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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方案】田东县粮食局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3 20:27:01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创新粮食流通管理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方案】田东县粮食局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粮食方案】田东县粮食局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创新粮食流通管理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1号)及《百色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时候监管的实施方案》(百粮〔201610号)要求,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依据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田东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面实施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随机抽查对象

粮食市场主体,即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三、随机抽查事项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粮食流通统计及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等方面。随机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随机抽查方式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落实检查责任制度

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县粮食流通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六、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将抽查结果纳入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与其他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将严重违反粮食法律法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落实机制。结合深入落实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府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下移要求,针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内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实际情况,本着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能原则,明确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任务,建立职责任务清晰、责权统一,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协同推进、注重实效的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县粮食局重点组织实施全县性随机抽查和重大涉粮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加强对各局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组织指导服务和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和随机抽查日常工作任务主要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二)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市场监管和相关业务工作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联动的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强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衔接,加快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加强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协作,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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