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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决定》情况汇报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6 19:45:07

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汇报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决定》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法院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决定》情况汇报



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持以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提高服务为目标,狠抓制度落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和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为维护基本国策、支持计生行政工作作出了一定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提高全院干警的认识,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院党组在学习落实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内容的学习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注重把学习放在首位,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板报、学习专栏,局域网等宣传工作大张旗鼓的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使全院干警及时了解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澄清了当前社会上流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松动,可以生育二胎的错误认识,增强了全院干警的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院党组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组主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央、省市委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制定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到了每月分析一次、每季检查一次、半年总结一次计生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工作常议,制度常抓。二是不断强化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专干时时抓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三是责任到人,年初院长与各部门领导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干部的晋升、晋级和年终奖励结合起来。

三、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院党组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这个中心,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加强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轨道。一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了计划生育台帐,摸清了全院干警的家庭状况。二是对育龄夫妇进行了摸底,建立了生育档案。三是抓好计划生育和普查和育龄妇女的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四是加强对婚育管理,严格控制早婚、早育。五是加强服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方便条件。我院现有干警66 人,其中已婚 58人,由于我院坚持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并按照要求组织定期孕检和其他妇科检查,到目前为止,我院未发生超计划生育和早婚早育的现象,计划生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晚婚晚育率均达到100%

四、加大力度,支持计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我院认真负责指导行政机关办理案件,特别是针对计生部门实际,结合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授课、座谈、研讨等方式,指导计生干部对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行政文书、申请审查和执行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并将指导计生干部始终坚持法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尽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化解矛盾,减少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把立案审查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计生非诉行政案件,及时予以立案,及时予以合法性审查。在行政审查中,安排专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对需要听证的,及时安排听证。对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对人口计生委申请的行政文书存在瑕疵的,能够采取补正方法弥补的,及时通知补正相关材料,尽量使人口计生委作出的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对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和实体有错误的,在作出不予执行裁定前,及时告知人口计生局。

我院把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列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征收社会扶养费非诉案件加快审查速度,保证审查质量,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贯彻实施,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于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院在执行案件任务重、压力大、人手少的情况下,抽借多名法警进入非诉案件执行组,参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不畏艰辛,不畏强暴,克服装备落后等困难,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迅速、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财产,对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搜查、拘留等严厉措施。我院坚持“严打”方针,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恶意逃债、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犯罪活动,对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干部,侵害计划生育干部生命财产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切实保障计生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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