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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海城市“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3 11:36:03

“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海城市“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海城市“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节约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值此“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海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相关工作部署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节约能源资源、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争创全国文明城的总体要求,围绕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材的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创新管理、严格考核,实施改造、提升效能,加大公共机构文明消费和生态文化的培育力度,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圆满完成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指标,即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20年实现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节能量化目标,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五年内,在市直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领域共创建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个,并实现机关100%,所属事业单位50%为节水型示范单位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设置相关要求,鉴于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原成员及职能关系发生变化,为切实抓好全市“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便于更有效领导和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出如下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春艳,副主任赵岚斌,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负总责,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安排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专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节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实施节能统计,提出改进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并监督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网络体系。

四、主要工作

(一)围绕绿色建筑,推进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零能耗的绿色公共建筑。公共机构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施工建设工作的节能监督,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各公共机构在对新建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中,应当包括节能改造内容,节能改造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改造过程中,应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以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节能节水器具,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燃煤锅炉、电梯、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领域和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高能耗用能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太阳能,因地制宜加大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二)围绕绿色办公,抓好日常管理。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材为重点,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激发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办公区尽量采用自然光照,严禁在自然采光条件满足情况下使用白昼灯、长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严禁私自接线安装灯具、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座垫、电暖宝、电暖器、电暖风等大功率电器。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三)围绕绿色文化,开展宣传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建设生态文明文化,养成绿色低碳环保习惯,带头开展绿色文化行动。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健全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每年召开一次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暨业务培训大会,邀请市分管领导、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参加并讲话,邀请省、市专家现场指导授课,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国内外节能改造新技术、节能器具新产品等,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参加会议。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节能业务培训和国家开展的节能知识远程培训,逐步扩展参训人员和扩大培训效果,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围绕两个创建,开展试点示范。在市直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领域,筛选出节能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优先配给资源,享受政策支持,在全市树典型,立榜样,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公共机构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利用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公共机构参与,上下联动,广泛宣传节能节水典型案例,节能节约、生态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公共机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节约用水习惯,要自觉按需用量开闭水阀门,各单位要加强用水设备及管网的日常维修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避免“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提倡循环用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灌溉。要求各部门卫生间、水房出现损坏的逐一更换为感应式或按压式水阀门。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实现用水分户计量。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

(五)围绕量化目标,做好能耗统计。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基数进行重新核定。检查、校准、更换、配齐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并使实现分户、分层、分区计量。建立能源消耗数据统计台账,严格季报、半年、年报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实行档案制管理,严格检查、核对,勿使数据准确。定期进行能源消耗状况分析评价,从原始记录入手,摸清底数,找到能耗的增长源、增长点和可控点,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从而保证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六)围绕提档创新,实现资源综合应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应用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推广空气源、污水源及水源热泵项目。在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中稳步推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和应用公私合营模式进行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建立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规范应用统计信息软件报送能耗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全力推进。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要完善由国资委、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卫计局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严格监督管理,调动和发挥各级公共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

(二)健全制度标准。推进能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督统一的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导者评价标准。结合实际稳妥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耗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投入及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引进、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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