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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26 14:2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谢李制作,文中所有名称都为虚拟杜撰。

 2022 年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

 李 李 A 谢老师制作 [ 选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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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 年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及省、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助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深化、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高监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精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遵循,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无事不扰,进一步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比率和抽查时间 牵头发起部门:虚拟县民政局 配合参与部门:虚拟县卫健局、教体局 抽查主体: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社会团体。

 抽查比例:

 按 10%抽取 抽查事项:

 1、民政局的检查事项: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卫健局的检查事项: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3、教体局的检查事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抽查主体确认:各参与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抽查清单的抽查主体进行确认 抽查时间:2022 年 5 月 1 日--6 月 30 日 抽查结果录入时间:抽查时间结束之前

  三、检查要求及流程 县民政局按实施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个相关抽查部门,并通知各参与部门进行认领。各参与部门在确认检查和

 确认不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风险意识管控,充分认识到确认不检查需要担负的相关监管责任。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主体名单,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并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简称双随机平台)派发至各抽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登录双随机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检查对象确认。相关部门对抽查主体进行逐一核实,属于本部门监管对象且有监管事项的,在系统上进行确认检查后点击“确认完毕”,进入人员随机匹配环节。

 (三)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抽査单位按照检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抽查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于同一检查主体,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抽查组,由牵头单位抽查人员任组长,协调检查时间开展联合检查。

 (四)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和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指引》进行。牵头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

 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相关配合部门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服从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 8 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前(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每次抽查结束之日)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双随机办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档案的保存。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抽查档案根据《保定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档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整理,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七)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检查组将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统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记于企业名下。

 (八)检查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

 的重大变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查找不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检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联配合,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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