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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法】南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20:36:03

南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办法】南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商办法】南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南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字[2017]2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工商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工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我局内设执法科室和基层分局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我局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工商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 监督举报。公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七条 我局服务窗口要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 工商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 工商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工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南宫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内容;

(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工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省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公示工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 办公场所。在局机关机关一楼大厅和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工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南宫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通过南宫市人民政府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法制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按照《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字[2017]25号)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南宫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企业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全面、准确梳理《南宫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在南宫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法制科负责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四)法制科负责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行政许可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汇总整理,报局办公室公开;

(二)企业监督管理科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局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全局办案机构对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由承办机构将处罚信息录入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节 公示机制

第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我局各相关科室和分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和分局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将各相关科室和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工商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南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向“河北省经济户籍系统”网站报送公示;

第十五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工商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工商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宫市工商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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