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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大庆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9 08:36:04

大庆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大庆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大庆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大庆市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省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力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决定》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的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是政府信息的核心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承接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其他权力事项等信息公开。发布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泥草房改造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分别牵头落实)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各类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抓好中小学的招生政策、录取程序、考生成绩、分班情况、师资配备等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市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探索制定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侧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市民政局、市其他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以上牵头落实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网站设置相关专栏,集中、及时、全面发布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要确保栏目链接有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各牵头落实单位网站的对应专栏,同时将不定期检查各牵头落实单位专栏的公开情况,切实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农林畜牧水利信息公开。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信息。扩大粮食、化肥、农药市场销售、经营、价格等环节的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有关信息。公开扶贫开发工程、扶持政策、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市农委牵头落实)

加强对重点湿地和草原保护的信息公开力度。(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落实)

公开牛羊肉生产、品种、存栏数量、销售和畜禽疫病监测、防控、警示等方面的信息。(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落实)

公开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和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信息,节水增粮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面积。(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2.推进文化出版体育信息公开。

公开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信息。做好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信息。(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

做好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市体育局牵头落实)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4.推进统计税收金融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公开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公开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及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公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公开促进金融保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牵头落实)

5.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6.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问题,将涉企收费项目、依据、数额公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政策性信息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重点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公共事业与公益服务项目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监督检查等涉民领域价费监管信息公开。(市物价监管局牵头落实)

7.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加强对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执法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重中之重是处理质量安全事故方面信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信息公开。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公开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信息,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价格、市场等信息公开。公开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市场价格等信息。(市粮食局牵头落实)

8.推进经贸流通信息公开。

公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侧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信息。(市工信委牵头落实)

加强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公开力度,做好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快递,以及集装箱和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的信息公开。公开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的信息。(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推进旅游项目、产品组合、推介营销、服务承诺、项目价格、投诉结果公开。(市旅游局牵头落实)

9.推进民族工作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公开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市民宗局牵头落实)

10.推进公安司法信访信息公开。

做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落实)

围绕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牵头落实)

11.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信息。做好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市政府文件以及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信息公开。做好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公开。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及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信息,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备案目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落实)

加大市直机关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资产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市机关局牵头落实)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各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同时送市档案馆存档备查,方便对现行文件的查询,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功能,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加强各类受理渠道管理,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3月底前)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学习《决定》精神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54月至12月)

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载体,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按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结合全年工作目标,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网络或实地督查检查,并通报结果。

(三)总结阶段(201512月)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全年落实情况于201512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报相关市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常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方式和时限,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单位年内要对本单位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社会调查,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定期考核评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并于8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方案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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