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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3 17:27:02

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百色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工商系统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百色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工商系统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工作的通知》(百工商办发〔20173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的集中整治,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震动,形成竞争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增强公用企业的诚信守法和经营者、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行业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线索排查和核查力度,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险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

(二)通信企业。

重点查纠社会较普遍存在的通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恶意竞争、强制交易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强行扣费、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发垃圾短信恶意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自2017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组织阶段。自即日起至430日。经检大队、商广股、各工商所要组织本股(室)队、所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内容、重点和违法表现形式,积极接受投诉举报,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

(二)摸排查处阶段51日至930日。经检大队、商广股、各工商所要集中时间对本地的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成熟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议警示阶段1011031日。经检大队、商广股、各工商所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如涉及有关行政部门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和干预市场竞争秩序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总结检查阶段111日至1130日。经检大队、各工商所要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同时将工作图片、总结、案件等通过OA系统报商广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局成立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建斌副局长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广股,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和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工商所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加强核查,认真研究,依法处置。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职能职责,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整治重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工商系统的协作联动。同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狠抓案件查处。办案机构要充分利用整治契机,集中力量和时间,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充分利用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进一步破除地方干扰,加大对跨地区具有行业性特点的限制竞争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五)公开处罚信息。办案机构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案件信息的公示工作,做到公示的信息“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增强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六)加强宣传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守法典型。要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到集中整治行动中,营造良好的执法声势和社会氛围,积极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七)及时反馈信息。办案机构在集中整治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件,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要严格落实集中整治月报制度。20174-11月期间,请各办案机构于每月18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案件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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