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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5:45:08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强化品牌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切实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坚持以游客为中心,强化服务理念,实现旅游消费更加安全、便利、舒适。坚持文化引领,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体育等融合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治旅,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力争到2020年,建成1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建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将日照建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一)强化规划引领。凡新开工的旅游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建立和落实规划审批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旅游规划报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未经批准的规划和项目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区县乡村旅游规划要在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旅游强乡镇、特色村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列入国民经济重点发展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市及各区县每年都要确定12个重点旅游项目,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强力推动。旅游项目必须坚持保护性开发,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着力抓好创建工作。将日照奥林匹克水上公园至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沿海一线或五莲山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区。积极推进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五莲县政府、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完善交通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日照机场、日照至济南城际铁路、青日连铁路、岚临和潍日高速公路建设。鼓励市内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邮轮港,争取开通日照至青岛、烟台、威海等沿海城市海上旅游客运航线。推进滨海旅游绿道、山海观光绿道等城市绿道建设,沿线配套旅游服务、观光休憩、运动休闲等设施。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和通往景区干道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在新(扩)建道路立项时,纳入项目预算。将游客运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在符合通行及安全条件下,在机场、高铁站、主要景区间有计划地建设快速公交专线。扩大旅游客运车辆规模,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租车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公路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口岸办、港航局、旅游局)

(二)设立旅游集散中心。规划建设日照旅游集散中心(城市游客中转站),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力争两年内完成。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建立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食宿、交通、游览、安全等信息,并受理游客投诉。2014年在互联网上设立游客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推进旅游设施标准化。严格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重点抓好公厕、停车场、指示标识和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城市沿街单位公厕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A级景区、城市公厕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要在2014年年底完成环保式改造,全部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加快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建设,努力满足自驾游需求。四星级以上饭店和4A级以上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要在2014年免费开通无线网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四)加快旅游休闲和购物环境建设。规划建设以海鲜为主的餐饮街和以民俗民风、当地旅游商品为主的特色旅游休闲街区。鼓励打造具有日照特色餐饮文化的“日照菜”品牌。对有日照特色、规模大、口碑好的餐馆,纳入星级餐馆管理。规划、引导酒吧、茶楼、咖啡吧等涉旅经营企业街区化、聚集化发展,经验收符合旅游休闲特色街区标准的,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城管行政执法局、旅游局)

(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格落实《旅游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构建部门联动监管体系。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的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态度蛮横、沿路揽客等行为。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保障和流量管理制度。完善游客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诚信建设,全面实施《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建立并完善旅游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诚信自律与监督服务相结合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旅游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物价局)

四、促进多业融合发展

(一)鼓励海洋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日照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海洋嘉年华、国家海洋公园、阳光海岸整治工程等旅游项目。鼓励企业发展海洋科技科普、邮轮旅游、海洋文化、海洋节会、海洋体育、海上垂钓、海岛和滨海度假等海洋旅游产品。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旅游码头,更新海上旅游装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海洋渔业局、体育局、财政局、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鼓励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0%左右,重点培育创建10个山东省旅游强镇,3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示范区、畜牧旅游示范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0个旅游特色村,30个精品采摘园,3500家农家乐(渔家乐)。规划建设环城市乡村旅游休憩带,开发丰富多样的大众化休闲体验产品。抓好“改厕改厨”工程,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优先建设路、水、电、气、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每年制定35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计划,列入各级政府当年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鼓励文化旅游发展。积极推进以阳光海岸、五莲山、两城遗址公园为内容的“山海城”项目规划,力争进入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十大项目建设。传承和挖掘海洋文化、太阳文化、龙山文化、莒文化、佛教文化、名人文化等,推动海洋科普馆、天台山、抗战纪念馆、莒文化产业园、丁肇中科技馆等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集团作为投资运营主体,打造特色突出、效益显著的大型旅游文化演艺活动品牌。对有旅游推广价值、口碑好、前景好的演艺、博物馆等项目,符合我市文艺精品项目标准,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加强对工业旅游产品的研究、策划和开发,鼓励利用工业品牌开发建设工业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财政局、科协)

(四)鼓励体育旅游发展。充分利用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大青山、五莲山等资源,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赛事。依托户外活动基地、体育旅游产品等,加快建设体育休闲旅游俱乐部,促进经常性体育健身消费。积极申办、承办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打造特色赛事品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旅游局)

五、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一)完善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养殖物抵押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金融机构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景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力度。在乡村旅游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旅游产业基金,组建融资性旅游担保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旅游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凡是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乡村旅游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将旅游类项目纳入财政增信优惠贷推荐范围,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在安排市级涉企资金时,对于旅游基础设施类、公益类以及服务平台类项目发生的贷款,从服务业引导资金及其它涉企产业发展资金中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旅游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温泉企业、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城市游客中转站(游客集散中心)设施建设,参照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政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利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一事一议,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落实好旅游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落实旅行社代理经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项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完善用地用海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建设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及海域资源、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适当增加旅游业用地用海指标。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编制海域使用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统筹安排旅游水域滩涂使用项目,用海指标优先给予保证。利用林地、水面、山头兴办的旅游项目,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重大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海洋规划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指标向乡村旅游业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

(四)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区县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要对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大型度假酒店集群等重大旅游项目给予扶持。自2014年起,每年安排乡村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规划、改厨改厕工程、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要向乡村旅游业倾斜。对新创建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百强”旅行社,以及开展旅游包机、邮轮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旅游工作领导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市、区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与旅游业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强化“大旅游”意识,落实政策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强大合力。推进交通、出入境、公安、旅游等涉旅数据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发展的资金投入,对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加强督导考核。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旅游强县、强镇(乡)要对乡村旅游实施单独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或相关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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