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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5年韶关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2:54:02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5年韶关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5〕72号)和市委、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5年韶关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5年韶关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5

韶关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572号)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现就2015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省统一的规范体例和要求编制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相关领域生产经营许可“多证合一”。(市编办、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二)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编办)

(三)继续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年底前实现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细化全市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子项并推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进政府系统全流程网上办事。(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大力推进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加快价格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取消、下放、放开、转移一批价格事项。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实施保基本、促节约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继续清理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推进“零收费”改革工作。(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研究制定我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开展工商登记标准化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全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编办)

(六)强化市场监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制定全面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开通“信用韶关网”。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信用办)

(七)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韶关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韶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后续工作,确保市和县(市、区)改革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改革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市级执法队伍,推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理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层级关系,合理界定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范围和事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编办、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规范我市国有资产产权流转,提高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开展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出台市属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方案。制定实施《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关于韶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市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并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继续开展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活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

(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部署,有效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办法。积极向省财政厅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市财政局)

(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市以下财政收入。(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深化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范围适时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改革任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制定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方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定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办法。制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支持农业保险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扩大农业“政银保”项目试点范围。(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全程办理、并联核准,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市发改局)

(二)推进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制定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管理办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五、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建设

(一)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在知识产权、科研院所、人才流动、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拟订包括韶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意见在内的1+N”创新发展系列政策。制定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的具体办法。(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一)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编制实施韶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继续开展“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下使用权管理办法。健全新区规划体系,推动实施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低碳生态等专项规划。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芙蓉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二)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落实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健全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为2016年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提供成功的经验借鉴。(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局、市供销社)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拓展海外贸易,推动韶关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投资贸易窗口、国际物流枢纽门户。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互动合作,建立与沿线地区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贸促会)

(二)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推行外商投资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三)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入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措施,面向港澳形成基于负面清单、以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四)创新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对市管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推进韶关口岸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制定推进我市口岸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引导、培育企业建设和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市商务局、市发改局、韶关海关、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

(一)落实考试招生制度等教育领域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制定实施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认真执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升学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制定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出台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根据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制定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方案。(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九、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制定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研究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定韶关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韶关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完善环保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节约用水、节能降耗管理。研究制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方法。(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机制。完善空气质量预报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实施《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广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积极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总量管理。(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五)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市编办)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实施,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加强与国家和省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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