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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瑞云观乡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4 20:36:02

瑞云观乡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乡范围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瑞云观乡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瑞云观乡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瑞云观乡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乡范围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紧紧围绕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怀来、富裕殷实的怀来、山清水秀的怀来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不同领域和岗位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研究细化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农村和机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三)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四)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瑞云观乡的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方法步骤

全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工作大体安排4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大体安排2周时间)

1、制定方案。按照县委《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乡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乡党委召开动员会,各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大体安排2个月时间)

1、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七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缴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情况;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通过“七清理”,重点掌握以下4个方面情况:①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②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③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④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2、开展“双找”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与其亲属联系、查询公安和社保信息、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联系失联党员。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对经多方联系后仍未查找到的党员,要出具查找过程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3、党员确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予以确认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属组织软弱涣散等原因造成党员长期失去联系的,要尽快整顿基层党组织,确保每名党员过上正常组织生活。

(三)组织处置阶段(大体安排1个月时间)

1、初步认定。针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存在问题情况,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测评结果,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名单。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提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提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的支委会会议,乡党委将派人参加。

3、乡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填入《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连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报乡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整改处置的,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召开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决议。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乡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乡党委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帮扶教育阶段(大体安排2周时间)

1、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乡党委有关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要逐人深入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针对帮扶对象的思想工作实际,乡党委还要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教育引导,要明确专人结对帮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劝退、除名的,由乡党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基层党支部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其本人作出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乡党委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分包所属支部,全程参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政策界限

各村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精神、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确保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把握好五方面政策界限:一是把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纪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与丧失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与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与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三)强化责任追究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乡党委将责成各基层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乡党委将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立卷归档

各村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置决定归入个人人事(党员)档案;民主评议资料、调查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局党委保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依据处置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报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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