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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案】定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4 09:09:01

定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力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定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定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定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力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掺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行为,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生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未获得商务、规划、土地等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六)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

(七)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八)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

(九)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商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油品来源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协调供电部门对“黑加油点”采取断电措施,会同国土、规划、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并使用各类油罐车在路边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函〔20154号)要求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收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油站(),按程序上报省、市商务部门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储油设施的卸油口由消防部门予以实施铅封,切断进油渠道。

(三)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的仿冒标识;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协调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七)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对违法占地的加油站(点)进行处罚,并会同商务、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八)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九)交通部门负责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辖区内加油站(点)是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11日至914日)。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非法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非法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台账,报送至县商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915日至930日)。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联合整治工作组会同各乡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治理、取缔。916日前,各工作组对分包乡镇所属非法加油站(点)下达停业通知书,要求各非法加油站(点)自行处理油品,拆除加油设施。926日至930日,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未拆除的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进行查封、取缔。

(三)迎接省、市督导组检查阶段(101日至1015日)。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于10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许秋民任组长,副县长王波任副组长,政府办、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安监、质监、环保、公安、交通、国土、规划、供电、消防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职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治行动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安监、质监、公安、国土、规划、供电、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抽调12名同志组成五个协调工作组,按照分包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规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取缔。

第一组:商务局牵头分包定兴镇、北田乡、天宫寺镇、小朱庄镇、李郁庄乡。

第二组: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分包北河镇、高里乡、东落堡乡、张家庄乡。

第三组:安监局牵头分包固城镇、杨村乡、柳卓乡、北南蔡乡。

第四组:质监局牵头分包姚村乡、贤寓镇、肖村乡。

第五组:公安局牵头负责对全县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进行查处取缔,对暴力抗法、擅自撕毁封条、拆毁铅封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力部门每组安排12名工作人员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拆除用电设施等断电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通过电视、村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形成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协调工作组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康晓永,联系电话:6922663,邮箱:dxxswjsgg@sina.com),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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