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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赤城县审计局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5 08:36:03

赤城县审计局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略)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审计事项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赤城县审计局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审计制度】赤城县审计局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整文档)


赤城县审计局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略)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是指我局为作出评价、处理、处罚决定,专门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

第三条 审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计事项。

第四条 审计事项视其重要程度分级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重要审计事项,主要是指

(一)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重要审计事项;

(二)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及追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三)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执行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有较大分歧意见的;

(五)审计报告中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不明确的;

(六)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责和损益严重不实,或偷逃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或设立小金库性质比较严重、需作出处理处罚的;

(七)局领导认为应当召开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一般审计事项,主要是指除重要审计事项以外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对一般审计事项,在局审定审计报告之前, 审计组长应提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分管副局长参加。会议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主持。

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审计工作底稿所认定的审计事实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二)审计报告初稿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所反馈重要意见。

第八条 对重大审计事项,在局提交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工作报告、综合报告,下同)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之前, 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或法制股长应提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法制股长和审计组成员等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相关职称的人员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重大审计事项的定性是否正确;

(二)处理处罚事项是否恰当;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第九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结果应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存档于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条 审计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

(二)审计组长介绍和说明审计组拟写的审计报告代拟稿相关的内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拟写的审计报告代拟稿的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处理处罚建议等。

(三)参加审计业务会议成员发表审议意见;

(四)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归纳审议意见,并提出最终审定意见。局长、分管副局长没有出席会议的,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归纳审议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组长负责会议资料的准备、 会议记录和拟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组负责准备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事项的书面材料(包括: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复核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代拟稿的书面意见、审计组对被审单位意见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等)。

第十三条 《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拟文稿) 送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签名。属于重要审计事项的由局长签发。

第十四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书面材料和 《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纳入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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