上访事件的; (七)不负责任,所签合同、协议、纪要有悖常理,存在有损公司利益的不公正条款的; (八)工作敷衍、投机取巧,论证结论错误,误导决策者错误决策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十)班子成员(同事之间)不团结,明显影响正常工作的; (十一)不深入实际、虚报浮夸,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的; (十三)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或在事关人民生命财

 - 11 - 产、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面前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 (十四)对要求整改的事项,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印章管理及使用 (一)擅自向他人出借印章及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的,除责令直接责任人挽回影响外。情节较轻的进行内部通报,并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记过至降职的处分,相应扣减年度的绩效薪金或奖金; (二)印章作废后未按规定上交、收回或继续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至停职检查处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降职处分,扣减年度相应的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违反证照管理的 (一)违反证照管理有关规定,私自复印、违规使用、擅自出借证照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内通报,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相应扣减其当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情节较重、造成降低资质等级、禁止参与市场投标等损害企业声誉的,除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给予分管领导停职检查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降职处分,相应扣减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 (二)因保管不善导致法人证照被盗、遗失而未造成损失,并能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扣减奖金1000 元;对造成企业声誉、经济损失的或隐瞒不报被查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警告至降职纪律处分,相应扣减

 - 12 - 年度的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条 未按照信息披露工作规定经组织授权擅自对外披露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至降职的纪律处分,相应扣减其当年度的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一条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业务担保或形成间接担保事实的,除责令责任人消除担保风险外,给予责任人记过至降职处分,相应扣减其年度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二条

 严禁担保业务违规行为,防范因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未导致单位产生资金损失,责令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令整改、内部通报;导致单位产生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出现涉密文件和财务信息泄密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被担保方履行融资后监管职责的; (三)出现重大事项不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 (四)违规操作,无视风险擅自越权对外提供担保的。

 第六章

 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造合同总成本、总收入未按最新批复意见调整财务报表计量基础的,责令整改,相应扣减单位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金或奖金 500~1000 元,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在分包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

 - 13 - 违规、违纪行为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和项目部主要领导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至停职检查的处理,相应扣减的绩效薪金或奖金 500~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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