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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9 16:18:01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促进简政放权和规范政府行为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完善制度,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和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做到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遵守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议事规则,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制服务作用,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制度。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县法制办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前要及时送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出台后按照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不公开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 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和执法责任,建立并公布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开行政机关工作职责、执法依据、管理流程,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加强清单动态管理、社会公开和监督检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没有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

6.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公开工作,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简化前置性审批,清理投资领域前置性审批,建立前置性审批事项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加快行政审批服务创新,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外无循环。全面推行“三级平台、两个代办”服务制度,打通服务企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饮用水源保护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职责,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运行程序,提高综合执法的执法监管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安排,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向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拓展。理顺行政执行体制,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要完善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各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惩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证据规则,依法保存行政执法证据。全面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以及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等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动态监管。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执法行为。

10.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结合今年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持证上岗执法;加强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取消执法资格,并收缴其执法证件。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1.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探索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解决。各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明确专家咨询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作出决定;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案,提高调解结案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13.加强行政调解、裁决、应诉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体制,完善行政调解的制度规范,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明确机构和人员,规范办案程序,切实做好土地、林地权属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纠纷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高行政调解效率。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努力做好涉法涉诉纠纷的调解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4.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各乡镇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5.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定期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16.加强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17.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上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深入开展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单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执法人员多、执法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法制科室,其他部门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做好本乡镇法制工作。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指标,将法治建设成效列入县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单位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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