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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办法】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1:45:08

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各有关单位:现将《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职业培训补贴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就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人社办法】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职业培训补贴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根据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市本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丽财社〔2014115号)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5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资金安排

本通知所称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按规定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补贴的资金。

二、补贴对象

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为本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即:持有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本市户籍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地户籍城乡劳动者等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过第一次培训补贴的人员,次年起不得重复享受相同培训项目相同等级的技能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个人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资金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对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通过集中培训、师傅带徒弟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以及因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技术进步和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情况而组织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本市企业。

三、补贴标准

除国家和省特殊规定外,培训课时(单位:天)30天以下的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高额度为1500元。各培训工种补贴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逐年公布,未公布的按上年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一)补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

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并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物价水平相挂钩的补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调整机制。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实行培训补贴的行业工种目录。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或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培训的类型和层次,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培训补贴标准。

(二)个人补贴标准

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个人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统一提出申请。

个人参加职业培训获得的各项政府补贴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未达到补贴标准的,按实补助;达到或超过的,按补贴标准补助。

(三)企业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 300元;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 600元;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800元。

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企业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代理申报。

(四)市人力社保局举办或与市直各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特色产业职业培训班及技能提升示范班的培训资金,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费(含材料费)、特殊工种上岗证考核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一同申请、审核和拨付。

五、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原则和对象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以公开招投标或资质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二)认定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有满足国家职业标准初级职业技能要求的或特殊工种上岗证考核鉴定资格的师资力量、编写的教材、教学设施设备,特别是具有实训场所、实训设备和相关设施;

3.具有年单项教育培训项目或专业(工种)培训规模100人以上的能力;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5.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6.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50人以上的教室、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认定申报

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申请要求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龙泉市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2.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3.法人资格相关证件或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开展职业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5.师资力量证明材料;

6.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含教室场地、实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等);

7.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认定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每年一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重新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在每年年初,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一次。

1.申报。各类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成认定评审小组,实地查看培训场所,查阅师资教学大纲、管理制度、办学资质等资料及开展职业培训和培训后就业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3.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

(五)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考核

建立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工作按年进行。经考核,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六)建立职业培训日常管理制度

1.每年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要根据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实际培训能力,提出本年度培训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协商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及所承担的培训项目名称。

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培训台账,按季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培训信息;对在一定标准内实行全额补贴的培训项目,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政府补贴标准。超过的,应如数退回培训人员;无法退回的,从政府补贴资金如数扣回。

3.严格执行培训开班事前审批、事中抽查、事后鉴定复查制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培训10个工作日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开班申请等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财政局备案。同时通过浙江就业系统将培训人员花名册、录入系统方可提交开班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计划应明确开展职业培训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程设置等内容。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应在事中或事后对职业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记录抽查情况,依据抽查结果确定培训补贴资金。

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管理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实行直补企业的方式。直补企业的,可委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理申请和发放。

(一)申请

1.直补企业申请。在职业培训班结束一个月内,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本市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补贴报告含企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情况、职业培训抽查情况表、申请补贴资金金额、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并附丽水市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培训学员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号码)、职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复印件、上课签到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记录)等凭证材料

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企业或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在职业培训班结束一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申请材料除直补企业相应条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申请协议、培训人员补贴资金申领花名册(包括学员地址、联系电话、获得职业资格、就业去向等信息)等。

(二)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贴人数、金额和标准等)。市财政部门对市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按市财政部门复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三)拨付

对直补企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的职业培训资金补贴,按照国库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直补企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一)职业培训举办单位应对参加培训人员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绩效进行自评,自评内容包括个人参加职业培训后的就业情况,自评报告需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符合条件企业已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需在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对上年度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可在职业培训举办单位、就业管理等相关机构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独立或联合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职业培训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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