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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东昌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0 19:36:02

东昌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7号)要求,加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东昌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东昌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东昌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7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范围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对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涉及的创业创新类、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利民类的公共服务事项及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其特征是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公民的生活、生存与发展提供直接需求,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基本健康、基本尊严和基本能力。非基本公共服务涉及到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政府职能的诸多范围。

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既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涉及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围绕创业创新与保障民生的两个层面展开。

1.参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22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1)列出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卫生计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8大类91个小项,逐项梳理。

2.以创业创新和保障民生需求为导向,对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交通、通讯等便民利民事项,逐项梳理。

3.权利清单、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利清单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之外的,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利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职权”等行政权利,逐项梳理和规范;对责任清单及部门行政职权中涉及到的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也要逐项梳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和规范填写《东昌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填报表》、《东昌区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填报表》、《东昌区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填报表》及《单项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填报表》(附件2345),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由各主管部门填报,并于62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纸质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组。

(二)公开公共服务目录和指南。

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其中办理依据和收费依据及标准要具体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称和条款内容;基本流程要清晰、简捷、易懂,便于办理;申请材料要明了、具体、规范,不能以“其他材料”替代;示范文本要列举一项具体案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吉林政务服务网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调整变动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在上述载体发布公告,同时对调整后的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以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对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委托等处理意见。梳理工作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房屋产权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实行部门之间通过公函、网络、电话内部征询的办法,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当天回复。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政务大厅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纵向贯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横向从部门到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体系,构筑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统一的服务平台。

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提高容纳能力,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探索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和办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扎实推行首问首办服务、一次告知服务、文明礼貌服务、限时办结服务、特色优质服务、综合配套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并联审批服务、网上办事服务、依法规范服务等制度,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

(五)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理。

三、加快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进一步完善全流程行政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系统,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答复,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作为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动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各部门、各单位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不会为”和“乱作为”等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实行办事群众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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