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年)。第二条考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乐昌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乐昌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年)。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基础分按照每月上班天数,每天10分计算(每天计10分,一个月22天×10=220分)。
第二章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上午:上班8:30-8:35下班11:55-12:00;下午:上班2:30-2:35下班5:25-5:30)。遇特殊节假日或手头办理业务需要适当延时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班时间。
2、擅自脱岗的,1小时以内扣2分,1小时以上按半天处理,每次扣5分(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请假外出,必须经婚姻登记处主任同意并办理登记,否则按擅自脱岗处理)。
3、上班期间不配戴工作卡上岗的,每次扣1分。
4、不注意仪表仪容,不按工作岗位规定穿着的,每次扣1分。
5、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购、听音乐、看电影、打瞌睡等,每次扣10分。
6、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用餐、吃零食等,每次扣2分。
7、请假、临时外出登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8、在工作区内嬉闹、串岗聊天、大声喧哗的,每人次扣1分。
9、在办证大厅内吸烟的,每次扣5分。
10、擅自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内聊天的,每次扣1分。
11、不服从局里管理、监督及不按要求完成局里布置任务的,每次扣10分。
第六条 服务效能
1、应不予受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5分。
2、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件,未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办件所需证件材料的,每件次扣5分。
3、每对应按正常时间内办结婚姻登记业务(结婚每对15分钟内办结,离婚每对30分钟内办结)。因个人原因,出现超时办结的,每件次扣10分。
4、因工作失误,造成服务对象资料缺失或产生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5、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给服务对象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6、每月办理的婚姻登记数量按业务量来计算,低于办理总数量平均数的5%,每月扣5分。同一个人连续三个月在该项扣分,则取消三个月的考核。
第七条 服务质量
1、用语不文明,接待不热情,询问不耐心解答,发现一次扣5分。
2、因工作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10分;当月发生3次争吵的,扣其当月考核资格。
3、有群众投诉,且过错在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
第八条 窗口管理
1、窗口卫生差的,每次每人扣1分。
2、办公资料摆放杂乱的,每次每人扣1分。
3、违反局里用电用水制度的,每次扣1分。
4、违反局里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
5、未预先征得婚姻登记处主任同意,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扣5分。
第三章 惩 处
第九条 惩处方面
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月考核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①工作纪律散漫、服务态度恶劣的;
②违反工作程序,应当直接办理而拖延不办理的;
③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敷衍了事的。
2、窗口及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全年考核资格,并由局解聘其劳动合同关系:
①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明查暗访受批评或处分的;
③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且经查实确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④严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第四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组织考核采取日常巡查、日常管理、随机抽查、群众回访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工作由市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按照分类每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局里公开栏进行公示,及时反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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