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墨客文档网!

【纪委办法】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7 11:18:02

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确保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隆化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办法】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纪委办法】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全文)



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确保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隆化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管理的对象,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包括正常离任的村“两委”正职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三条 乡镇党委、政府要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村干部依法依规执政、施政意识,督促他们以富有成效和创造性的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村“两委”班子暨主要负责人共同职责:

(一)密切关注民情民生。全面了解村情民意,知晓身边百姓诉求,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关注、关怀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合力发展各项事业。正确处理和协调村“两委”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活殷实的小康社会。

(三)创新抓好社会稳定。做好各种村企、民企及村民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妥善处理好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有效控制无理上访。

(四)建设良好村容村貌。深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以“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加强“水电路讯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等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和小城镇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培树健康文明新风。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促进村民团结互助;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发挥村级场所作用。不断提高村级活动场所硬件建设标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防止办公设施损坏和固定资产流失。抓好功能的完善和拓展,提高场所利用率,充分发挥场所“一室多用”的功能。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职责: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里的全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把党在农村的各项发展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思路。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主持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肉牛、蔬菜、杏果、水稻”农业四大主导产业,确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三)注重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党组织活动制度、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村规民约、村干部考勤奖惩等一系列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运行规范管理制度,推动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调动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围绕“五个好”目标,定期组织和主持“三会一课”活动,落实“一制三化”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按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新发展党员素质,不断改善党员文化年龄结构。不断深化“三员”、“三定一考”、“一建三联六制”党建机制,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五)积极推进基层民主。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村“两委”班子的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抓好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六条 村委会主任职责:

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主持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落实经“四议两公开”确定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村级发展规划,切实把党支部决策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

(二)抓好本村生产和经济建设。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发展活力。

(三)依法依规管理村级资产。依法依规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建立财务、资产明细账目,规范公章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群监督。

(四)教育引导村民遵规守法。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引导和督促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五)抓好村委会班子自身建设。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学习、教育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作用。

(六)积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农村干部要做到十个坚持: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拥护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决议。

(二)坚持遵纪守法。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好法定义务。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三)坚持实事求是。带头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群众中树立个人威信。

(四)坚持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业绩观,带头坚持原则,勤勉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村“两委”班子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团结共事。正确处理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加强村“两委”工作配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干事,保证村“两委”工作协调运转。

(六)坚持公开公正。树立公平待人、公道处事观念,待人处事要一视同仁,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做到不偏不倚。自觉落实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七)坚持发扬民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社会管理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八)坚持提升素质。按照“一好双强”标准,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执行政策、推动发展、领富带富、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履行职责的能力。

(九)坚持维护稳定。了解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落实维护农村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良好民风形成和村情和谐稳定。

(十)坚持强村富民。大力发展本村经济,实现有钱办事。带领群众干事创业、治穷致富,积极开拓致富新路子,引导群众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 农村干部要做到十个不准:

(一)不准独断专行。不得私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得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不得目无法纪、失职渎职。

(二)不准阳奉阴违。不得在处理村级事务上“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在执行国家政策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在日常工作中违背承诺,空许诺、不作为。

(三)不准挥霍浪费。不得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得以考察、学习、招商、培训为名用公款旅游;不得随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

(四)不准拉帮结派。不搞“小帮派”、“小团体”;不以扩大自身势力为目的发展党员、任命干部;不得参与宗族派性争斗;不得互相拆台、贻误工作。

(五)不准无所作为。不得有庸庸碌碌、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等消极思想,不得有“守摊子”、“混日子”等消极思想;不准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敷衍应付。

(六)不准截留政策。不得变通执行各项惠农政策;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惠农补助、救灾补贴、项目扶持、农村低保等各项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七)不准弄虚作假。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档案及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在政府补贴以及退耕还林、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等方面违规操作;不得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造假。

(八)不准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侵吞、截留、挪用各类补偿补助款。

(九)不准聚众滋事。不得组织、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宗族派性纷争;不得策划、参与聚众闹事、集体上访;不得参与色情、赌博等非法活动。

(十)不准借机敛财。不得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聚敛不正当钱财。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九条 严格落实“一定三有”机制,保障村干部待遇。村“两委”正职干部实行补贴发放与考核评议相挂钩,由乡镇党委审核确定上报,县财政统一发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可用财力情况,逐步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

第十条 对现任村干部,落实八项制度:

(一)教育培训制度。县委、县政府负责对村“两委”正职培训,乡镇负责对村“两委”其他成员及农民党员的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县、乡、村三级分别制定村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村干部需按时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班。

(二)承诺践诺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都要做出任期承诺,届终进行践诺考核,作为下一届村班子选任的依据。每年年初,村“两委”正职要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经乡镇审核后,签订《目标承诺书》,予以公开公示。每半年召开一次村干部述职会,就年初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向乡镇党委和村民作双向述职,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凡群众关心的村级重大事务,须经村“两委”充分沟通,拿出初步方案,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对因程序不合法、工作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乡镇代理服务制。村级日常财务开支、往来,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事先沟通、“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乡镇代理中心审查的运行机制。由县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农村财务实行年度和任期审计,及时公开。同时加大对“一人兼”村的监管力度。

(五)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凡党员群众关心的村内重大党务、村务事项,都应及时公开。一般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暂缓办理或者停止办理。要建立翔实、清晰的党务、村务公开档案,及时入档保存。

(六)考核评议制度。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制,由各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次确定考核档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必须组织群众召开12次群众评议大会,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群众评议和考核不称职的,可劝其辞职或依法依规自动终止其职务。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和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理。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并经相关部门查实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启动罢免程序;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离岗教育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班子凝聚力不强、群众威信不高或对上级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干部,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可对其进行离岗教育。离岗教育时间由乡镇党委研究确定。离岗教育前下发《离岗教育通知书》,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为其培训农村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离岗教育结束前进行考试,促其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村干部离岗教育期间不再行使相应职权,由乡镇党委对村内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经离岗教育仍不改进的可劝其辞职,或依照有关程序和法律予以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管理:

(一)数量和标准。按现任干部职数的1:1比例,梯次配备农村后备干部。按照政治素质好、致富领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年轻有思想、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标准选拔配备村级后备干部,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二)培养和锻炼。把农村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为后备干部分配一定的具体工作,参加村里的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使他们在工作一线中接受锻炼。

(三)推荐和使用。在“两委”换届或农村干部出现缺额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后备干部中推荐,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任。

第十二条 离任村干部管理:

(一)做好离任前工作交接。村干部离任前,要及时与新任村干部做好工作交接。交接的内容包括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施、集体资产清单、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移交的事项。

(二)发挥离任村干部作用。积极组织他们参政议政,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对身体条件尚好,有一定工作能力或一技之长的离任村干部,要安排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离任村干部待遇。对连续任职三届、累计1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两委”正职符合享受离任补贴条件的,其补贴标准将视财力状况适当调整。

(四)做好离任村干部管理。离任村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村“两委”工作,主动作为。对离任后无故拖延移交甚至拒不移交相关事项,或不配合现任班子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进行严肃教育处理,并取消其离任村干部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隆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村“两委”其他成员、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民兵连长、小组长及组级事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社区干部管理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行为规范 纪委 村干部 【纪委办法】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17251.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