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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惠来县开展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4:54:04

开展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主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的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含特殊药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惠来县开展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惠来县开展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开展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

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

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主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的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有效防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食药监通[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流通秩序,促进企业加强经营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的现象,提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经营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全县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违法违规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

三、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货方和销售客户管理档案;是否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采购(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载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此类药品的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及签订购销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购买付款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是否一致;是否违规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验收、出库复核和流向追踪制度,药品流向和资金流向是否真实,随货同行单是否由收货入库员签字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验收专用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存档;是否按规定上传相关购销存电子监管数据;从批发企业购进的,是否再次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

(二)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设置专柜并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店堂内是否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是否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买者实行身份查验和登记销售,登记内容是否齐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单次销售是否超过2个最小包装,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四、检查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110日—228日)

制定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采取与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集体约谈或座谈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印发相关管理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宣传贯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相关经营企业对全员进行教育培训,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531日—315日)

各药品经营企业按《揭阳市药品经营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1)对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于2015310日前分别上报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及惠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股。

(三)监督检查及整改复查阶段(2015316日—1130日)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复查)记录,检查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要组织进行整改复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5121日—1231日)

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县局将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探索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将专项检查行动中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典型案件、工作成效、完善工作机制情况等内容上报市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由吴卓怀副局长任组长,陈俊辉股长、姚朱明(稽查局副局长)任副组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稽查局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按要求收集专项检查相关资料。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切实加强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禁毒和药物滥服滥用知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标准,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GSP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落实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坚决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药品批发企业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个人、不具法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者致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依法上报省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期间,落实专人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报表,同时做好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迎接市局对我县的督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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