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曲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曲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打击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推动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打击重点
此次开展专项行动,我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开工建设、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行为。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备案登记、安(拆)装告知投入使用或产权备案资料造假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建筑和市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照河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志新 住建局党组成员、污水处理公司经理
成 员:苗京元 安监站站长 张延祥 建管办主任等
四、时间安排
从2016年10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重点排查在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中被处罚处理过的施工企业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并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我局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我局将针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逐个过”“回头看”等方法,进一步复查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复查,通过交叉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跟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交流、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在企业内部交流推广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我局将视情进行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等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厉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落实,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广泛宣传动员
积极通过媒体,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集中开展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坚持统筹结合
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和落实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责任机制,形成事事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为强化专项行动工作监管力度,我局将对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特别是对专项行动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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