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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9 11:54:02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石政发〔20143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就县级财政投资项目和各类举借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项目决策程序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县发改局要严格组织项目论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科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估论证,可引入竞争机制。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核定专家评估费用后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建设资金筹措要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要报县政府审定后方可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概算申请财政预算或列入城建计划。

(二)不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城建项目(即形不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比如绿化、广告牌匾、装修装饰等),项目主管部门按程序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组织专家(机构)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县政府审定,并依据批准的概算,申请列入城建计划。

(三)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作为编制部门年度城建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依据。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不得列入城建计划,财政不予安排预算。

(四)未列入财政预算或未列入城建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抢险类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当年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再组织实施。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按照《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行政字〔201415号)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前,要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查小组审核把关,正式签订合同后,报财政局和县政府办机要室备案。合同文本内容应当载明工程竣工决算时以县财政局出具的竣工决算评审结果或县审计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应当载明预留合同总价款20%的待结工程价款,还应当载明建设单位与竣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等内容。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严格按概算控制投资规模。建设单位要在概算限额内编制工程量清单,经财政评审、公开招标后实施,严禁按费率招标,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突破中标价。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设计、施工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中心共同审核签证。其中:变更10万元(含)以下的,五方签证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变更10万元以上或每次变更不足10万元但累计变更超过10万元的,五方签证后由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变更或签证超过项目概算10%的,按规定程序履行调整概算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的变更、签证增加的投资,财政安排预算、拨付资金时不予认可。

(二)加强工程监理监管。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的监督作用,增强工程监理服务的独立性,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向社会统一购买工程监理服务。县住建局负责通过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监理服务,一年一招标,实行优胜劣汰。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核定监理费用后直接支付给监理机构。

(三)提倡政府投资项目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行唐县鼓励同质同价优先使用本地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时公示,按月定期更新,使本地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其提供便利。提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目录》产品,县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和投标方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项目竣工后管理

(一)推广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标识,详细载明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限期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备案。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需要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管理单位的,竣工验收3个月内,要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理责任,发挥投资效益。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或移交的,发生的后续费用,财政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财政评审和审计制度。县财政局对建设单位上报的竣工决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未设立公示标志,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县财政局不受理决算评审。县审计局按相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责任倒查制。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管理单位和县财政局配合)要建立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档案,全程跟踪评价项目建设质量和后期维护支出等情况。对维护周期明显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维护费用明显超出市场平均水平、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按规定追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责任倒查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明确追责内容和方式,对存在重大设计缺陷、设计漏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政府投资损失的,除限期整改外,相应扣减设计和施工费用,追偿损失。县住建局要对监理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存在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追责和处罚。

县监察局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擅自变更建设方案、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增加建设内容、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依法公开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行政字〔20149号)和《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行政字〔201415号)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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