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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8 09:00:1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全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市交通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股、室、所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  “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县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县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股、室、所以及各企业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县交通局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和县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县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安全目标责任。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县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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