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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0 15:36:02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

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内容

1.及时排除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市安监局牵头,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一线监督检查,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落实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单子,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将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依法进行关闭。市安监局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对整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工作,问题严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2.开展危险化学品反“三违”除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潍坊市危险化学品反“三违”除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降低安全风险,防范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和有重大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3.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意见;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建设。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按照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各化工园区(集中区)编制实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有效控制和降低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推进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封闭化管理。(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5.全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市经信委牵头,通过开展“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落实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支持政策,实施搬迁关闭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6.严格安全准入。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严禁企业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7.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并制定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开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管控。市安监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在线重点管控。突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环节的全程管控;市交通局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全程管控;市环保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并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实行全程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市安监局、市科技局督促企业加速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控风险。(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9月底前完成)

9.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市安监局牵头,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市交通局牵头,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11.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确保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12.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安全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市经信委、市智慧办牵头,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潍坊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督促企业利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市经信委、市智慧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14.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市安监局牵头,制定采取扶持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同时,尽快建立起安监环保四级网格,把所有危化品企业纳入网格监控管理。市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通报发改、国资、国土、工商、金融、税务、保险、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15.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市安监局、市金融办牵头,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6.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市安监局加强化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考核合格。市教育局牵头,推动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宣传普及活动,提升全民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和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9.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初步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20.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2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化工园区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并按照规定配比,配备化工专业监管人员。(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2.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严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凡发生人员死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一案六查”要求,逐起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和培训教育不到位责任,以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11月底前完成)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5月开始至2018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各有侧重,压茬进行,时间进度要服从质量和效果。

(一)部署阶段(20175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6月至201811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12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的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12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和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实施方案和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末月的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具体指导、协调、督导、考核工作。要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和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工作调度通报,定期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及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严格问责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再利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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