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墨客文档网!

【环保办法】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4 09:27:02

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办法】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41)、《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0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控制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9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见附件。

第四条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条作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等。

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于每年111日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县大气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推荐访问:修水县 大气污染 试行 【环保办法】修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2040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