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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黄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09:27:0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3年)根据国家、上海市的医改总体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卫生计生委会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黄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黄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黄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根据国家、上海市的医改总体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卫生计生委会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黄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为推进落实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实施路径,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1.建立管理架构。管委会由区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履行政府管理责任。管委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财政、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

2.明确管理职责。管委会负责审议决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机制、医保拨付、全面预算管理、综合评价、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可分配资金核定等事项。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管委会决策事项。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委员会以全面预算和病种组合指数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委会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3.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管委会工作会议,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参会委员在管委会会议中可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跟踪掌握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进行信息发布,督促工作落实。

二、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4.建立体系。运用大数据方法、卫生经济学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原理,以病种和技术为核心,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评价标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测算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依据医院功能定位,建立相匹配的资源配置、费用控制、床位规模调控等标准体系。办医主体层面,深化院长绩效考核,开展病种难度分析、手术难度分析和代表性病种的院际绩效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优化业务结构,凸显功能定位。医院层面,建立病种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效率、技术、费用、成本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符合中医临床特点的评价体系,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5.实施评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以医院平均病种组合指数、每病种组合指数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药品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耗材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财政投入、每病种组合指数人员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医保费用、每病种组合指数个人自负费用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定期对全市公立医院进行评价。办医主体层面,定期分析所属医院病种和手术的结构与难度等,开展病种绩效分析,反映服务能力、临床专科实力、资源消耗、服务效率和医院管理等情况。

6.结果应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信息公示、费用控制等,逐步与床位控制、岗位设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挂钩。办医主体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全面预算管理、院长绩效考核、工资总额核定、病种结构监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等;鼓励医院根据发展规划,确定重点病种、重点手术,优化业务结构,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提高临床诊治质量。医院层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成本控制、学科建设、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7.核定医院费用控制目标。各公立医院依据本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标准,自行申报本单位病种组合指数和相关费用指标等。卫生计生部门分别对公立医院申报的费用控制目标进行核定,并作为费用监管的依据。

8.实施费用监管与控制。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季度、年度公示制度,逐步将费用监管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工作挂钩,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鼓励公立医院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病种结构、提升质量效益,使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水平与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产出相适应。

四、制定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标准

9.制订专项规划。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儿童健康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人力资源、疾病防控、精神卫生、康复体系、产科服务、医学科技、医疗卫生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布局和资源配置标准。

10.运用病种组合指数促进医院落实功能定位。界定区属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的合理区间,引导二级医院定位为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通过病种组合指数促进不同级别的医院合理收治与其功能定位相符的患者,推动分级诊疗。

11.运用病种组合指数调控医院床位。根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设定增加床位需达到的病种组合指数标准,发挥病种组合指数对医院床位规模的调控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发展。

12.鼓励发展社会办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等医疗机构。积极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重点推进浦东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服务要素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

13.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促进医养结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资源供给。继续推进护理站等护理机构的组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护理人员技能培训。

五、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4.实施过渡性财政支持政策。在公立医院充分挖掘潜力、优化收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如仍存在运行困难,由区财政实施过渡性支持政策,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适当予以补助。

15.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对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一个平台、全市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集团采购,优化药品供应链,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16.扎实推进试点。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运行机制、签约服务两个维度,确定试点关键评价指标,通过信息平台动态采集、客观分析试点进展情况,推动试点落实。

17.完善资源拨付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结果系数,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配置标准,并逐步实现在各区县与全市范围内的标准统一。转变各区县政府资源核定与拨付方式,基于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数量、财政补偿额度与可分配总额,发挥政府资源的正向引导作用。

18.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在综合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准内部资源分配机制。落实以家庭医生为最小预算责任主体,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契约责任关系,合理确定家庭医生标化工作量可分配单价,实施家庭医生责任目标年薪制,激发生产力与主动性。健全质控管理、成本控制、综合评价和内部分配体系,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管理制度。

七、做实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分级诊疗

19.推进“1+1+1”签约。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在此基础上,按照签约居民自身健康需求和就医习惯等因素,形成“1+1+1” 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在优先覆盖重点人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率,确保签约居民有效服务率。居民签约后,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可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政策,提升签约居民服务获得感。居民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可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并享受签约优惠政策。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享有签约就诊同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20.推动有序诊疗。逐步推进门诊预约诊疗制度。通过机制和政策导向,引导签约居民主动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落实签约居民预约优先就诊、慢病长处方、延用上级医院处方、优先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优先安排入院等优惠政策,让签约居民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以此为基础,体现诊疗服务的有序、合理与适宜。

21.实施“延伸处方”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病情的用药需求,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 同品种有28周包装用量的简包装中标药品,必须使用简包装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通过社会物流实现“延伸处方”药品的及时配送。

22.探索家庭医生管理费用。以签约居民上一年度实际医疗费用总额为基础,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通过费用管理知识库与信息化智能提示系统,探索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管理。

23.加强配套政策支持。配合市卫计委研究并完善有利于支持签约服务和居民就诊下沉的综合配套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延伸处方”等政策发生的医保超预算费用,由医保部门予以合理补偿支持。逐步转变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数或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人头拨付医保费用,推进与家庭医生制度相配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探索患者在社区就诊“先就诊、后结算”,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提高就医便捷程度。

24.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二级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配合全市建立预约号源池管理,落实二级医院专科(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优先预留,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持续推进慢病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实二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支撑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鼓励二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开展区域性、学科型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探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八、完善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系统(“阳光平台”)

25.完善“阳光平台”功能。全面支持药品分类采购、GPO采购、医院单独议价采购等各类采购模式,建立健全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将中药饮片纳入“阳光平台”采购范围。

26.实现医疗器械阳光采购。配合全市逐步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全部医疗器械通过“阳光平台”集中采购,使用统一的医疗器械代码和字典规则,对医疗器械采购、配送、支付、结算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管,利用阳光平台互联互通条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合理采购。

九、稳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27.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带量采购货款管理。配合医保部门依托网上集中支付功能确保货款及时到位。

28.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加强医院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使用监管,定期统计分析医疗机构和医生带量采购药品用量,建立带量采购药品合理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29.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将单一疾病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程健康管理模式,加强二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实现慢性病医防融合。配合全市推广健康云平台居民端和医生端应用,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30.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惠民服务。按照年度计划,向目标人群提供大肠癌筛查、肺癌筛查、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1.建立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市卫计委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本市实际的健康期望寿命测算方法及指标体系,建成人群健康信息处理挖掘平台,研究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和危险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十一、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32.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增加医疗机构急诊资源配置。加强院内急救信息化建设,实现与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规范院前院内急救交接事项和交接流程,推动院前院内急救的有效衔接。

33.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明确不同级别医院急诊室和急救抢救中心的功能定位,制定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标准。健全创伤、心梗、脑卒中和呼吸道传染病等专病急救网络,实现区域内定点救治。推广急诊与重症监护一体化建设和综合救治模式。加强院内急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对急诊科室倾斜,充分调动急诊医务人员积极性。

34.完善急诊分流机制。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完善急诊患者分流转诊机制,经急诊救治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转入住院病房;符合出院或转院标准的,应办理出院或转入其他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机构,加快推进东南医院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畅通患者转诊渠道。

十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35.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按照“部门预算、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统筹安排、加强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试点。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细化完善各类医院差别化补偿政策,对中医、传染、精神、职业病、妇产、儿科、康复等专科实行投入倾斜政策。

36.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模式,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

37.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重点支持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十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38.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推进医院总成本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细化到项目成本。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补偿成本、优化比价关系以及居民和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常规检验价格,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支持政策,坚持放管结合,逐步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

十四、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39.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以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完善机构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40.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水平核定和调整机制。按照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构建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41.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要素,建立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学科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院实际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薪酬水平,使其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目标相联系,并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十五、推进医学学科建设

42.持续开展学科建设。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和“尖峰、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医学重点学科,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本区学科水平。继续加强中医临床优势学科建设。通过学科、人才、项目和成果联动发展,逐步强化薄弱学科建设,在临床病理学、临床护理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急诊医学、精神卫生学、麻醉学、儿科学、公共卫生等领域各培育2-3个重点建设单位。

43.促进医学科技创新。推进精准医疗、生物治疗、分子诊断等前沿领域研究,加强对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疾病的联合科技攻关。进一步放开医院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医院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医院。

44.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一步在基层和社区普及应用并推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干预技术、防治模式等,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45.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需求为导向加快专科医师培养。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持续加强中医人才培养,规范医师执业管理。

46.建立紧缺人才预警和管理机制。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和各专业人才紧缺指数。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名额、实行收入分配倾斜政策等措施,缓解儿科、产科、精神、病理、护理、急救、传染病、临床药学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问题。配合市卫计委在传染病防治、院前急救、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领域建立“特种兵”制度。

47.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队伍。培养掌握专业化医院管理知识、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职业化医院管理队伍。组织开展各类医院管理境外中短期研修。推动与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长期深度合作交流,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和管理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人才和医学人才培养。鼓励并支持开展医院中青年管理和技术骨干的海外进修。

十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8.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政策。根据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探索按要素参与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作负荷,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做实医师与各执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契约合同。

49.加大医学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配合市卫计委完善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适宜技术发明持有者,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在创新创业、传承推广上予以扶持。

50.塑造医务人员良好社会声誉。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劳模先进事迹宣传表彰,提升医务人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构建理性的医患关系。开展面向青年医务人员的主题活动,培养青年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理想。

十八、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51.“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市卫计委建设“三医联动” (医疗、医药、医保)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支撑“医疗、医药、医保”监管、惠民、联动应用。通过“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全市人口健康数据“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规范化管理目标,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之间安全、高效、有序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52.医联信息系统建设。配合市卫计委建设市级医院临床数据中心,建立以结构化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临床数据库,实现各类临床数据统一存储利用。深化建设医联便民服务系统,使患者获得互联网模式下的咨询、预约、就诊、转诊和随访等就医全流程的智慧医疗服务。

十九、健全组织保障和推进落实机制

53.建立健全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评估考核全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医改综合试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

54.积极争取市层面的指导支持。加强与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突破医改综合试点中的体制机制难点问题。

55.加强医改工作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建立改革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

56.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完善第三方调解和院内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患者明确拒绝调解的,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57.营造良好的医改工作社会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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