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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意见(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1:27:02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意见(全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

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9号)精神,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的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面清理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1、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1、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财政国库。2015年已对2012年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全部收回,以后年度比照此年限严格执行。

22015年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报政府同意后重新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在201510月底前使用完。

3、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县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1、部门预算结余资金,按照我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对当年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年底未使用完的,全部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不予结转。

2、纳入县财政局往来户的财政性资金,对各部门要求在201510月底前使用完毕,对各镇(街办)要求在201512月底前使用完毕,对未按规定时限用完的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 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

1、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镇(街办)、各部门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要积极协调项目,督促项目加快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各镇(街办)、各部门要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及时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亟需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减少资金沉淀。

2、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财政专户清理工作,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外,减少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等虚列支出行为,逐步压缩财政专户资金规模。

3、加强财政暂付(存)款管理。从严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建立健全暂付款回收机制,严禁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全面清理历年暂付款,严格控制财政暂存款规模,确保只减不增。

4、加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一般预算收回资金和年度超收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调剂预算收支余缺,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不再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偿债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

5、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将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视情况调减部门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三、 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各镇(街办)、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工作,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盘活用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盘活存量资金奖惩机制。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快、资金用效益较高的镇(街办)和县级部门,县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于预算支出进度较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镇(街办)和县级部门,要核减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新增支出优先从部门结转资金中安排。各镇(街办)、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清理盘活财政资金,同时要杜绝突击花钱和违规提前预付行为。

3、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县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列入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镇(街办)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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