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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菏泽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7:00:09

菏泽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我市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菏泽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意见】菏泽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

菏泽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创新标准化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形成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着力增加“山东标准”建设中的“菏泽元素”。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市场为主导加快各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推广和应用,逐步建立政府标准更优、社会组织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标准实施、评估和服务体系。力争到 2020 年,我市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示范项目 10 项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0项以上,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30 个以上。建成满足社会需要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增强标准创新活力

1.建立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建立各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推动我市自主创新成果、优秀管理经验和优势特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2.完善现行标准供给及管理体系

——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选择我市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建立标准自我声明服务平台,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优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定和完善我市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程序,加强标准立项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发布的监督,确保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的质量和协调性。强化标准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工作机制,保证标准(规范)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强化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挥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服务业的发展。(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1.政务管理与服务。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高效政府的要求,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推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等7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全市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及有关部门参加)

2.民政公共服务。在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平安边界、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构建民政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民政范围普遍实施,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效能。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3.公共交通服务。构建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系统建设,提高道路运输便民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试点,明确考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研究制定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服务保障、管理和评价标准,规范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施标准,提高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文化创新标准建设,推动文化、科技与标准的深度融合,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围绕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图书馆管理、基层文化建设、公共体育管理等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5.公共教育及服务。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积极参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等地方标准制定。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市教育局牵头,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信息管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的标准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提升该领域标准化水平。(市人社局,有关部门参加)

7.城市管理。以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运行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开展市政综合监管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完善市政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体系。(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8.社会公共安全。推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大公安消防、制止暴力等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加强消防安全监督规范化建设,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修订程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制定;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体系建设,实现职能配置、执法行为、执法管理、执法流程、执法监督标准化,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9.卫生计生服务。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计生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医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卫计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

1.商贸流通。逐步完善百货商场、社区商业、街区商业、商业综合体、连锁经营等领域标准,健全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模式的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餐饮、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和领域标准研制,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的竞争力。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健全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2.电子商务。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机制,将标准化贯穿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交易总量,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规模,拓宽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模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市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家庭服务业。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为重点,探索社团标准制定实施有效路径。家政服务领域重点围绕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标准规范的研制和实施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业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4.旅游休闲服务。加强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逐步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安全规范、环境标准,旅游设施、旅游交通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加快绿色生态旅游景区、绿色餐饮和生态旅游区等标准研制;围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项目,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促进旅游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加强旅游品牌培育,推动旅行社、酒店、景区景点等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市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水平。以生物医药、能源化工、机电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市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发挥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通过运用标准化战略来强化素质,提高国际市场通行能力和生产经营效益,逐步提高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在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内开展联盟标准化,提高产业技术标准水平,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力度,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做到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进行,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3.强化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食安山东”建设,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等标准和评价体系。积极参与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形成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加工生产、检验检测和责任追溯标准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食品药品标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标准。强化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4.推进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积极参与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流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鼓励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引导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为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5.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系列标准,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严格执行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实施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行业 VOCs 污染物排放。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研制,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提供配套和支撑。(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6.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7.提升建筑质量及建筑工业化水平。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和从严要求的原则,编制或修订我市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等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编制适合群众生活居住特点的住宅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建筑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建筑技术工业化水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参与制定完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村建筑等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五)推进农业和农村标准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重点研制、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及追溯等关键保障技术标准,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尤其要加块牡丹产业标准化进程。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引领特色农业发展。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提升农产品标准竞争力,打造菏泽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牡丹产业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2.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制实施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开展农业综合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试点,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标准化,促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高效发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市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围绕《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科学确定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重点,积极参与基础通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文化传承、农业现代化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市民化行动标准化、县域城镇化行动标准化、绿色城镇行动标准化、文化传承行动标准化和设施建设行动标准化。(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各部门、各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鼓励标准创新,加大对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的指导与支持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标准化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进本地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保证标准的研制、应用、推广、协作以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标准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统一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统一的标准信息平台,依法公开标准信息内容,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管理知识兼备的人才队伍,为标准研制、实施、推广、评估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四) 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要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标杆,以典型引路,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培训,充分发挥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标准化工作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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