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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水污染防治度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2:09:02

西安市临潼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4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水污染防治度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水污染防治度工作方案



西安市临潼区水污染防治

2016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4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8号)精神,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全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渭河临潼段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其他各支流、排污渠达到相应功能区划和省考要求(见附件6)。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实施渭河流域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西安市临潼区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考核,确保年度水质目标实现。

(二)积极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完成年度搬迁入园(区)任务。

(三)坚决取缔10+3”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皂素、选冶、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年底前全部予以取缔。

(四)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皂素等)、制革、农药、电镀及加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五)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工业聚集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置(见附件7)。

(六)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5%,85%的建成区污水应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处理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七)不断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聚集区要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生产、城市杂用以及生态景观等须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省考要求,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

(八)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使用技术指南,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力度;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选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开展示范种植。

(九)进一步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水资源管理。

(十)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街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一)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水质达标。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启动其他污染源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治污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与20161210日前向区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防控风险。2016年起,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政府将约谈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五)信息公开,全民参与。每季度公布水环境质量现状,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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