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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南川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7:09:02

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南川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南川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突发事件风险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指导思想

立足依法治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构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开展、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建成覆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牵头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履责、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分级分类建成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三)工作范围

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贯穿全区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具体内容。

二、工作内容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依据现有行业标准或会商研判结果,采取实地踏勘、现场测量和查阅历史资料等方式,对照《突发事件风险列表》,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所有风险进行认真分析、识别、确认。

(二)风险登记

详实准确收集风险点及其周边信息,填写风险点信息采集表,将风险信息采集表内容录入风险信息登记系统,分级分类梳理各种风险,建立本地、本行业风险点数据库,并根据风险动态变化适时更新。建立风险报送工作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属地、行业两条线,及时按要求报送区政府及上级部门。

(三)风险评估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估方法、标准,开展本行业风险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没有主管部门的风险,原则上采用市政府应急办制定的矩阵分析法,科学设置场景,按照最严重损害进行场景描述,量化分析损害后果和发生可能性,绘制风险矩阵图,定量确定风险等级,填写风险评估登记表。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市级重大风险和区级较大风险。

(四)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风险点的薄弱环节,针对性采取措施消除、规避风险或治理隐患,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害。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各类设施建设或改造,或采取技术手段、工程措施,消除、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或调动各类力量治理防范风险,或放弃某些可能导致风险的活动和行为,消除、规避风险。针对确实难以消除、控制或难以预测、预防的风险,提前做好监测、预警、预案、演练、队伍、资金、物资、技术、宣传、保障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积极普及突发事件应对常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根据风险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逐项划分各级各类风险的控制责任,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明确。其中,市级重大风险由区政府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级较大风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一般风险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负责,力求立查立除。区政府应急办要建立市级重大风险、区级较大风险控制工作进度监控、反馈、督查、警示、上报等制度,督促检查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防范和应对措施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已有应急预案,对未制定预案的风险点要及时编制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

建立区域风险、行业风险监测和适时更新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成效、存在问题,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策略。原则上每年完成1次风险动态更新,并在年度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会上通报风险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按照风险影响程度高低,分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建立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按照行业类别专项管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区各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二)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机制。区政府负责统筹全区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风险识别、评估,对全区各行业、各乡镇(街道)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本区域内风险管理工作,建立本级风险管理机制,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风险识别、评估,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风险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各村、社区和基层组织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三)建立行业风险管理机制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本行业风险管理,建立行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业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及工作要求,组织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四)建立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机制

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是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行业风险管理和区域风险管理要求,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建档,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并有序推进,坚持“边评估、边控制”,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重点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风险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重要时期、敏感时期,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重大决策出台或启动前,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做好预案准备。

(五)建立风险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区政府应急委要建立全区风险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区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职责交叉和管理缺位、错位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6月)

区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57月至9月)

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风险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标准,由区政府应急办统筹,集中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510月至201712月)

全面推进行业风险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规范、流程、标准及工作要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对本区域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至201512月,完成全区各区域、各行业所有风险点的识别、登记,在风险信息登记系统上录入各风险点信息,建立全区风险管理数据库,并完成30%风险点的评估。至20166月,完成全区各区域、各行业所有风险点的评估;至201612月,所有风险点根据评估结果,全部制定落实预防控制和应急准备措施。2017年,对所有风险点实施动态监测,对风险点信息及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复核,调整、完善预防控制措施,完成动态更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区长是风险管理工作分管责任人,区政府其他分管领导各自负责分管联系行业、部门、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明确风险管理工作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制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有关表册、材料亲自审定、签发。

(二)加强人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加强专(兼)职风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区政府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学习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并将风险管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三)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工作经费由本单位负责。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原则,风险管理工作经费在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加强技术保障

依托突发事件应急应战指挥平台,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区政府应急委专家组和各行业专家,指导全区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区级风险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择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或实践经验丰富人员组成风险管理专家组,开展本级、本单位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

(五)加强督查考核

区政府将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实绩考核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应急管理内容。区政府应急办要按照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实际工作成效。

(六)加强风险信息沟通与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专家、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面向社会、多方参与的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源和危险区域,积极引导或依法责令风险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准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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