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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兴城市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14:09:01

兴城市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全市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兴城市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兴城市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意见



兴城市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转变乡村发展模式,提升乡村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逐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继续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从2014年开始,按照全省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部署,我市实施“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市创建5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50个“宜居达标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实现我市乡村基础设施功能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治理乡村环境。

1、开展垃圾治理。乡村生产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三无”,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建立户集、村收、乡运、市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村庄设立足够的垃圾收集池,定点排放,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式、易管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加大河塘沟渠清障清淤、截污治污,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

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养殖区,加快饲养方式转变,逐渐减少家庭庭院式养殖户比例,改变“人畜混居”的落后饲养方式,村庄建设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实行统一处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动监局)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得在庭院外堆放。(责任单位:农发局)

(二)改造乡村设施。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整治农村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并合理利用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国土局)

2、实施道路改造。拆除公路、街道两侧的违章建筑物。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适合当地的材料铺设,雨水排放通畅,雨后路面无积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城建局)

3、实施饮水改造。以保护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为核心,整治各种污染源,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实施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

4、实施厕所改造。坚持“户厕改造为主,修建公厕为辅”,对露天旧式厕所、粪坑统一规范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责任单位:市爱卫会、财政局)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1、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合理设置路灯,逐步实现亮化。(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财政局、农发局)

2、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每村栽植树木不少于一万株,绿化覆盖率达30%,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

3、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以实现宅院干净整洁为目的,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建设倡导文明风尚的文化墙,根除杂物乱放、垃圾乱堆、污水乱泼、墙面乱贴的“四乱”现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规划局)

4、抓好生态优化。以推广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为核心,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面源污染。制定绿色和有机肥食品基地发展规划,发展壮大绿色和有机肥食品基地。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农发局、动监局、水务局、国土局)

5、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服务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

6、抓好管理优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制度,乡村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以及村规民约的制订必须充分听取和吸纳乡村居民的意见,保障乡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乡村文化不断发展,村规民约通过文化墙等方式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发局)

7、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责任单位:市城建局、文广局、旅游局、林业局、农发局、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明确责任,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由市城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各自职责,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原则上农村执行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乡镇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各乡镇、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道班养护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实施。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组织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要把房屋、街路、设施景观灯整治和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到必要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序安排,建立项目库。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标准。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市、县按4:3:3比例承担。运行维护资金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列入市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市城建局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查,评选年度先进乡镇,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推进,抓好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宜居乡村建设的任务分解,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将全市工作进展、检查等情况报市城建局。

(六)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设立专报快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村通过建立文化墙、制定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会议等渠道加强对广大村民的教育,通过开展示范乡镇、宜居村庄、美丽家庭等评比,提高宜居家园建设。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治理的典型和进展,促进我市农村宜居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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