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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航空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0 09:00: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航空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航空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

通用航空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通用航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促进通用航空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发挥好通用航空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形成我省发展的新动能和新的产业领域,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新建、改扩建一批通用机场。

到2020年,在现有70个通用机场(起降点)的基础上,新建、改建41个通用机场,通用机场总数达到92个,构建与运输航空相互补充、与地面交通衔接顺畅的通用机场布局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通用航空服务需求。

.新建通用机场。到2020年,全省新建肇东、木兰、兰西、富裕、同江、嘉荫、萝北等22个一类、二类通用机场,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衔接紧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全省通用机场网络(详见附件1)。(相关市县政府负责,省发改委、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改扩建通用机场。利用已有运输机场、航空护林站及农化作业起降点等增设或完善跑道、航站楼、空管、航油供应等通用航空设施,做好通用机场与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满足日益增长的通用航空服务需求(详见附件2)。(相关市县政府、省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到2020年,全省通用航空器达到35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7万飞行小时,年均增长30%以上,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

.促进通用航空旅游跨越发展。围绕我省旅游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夏季生态避暑、冬季冰雪旅游,加强通用航空与旅游业有效结合,促进通用航空与重点旅游区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多类型、多功能的低空旅游产品和线路,因地制宜,形成低空旅游环线或网络。

(1)规划建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等地区若干个通用航空旅游小镇,加快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等央企合作,开展集通用航空飞机零部件制造、维修、培训,以及运动飞机、飞机跳伞、滑翔、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通用航空运动项目为一体的特色通用航空服务,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发展,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相关市县政府、省工信委、体育局、旅游发展委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2)在五大连池、亚布力、三江平原、哈尔滨万顷松江湿地、南瓮河湿地、太阳岛、镜泊湖等有条件的重点旅游景区打造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开发风景区、现代农业和湿地观光低空飞行、水上飞机、雪橇飞机、热气球、固定翼飞行器等小型航空器旅游产品及空中游览项目。(相关市县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3)积极开通定期、不定期景区互通航线,充分利用航空护林站作为支撑保障点,未来规划亚布力—雪乡、牡丹江—镜泊湖、大庆—杜蒙连环湖等特色景区点对点直航,争取开通镜泊湖—长白山跨省通用航空航线。(相关市县政府、省旅游发展委、森工总局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强化通用航空运输服务。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依托已有和新建通用机场以及通用航空公司基地,鼓励和支持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等我省有实力的通用航空公司开展短途运输服务。(相关市县政府、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负责)

(1)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塔河、呼玛、嘉荫、逊克、饶河等沿边偏远地区和有较强需求的嫩江、萝北、嘉荫、同江等县(市)开展省内短途运输业务,在大兴安岭区域、松花江流域区域内围绕运输机场形成若干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相衔接的短途运输网络,打造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实现部分通用机场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区域中心机场之间的常态化运输,有效改善我省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的交通条件,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多样化服务。(相关市县政府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2)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城市为公务、商务出行提供多样化航空服务,使用庞巴迪、莱格赛、空中国王、赛斯纳和钻石等多种通用飞机机型,发挥公务航空的商务出行功能,提升出行效率。(相关市县政府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巩固传统优势领域。补足嫩江平原等地通用航空农化作业和大兴安岭北部、伊春、黑河等地通用航空护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用机场和航空护林站基本功能,继续做大做强农、林航空等传统业务,扩大飞机播种、农药喷洒、人工增雨、林业生产作业成效检测、农林业病虫害检测及防治等作业业务范围。基本实现我省垦区、林区通用航空作业全覆盖,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相关市县政府、省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扩大新兴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本与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凯达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拓展通用航空公益服务和生产应用,鼓励新兴航空供给和消费。(相关市县政府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1)提升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继续扩大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助、人工影响天气、遥感测绘、环境监测、航空摄影等服务范围。(相关市县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2)积极发展城市管理、警务飞行、电力巡线、飞机维修、飞机托管以及公务机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加快推广通用航空培训、通用航空租赁等现代航空服务业领域和FBO(固定运营基地)、MRO(专业维修站)、航空体验馆和航空俱乐部建设,提高私人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扩大我省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相关市县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三)促进通用航空产业转型升级。

到2020年,实现年产200架通用飞机,形成1—2个著名通用飞机品牌,打造3个以上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集聚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装备企业。

.提升研发水平。

(1)依托哈飞直升机研发生产基础,加大先进直升机研发进程,在型号上形成系列。着力发展AC312C新一代高原直升机系列产品以及运—12系列、运—12F飞机。(省工信委、科技厅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2)巩固现有国产大飞机、直升机和通用飞机零部件及材料研制能力,加快研发涡轴—16等先进民用直升机发动机等,积极引进国内外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企业,着力发展航空传动、辅助动力装置,航电关键部件、减速传动系传动系统,保持国内行业领先优势。(省工信委、科技厅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3)推动主流航空飞行模拟舱、工业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等新兴领域航空器研发制造,加快通过中国民航CAAR(中国民航规章体系)相关认证。(省工信委、科技厅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扩大生产规模。

(1)扩大运—12系列飞机、直—9系列、直—15系列等直升机生产能力,扩大对外销售市场,加快推动系列改进型飞机和涵道式无人机制造项目产业发展。(省工信委负责,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2)推进国内领先全包硬件自主知识产权通用航空飞行模拟舱实现规模化生产,拓展通用航空创新应用领域。(省工信委负责,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3)积极引进国内有潜在市场的通用飞机、小型民用直升机整机制造项目。(省工信委负责,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促进集聚发展。

(1)着力培育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航空材料、通用航空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依托我省与中航工业战略协议,积极开展与中航工业等央企合作,全力推进开展新的航空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合作,进一步丰富通用飞机的产品线,打造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巩固在国内通用航空领域的优势地位。(省工信委负责,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2)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发展通用飞机传动系统、铝镁合金铸造、航空齿轮加工、盘轴类零件等机械产品、航空复合材料以及航空电子、航空座椅、橡胶制品等加工产业集群。(省工信委负责,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3)大力吸引国内外飞机制造商和供应商在示范区内建立维修、备件中心和航空培训基地,逐步建成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通用航空保障基地,争取我省建成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国内重要的通用航空综合或专业示范区。(相关市县政府负责,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配合)

(4)依托产业资源,结合东北老航校历史资料,挖掘整理黑龙江省航空产业发展史,规划建设哈尔滨航空博览馆,推动通用航空会展业发展,提升通用航空领域发展影响力。(相关市县政府负责,省工信委、文化厅配合)

.深化国际合作。

(1)鼓励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利用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促进具备比较优势的通用航空产品“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省工信委负责,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2)围绕中航工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现有配套产业链,瞄准美国、欧洲、俄罗斯等重点航空制造企业,研究引进有市场和品牌影响力的关键配套制造企业、先进通用航空技术及产品,带动设计理念提升,工艺技术突破,质量管理规范,配套产业发展,关联产业链延伸。(省工信委负责,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3)积极开展引入塞斯纳、钻石系列等国际主流的轻型运动飞机、单引擎活塞飞机、涡桨多用途飞机和先进直升机等通用航空飞行器前期论证工作,重点引进蜂窝、预浸布、特种钢材、铝材、运—12系列飞机发动机等依赖国外进口的关键配套项目,形成完整的配套产业体系。(省工信委负责,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4)发挥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研发生产通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机载设备、机场特种装备等产品。加强与俄罗斯相关合作,争取国家洽谈引进俄罗斯新型直升机项目在我省布局。(省工信委负责,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中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县政府以及民航、空军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军民航空域使用、机场建设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通用航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跨区域和部门的合作。(省发改委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金融办、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地信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生态保护环境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统筹考虑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功能综合利用,编制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省发改委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健全和完善省级空中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积极加入中国民用航空救援联盟,与相关民用航空救援组织进行有效合作。支持研究成立省级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会。(省政府办公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负责,省政府新闻办、省编办、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地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二)确保安全有序发展。

.严格实施通用航空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加强低空空域和无线电频率管理,不断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保障安全能力。(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工信委负责)

.强化飞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单位监管职责,确保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发展。由民航、空军、公安、气象及地方政府等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协同会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管理办法。(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省气象局负责,省工信委、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明确通用航空飞行具体管理规定,制定小型航空器、无人机、热气球、滑翔伞等使用规范,细化任务审批、计划申请、实施程序、间隔标准等内容,制定违规低空飞行查处办法和处罚标准,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通用航空企业安全运营。(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省公安厅负责,省工信委、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三)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

.及时受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与航空器制造项目,实行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省发改委负责,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等社会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广泛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通用航空。(省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负责)

.推进航空运动产业标准化建设。提高航空运动产业在市场主体、设施建设、服务提供、技能培训、人员资质、活动管理、器材装备等各方面标准化水平。支持小微航空运动企业、经营性航空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体育局负责,省工信委、发改委配合)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通过省工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政策资金,充分吸收其他社会资本,研究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通用航空示范工程、重点通用机场项目建设、通用航空企业运营、短途运输航线补贴、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及通用航空人才培养等,并将新型通用航空制造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拥有国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航空设备生产列入重点支持范畴。(省财政厅、工信委、发改委负责,省金融办、科技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将通用航空制造业纳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通用航空制造业项目和通用航空产业综合体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园、航空俱乐部建设。(省发改委负责,省工信委、科技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制定通用航空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公益性活动的省级财政购买服务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支持通用航空运营发展。(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落实通用航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用航空企业提供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业务免征增值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于通用航空企业购进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政策。(省地税局、国税局、哈尔滨海关负责,相关市县政府、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五)保障发展用地。

.优先保障通用机场、通用航空综合体、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企业及飞机制造园区建设等发展用地指标,切实做好用地及周边区域土地控制,严禁挤占、挪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在通用机场、通用航空综合体、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企业及飞机制造园区用地外围划定保护区,限制影响通用航空发展和安全的工程项目建设,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在保证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符合优先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用地集约要求的通用航空相关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包括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土地前期开发由使用者自行完成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5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可开设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与社会资本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建立通用航空培训基地。(省教育厅负责,省人社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多种举措提升通用航空人才培养能力,加快推动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等教育机构在模拟飞行培训领域合作。力争建成通用航空飞行实训基地,开展飞行员、空地勤、维修人员培训,积极发展航空俱乐部建设,培育通用航空文化。(省教育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扩大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引进飞行、空管、机务、管理、物流、营销等通用航空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省人社厅负责,省教育厅、外办、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七)健全法规制度

制定我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及通用航空飞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通用机场在内的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以及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飞行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确保通用航空安全运行。(省国资委、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八)加强舆论宣传。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承接大型赛事、展会等活动,建立通用航空宣传网站、微信平台,解读我省通用航空发展趋势、重点区域、帮扶政策、管理办法等,发展“互联网+通用航空”模式,营造良好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舆论环境。(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配合)

.曝光查处违法违规飞行单位、个人及处罚内容,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加大飞行安全宣传力度。(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公安厅、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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