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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1 14:36:01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委、政府决策,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促进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我县重大决策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委、政府决策,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促进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我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原则,树立督查工作权威性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督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有令必行原则。凡是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四)分级负责原则。对涉及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相应乡(镇)、部门负责完成办理任务。

(五)注重实效原则。严格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严守保密原则。对领导批示件及相关资料加强管理,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

二、明确责任,实现督查工作全覆盖

(一)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的分解事项;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县长办公会议明确由督查室督办的事项;县长批示和交办的重大事项;县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的重要指示;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转的要求督查室协助办理的批示件;市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县长公开电话、县长信箱等政民互动平台反映有关大名的事项等。

(二)政府办各科室负责。财经科、工交科、文卫科、城建科、农业科、商贸科等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科室业务事项,副县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副县长批示件,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和领导批示注明业务科室办理的事项。

(三)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中心负责。邯郸论坛交办事项。

(五)县信访局负责。市政府领导、县长、副县长信访批示件。

(六)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和本乡(镇)、本部门需要督查落实的工作。

三、规范程序,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性

(一)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程序。按领导要求,明确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和要求,以《督查通知》下发督办;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上报的,要适时报告进展情况,结案后续报结果;督办科室接到反馈报告后,要认真汇总整理,及时呈送有关县领导。需向省、市政府或上级机关反馈的,由督办科室代拟文件,按行文程序上报。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按照批示和交办工作内容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办,重大事项由督查室直接督办;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7日内办结,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5日内办结。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情况,结案后续报结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查办结果,承办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上报县政府;督办科室对承办单位的报告要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符合要求的要认真整理,填写《领导批件办理结果反馈签》呈送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县领导。对上级转来的领导批示件,要草拟县政府的反馈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三)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程序。由县政府法制办按县长分工,将目录分呈主管副县长,并召开交办会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办理,属办公室办理的交有关业务科室办理,办理完毕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分别报县人大、县政协。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县政府法制办按行文程序上报。

(四)政民互动平台有关事项的督查程序。由政府督查室、政府信息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下载、接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办理意见,以《督查通知》交有关乡(镇)、部门办理;各有关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按时反馈,一般3日内办结;政府督查室、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反馈回复。

(五)信访批示件的督查程序。领导信访批示件由政府办相关科室转送县信访局办理,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由政府法制办处理;信访局按照县领导批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交办,并按批示要求和有关信访条例规定办理;办结后,县信访局将办理结果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反馈,并呈报原批示领导;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来信人,由信访局负责监督落实。

四、健全机制,增强督查工作约束力

(一)创新督查方式。一是要以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创新督查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书面报告、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传统督查方法,积极采用随机抽查、暗访调查和媒体曝光等方法进行督查。二是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对督查调研工作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三是进一步深化“全室督查督办”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和政府办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好、督查好、反馈好县领导现场交办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到领导交办工作事事有人督、件件有人办、项项有实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督办事项反馈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承办的督办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及工作建议。二是建立重点工作反馈制度。对承担的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要坚持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全面落实情况。对省市和县的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应按时限要求办结反馈。三是完善建立主要领导审签制度。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反馈报告要亲自签发。四建立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对重点工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县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各乡(镇)、县政府部门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增减分值均纳入当年综合目标考核增减分值;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受到督查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由县监察局进行效能问责。

五、严格要求,提升督查落实执行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查工作是代表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必须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坚决贯彻县政府的决策,执行县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对重大事项、县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要落实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书面办理报告要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协调合作,注重质量。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县政府办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并主动与协办单位商量。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报告。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确保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承办单位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办理,为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客观依据。对不按时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或对领导批示办理事项曲解误办、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全局工作的责任单位,县政府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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