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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不能被行政审批遮望眼,,——宿迁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和实践,,2014年10月28日【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0 10:09:01

一、改革背景及动因二、基本思路及做法三、改革的主要特色一是谋定而后动。二是系统化推进。三是集中运作。四是暂停行权。五是赎买收权。六是定向精准突破。四、存在问题及建议一是顶层授权不够。二是部门阻力较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政放权不能被行政审批遮望眼,,——宿迁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和实践,,2014年10月28日【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简政放权不能被行政审批遮望眼,,——宿迁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和实践,,2014年10月28日【范文精选】

一、改革背景及动因

二、基本思路及做法

三、改革的主要特色

一是谋定而后动

二是系统化推进

三是集中运作

四是暂停行权

五是赎买收权

六是定向精准突破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顶层授权不够

二是部门阻力较大

三是行业标准落后

四是社会组织法规建设滞后

破解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行政改革,需要上级给予更多的支持。……

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行动边界

2.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去利性审查

3. 明确机构改革的具体路线图

4. 形成推进机构改革的氛围和合力

5. 建立现代行政管理绩效制度

6.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试点



简政放权不能被行政审批遮望眼

——宿迁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2014年10月28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在今年初以一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近两年深化改革的若干要点》,从七大类30个方面入手(加速市场主体培育改革、坚持资源要素配置改革、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领域改革、加强社会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党建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作出总体部署。特别是在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实践中,按照市场化导向,坚持“减权、去利、公开、制衡”原则,以行政改革为总阀门,一个水阀关紧,最大限度简政,去除抑制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种种束缚;另一个水阀放开,最大力度放权,疏放社会“活水”,激发社会和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资格资质去行政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三部曲”改革思路,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资格资格去行政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机构培育、社会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资源要素价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改革,并将各项改革上升到制度层面,构建改革闭环,形成“步步推进、环环相扣”的改革链条,把属于市场主导的事项全部还给市场,减少政府“有形之手”对微观事务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干预,让政府回归制定规则、过程监管和公共服务本位,形成更加开放的发展环境,更好更快地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持久红利。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我们于去年4月份,率先启动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重点推进并联审批、“四证一体”登记等改革,通过全面清权、暂停行权、精简放权等方式,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最初的199项压减为7项,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实现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向实缴与认缴结合制转变,推动一次性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变。之后于去年9月份,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在审批流程优化、防止权力寻租、后续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再设计、再创新、再突破,制定出台《宿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11个文件,构建了以《总体方案》为纲的“1+10”改革体系,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仅保留57项、精简率超过70%,不仅仅压降了审批事项,更重要的是行政程序和实体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有效转变了政府职能、激发了社会活力。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底,我市月均新增企业1576户,较改革前增长54.36%;今年1—9月,全市新增私营企业12367户、同比增长36.88%,其中公司制企业新增7124户、增长96.15%。

行政审批是一个大的概念,从法律上看,只分为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两类,量大面广的资格资质认证类事项并不在上述两个范畴内。但从运行情况看,行政审批实际上分为了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资格资质认证三大类。目前各地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绝大部分都集中在行政许可审批上,改革的重点大都围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调整、取消和清理,改革的成效大多体现在压减率等一些数字指标上。诚然,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是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话题,以此为突破口能够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面上的整体推进迅速打开局面,也正因为如此,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往往是审批项目砍掉了多少、下放了多少、保留了多少,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资格资质认证的改革关注较少。但无论是从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来看,还是从宿迁的自身实践来看,都需要提防在改革压力和部门利益的相互博弈中,部分削减的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以资格资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形式重新出现,致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异化为“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的数字游戏。

简政放权不能被行政审批遮望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取得实质性效果,必须在资格资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深水区”改革上实现重大突破。为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步开展了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面,通过排查和自查,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共梳理出36个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30项。下一步,将按照“以取消为原则,以调整为例外”的工作标准,邀请专家学者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进行评审,争取在 11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工作。

这里,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就宿迁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的情况向各位作一汇报。

一、改革背景及动因

宿迁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绝不是应时之举,而是源于我们对现实困惑的思考。目前,我国共有66个就业准入职业,从车钳刨铣磨镗到美容美发美甲等,相关从业者都必须通过培训、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就业上岗;14大项、100多子类行业几乎都需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入行开办企业,而不同资质的企业需要的职业资格条件又是五花八门,所需的资格资质认证事项呈几何数增长,数不胜数。从宿迁来看,前段时期,我们对全市资格资质类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仅市区运行的资格资质类项目就有569项,涉及到43个部门、61家行业组织,很多资格资质认证制度都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立的,20多年基本没有发生大变化,与时代发展脱轨、与市场需求脱节,可谓弊端丛生,既攫取了本属于市场的权力,也滋生了各种权力寻租行为,还影响了人才评价机制的科学性,更束缚了社会主体活力。公众在选择职业时不是立足于市场的需求,而是将政府的许可当作择业创业的指挥棒,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通过考试获得了一大堆职业资格证书却依然找不到工作,就是这种制度所产生的怪胎。可以说,资格资质认证设置了诸多行政壁垒和管控事项,本质上就是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异化,是政府过度行政审批的集中体现,束缚了市场和社会的健康运行,遏制了公众自主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倘若不能下决心把这些隐性的行政审批减掉,激发社会主体活力,解决政府行为利益化、政府服务低效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都难以落到实处。

去年以来,中央面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形势,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但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究其根源,主要还在于束缚市场主体的环节太多,市场主体的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因此,要想扭转经济发展形势,只有把减权放权真正落到实处,社会活力才能充分迸发,经济才有可能触底反弹。打个比方讲,一个人长期带着手铐脚镣,让他跑一万米,给他喝再多的甲鱼汤都无济于事,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把他的手铐和脚镣给拿掉,让他轻装上阵,否则甲鱼汤喝多了,反而容易得高血糖、高血脂。同样道理,我们在经济发展和转型上做得“加法”已经够多了,出台了诸多激励甚至刺激政策,但当务之急不是制定和出台政策,而是应当做体制机制“减法”,想尽办法打破一切束缚社会主体活力的锁链和桎梏,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系统化清理、去行政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政府认证的资格资质类事项就是典型例子,这些事项里绝大部分本身就是市场行为,根本不需要政府主导其设立或取消,应该全部交给市场,由市场决定是否存废。政府只要做好两个方面:其一,管好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等资格资质认证事项,同时通过委托培训、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其二,做好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回归到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本位。

二、基本思路及做法

所谓资格资质去行政化,就是除少数涉及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等必须由政府掌握的特殊职业、行业外,其他资格资质认证一律与行政脱离,放给社会组织,放给市场主体,实现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形式和评价结果的全面社会化;即便是政府保留的资格资质事项,也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相应资格资质的培训和考试。我们总的思路是以放开培训、考试、发证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社会组织为关键,以理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关系、打造政社协同治理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逐步将资格资质培训、考试认证权力和职能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精简政府职能,还权于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在推进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减权原则。除去部门手中的不当权力,尽可能削减各类行政审批异化行为,割断政府部门与其监管服务职能之间的利益链条,割断公务人员与其所履行的行政职责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促进部门职能优化、提升管理功能,回归原有工作本位。二是去利原则。香肠做的篱笆挡不住狼。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一定要与利益脱钩,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行使政府监管职能。对于政府保留的资格资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附加不当取利和收费;对于下放给社会组织实施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时不得与利益挂钩。三是市场化原则。政府该管的牢牢抓在手里,管好管牢。不该管的或是管不好、管不了的全部向市场放开,把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的相关培训、鉴定、发证事务,能够下放的全部下放给市场,充分激发社会主体活力。

在具体推进步骤上,我们实行了三步走:第一步,放开培训。成立考试鉴定中心,整合资格资质类事项进驻中心,逐步将资格资质类项目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部交由社会组织实施,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第二步,放开考试。按照“放开最大化、运作市场化、操作规范化”的原则,将能交给市场主体实施的考试事项全都下放,实现考试环节的市场化运作。第三步,放开发证。按照“委托过渡、积极对接、行业自主、逐步放开”的原则,除政府必须保留的事项外,将试卷制作、制证发证环节全部下放给社会组织实施,真正实现资格资质培训、考试、发证的全程市场化。

围绕既定的改革思路和方向,早在去年4月份,我们就开始动议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8月份正式开展研究工作,在经过5个月的调研论证后,今年1月份正式在全国率先启动,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对行政权力全面起底。由市纪委牵头,按照“保留最小化、放开最大化”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569项资格资质项目及收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凡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项目列入保留清单,凡属市场行为的项目均放权给社会组织,最后将保留项目压缩至53项,其余的516项均可向社会放开。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资格资质类事项去行政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考试鉴定中心运行方案、培训鉴定考试项目业务流程规定、社会组织承接资格资质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改革推进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行动指南。三是建成集约化运行平台。成立市考试鉴定中心,统筹实施资格资质改革项目,实现所有考试鉴定“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结”,以标准化的资格资质服务,吸引和接纳社会组织进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打造全国项目最全、功能最强、服务最优的资格资质培训考试鉴定平台,平台启用以来,已组织各类培训、考试鉴定2010场次、8.5万人次。四是有效撬动顶层设计。今年7月李克强总理就宿迁改革作出批示,要求人社部安排调研组专题来我市调研。中央党校也成立课题组专项研究我们改革思路,9月在北京召开专题论证会,清华、北大、人大等高校的行政学院专家对我们改革提出宝贵意见。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广宿迁市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办法”。省各部门纷纷下放权力,需要对上争取的458个项目中已有422项得到省授权或部分授权,省人社厅批准在我市挂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确定宿迁作为全省职业资格改革试点地区。五是全面启动市场运作。通过申报评估,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学校等社会组织中,确定了18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接资格资质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引进方圆认证、ATA等国内外知名考试机构进驻考试鉴定中心。与中国职教联盟等达成合作意向,与北大青鸟、正保远程教育集团等培训机构的合作也在洽谈中。六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资格资质去行政化剥离出的大量政府职能需要社会组织承接,为此,我们专门出台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突破“一业一会”、“一地一会”限制,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吸纳非本地籍会员加入本地社会团体,将放开的资格资质事项交由社会组织对接,提高其“接盘”资格资质培训事项的能力。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具体职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把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列入政府“负面名单”。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将诚信记录作为对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信息,真正把政府监管贯穿于社会组织运行体系的全过程。

三、改革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谋定而后动。从最初动议到正式启动,前后经历了9个月的时间,对改革的整体设计、方案制定等,进行了仔细推敲、反复论证,做了大量充足的准备。聘请来自省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论证组,与资格资质认证单位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交流,并结合宿迁实际对项目进行逐项论证。

二是系统化推进。注重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通过研究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对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如何放、怎么放,谁来接、怎么接,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逐一进行设计,形成“步步推进、环环相扣”的改革链条。由于政府长期管得太多太细,社会组织没有得到充分健康发展,难以在短时间内承担资格资质考试鉴定任务,需要有一个引导和培育的过程。对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考虑,一方面是由政府平台先行办理,同时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发育壮大,然后民资入股、控股,全资收购,政府退出;另一方面是面向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育机构开展招商引资,让他们进入,同本地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合作。

三是集中运作。我们将569项全部集中给市人社局负责,所有项目全部集中到资格资质改革示范基地这一平台体系下运行。其中,政府保留的53项全部集中到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市考试鉴定中心来具体实施。这绝非是权力大挪移,而是为了真正兜清家底,切断部门的权力和利益链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是暂停行权。按照人社部确定重点减少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标准,结合我市当前资格资质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资格资质项目中符合取消条件的项目先期实施暂停行使,予以冻结,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相关准入和前置,不再实施考试鉴定。对于暂停项目的后续管理,一是随上级意见取消,二是由市场主体决定是否有存在必要。

五是赎买收权。其一,赎买上级部门权力。2013年我市涉及到的38个部门共组织考试349950人次,共收费2296万元,其中上缴部门300万左右。对于上缴费用,我们采取赎买形式,由财政统一交付,上级部门不再向个人收费、考试和发证,从而变相实现权力下放。其二,赎买本级部门权力。制定过渡性政策,在放开发证之前,对集中运作形成的培训和发证的收入按原渠道分配不变,包括从省里新争取来的培训和发证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全额返还相关部门,以此来调动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其三,赎买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资格资质政府扶持项目的培训,全部采取市场化手段进行运作。

六是定向精准突破。资格资质项目下放社会组织,涉及报名、审核、培训、考试、鉴定、发证等数十个环节,过程具体而复杂,我们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在行业上选择食品、农业等领域;在项目上选择酿酒师、品酒师、园艺师等职业;在环节上选择职业标准完善、培训师资教材开发、鉴定考试组织等主体程序,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式的培育指导,并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定向培育,逐步放手社会组织全过程承接资格资质项目,促进改革的不断深化。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工作推进中,我们发现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的实际困难,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和想象,特别是来自于体制机制层面的桎梏和束缚,上级干预大多、授权太少,给改革的加快推进增加了难度。一是顶层授权不够。我国现行的资格资质类事项有一重要特征,就是权力的上层集中化、部门分散化、区域封闭化。我市梳理出的488项培训考试类资格资质项目,其余81项为社会认证类资格资质项目,不需要考试,省级以上权限项目458项,占比94%,管理职能分布在35个部门和单位之中。虽然目前改革整合的422个项目已争取到了省以上授权,但主要是项目部分等级培训、考试组织等中间环节,相对于整个报名、培训、制卷、考试、发证的全环节市场化要求,核心环节仍然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上,没有实现根本突破,想改改不了。二是部门阻力较大。多数资格资质项目是部门依据自身职能、通过部门文件形式予以确立的,通过对这些项目的审批,其不仅有管理的权力,更有巨大的利益。如气象局的防雷减灾气象技术服务收费,仅宿迁这样的普通地级市,2013年收费总额就达1064万元。因此,在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中,部门将失去权力和利益。三是行业标准落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还是1999年5月颁布,继2003年、2004年进行修订后,至今已有10年没有全面修订,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职业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四是社会组织法规建设滞后。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为1998年颁布,距今已有16年,其对行业性社团与其他社团在法律定位上的区别没有明确的界定,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单行法至今未出台。同时,全国从上到下行业协会大多是通过所谓“挂靠”在某一政府机构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是根据部门需要决定其是否设立,“政会不分”是常态,行业协会只能千方百计依附于政府,无法与业务主管单位脱离关系。行业协会职能也是为政府部门跑跑腿,根本没有行业指导和自律的能力,对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承接资格资质项目更是无从着手。

破解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行政改革,需要上级给予更多的支持。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倡议,希望通过各位领导的呼吁和推动,真正破解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瓶颈。

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行动边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厘清到位,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干预较多,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解决市场中的问题,抑制了社会主体的活力,如常见的占用市场权力和资源等行为;把社会本身可以做的事情由政府揽来做,无论做得好坏,社会和群众都会有意见。另一方面体现在政府职能缺失,该管的事没有管好,如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收入差距拉大、环境恶化等等。人们在批评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时候,喜欢用一个说法,叫“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这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在现实中存在一个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行动边界。这就好比画了一条公认的线,线的这边是政府应该有的作为,线的那边是市场应该做的事情。为此我们建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应围绕“政府不能做什么”、“政府可以做什么或者应当做什么”以及“政府必须做什么”三个维度,来界定政府的行为是否越位、缺位和错位。在此基础上,围绕政府职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五个方面的定位,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比如对于市场监管,应分类列出具体的监管内容、行动范围以及禁止事项、责任追究等等,并将其纳入法制框架体系内,刚性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行动边界,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清单体系”。 

2.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去利性审查。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体现了中央建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信心和决心。但在基层实践中,我们发现,一方面现有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的还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产物,存在着计划经济的色彩,没有真正体现市场化的导向;另一方面一些部委利用“部门立法权”,把“为公共利益立法”变成了“为部门利益立法”,出现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依法治国固然十分重要和必须,但更重要的前提是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存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正当性。为此我们建议,其一,建立审查制度。从保障改革和服务发展的角度,围绕是否符合市场规则、是否体现市场导向,组织专门人员对现行的法规尤其是涉及部门权力的规章制度,进行去利性、系统性审查,重点对收费事项、许可设置等进行审查。其二,设立行政许可清单。通过建立第三方评议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许可保留事项,确保除却法律规章中裹夹的“隐性部门利益”。其三,推动权与利分开。对于许可类的审批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预算,取消政府部门的收费权限,切断权与利的深度瓜葛。

3. 明确机构改革的具体路线图。机构改革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需要权衡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特别是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重构和调整,推进难度比较大。当前,一些地区机构改革滞后,甚至出现了停滞、倒退现象,最关键的原因是缺少一个灵活性、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化措施。为此我们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机构改革的具体路线图,明确机构改革的指导原则、刚性要求和制度细节。其一,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区域机构设置的实际,从顶层设计层面出台机构设置指导性意见,不搞一刀切、一般齐。其二,限期落实,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机构改革工作尽快落到实处。其三,硬性约束,建立机构改革指标性约束机制,刚性规定机构设置的数量、人员编制及行政审批事项,防止机构设置叠床架屋,职能重复交叉。

4. 形成推进机构改革的氛围和合力。机构改革是一项联动性、系统性的浩大工程,仅凭单个部门显然难以实现,必须广泛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为此我们建议,在机构改革实现过程中,既要自“上”而下,争取将机构改革工作列入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议题,从顶层设计层面的指导、推动、督促机构改革工作落实;也要自“下”而上,充分引导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机构改革工作,争取将机构改革工作列入全国“两会”议题,把单纯的行政推动转变为制度化的刚性落实,借助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识,让部门手中的权力变成“烫手的山芋”。

5. 建立现代行政管理绩效制度。随着经济发展的转型、行政方式的转轨,以及各项作风规定制度的落实,以往很多行政管理激励机制难以适应现实发展需要,比如职数的控制、奖金福利的规定、公车的改革等等,这些方向无疑都是对的,但也要关注部门和地方的工作实际以及公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运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内在的潜力,从而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保证。为此我们建议,从顶层设计层面尽快研究建立现代行政管理绩效制度,使绩效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监督、效能监察以及领导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涵盖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估、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公共项目绩效评估、预算绩效评估、公务员绩效考核、绩效审计等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基本框架,对照规定条件和标准衡量评价工作价值,给予客观公正的奖罚措施,以此调动和增强地方和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革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6.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试点。所有改革都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成功与否,让基层先行先试先闯是最好的改革路径。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谁获得了改革权,就等于拥有了优先发展权,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的无序竞争,降低了改革试验的效应和效果。因此,推动基层机构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改革实现有序化、公平化,至少应明确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获得改革试点授权的条件和标准;二是改革不可突破的底线;三是改革试点推进的时限要求和结果的评估。在这个原则框架下,我们建议,大力扶持和帮助地方争取试点,对当前一时拿不准、难以“一刀切”和无法全面推开的重大改革,围绕不同类型、不同重点,确定一批有改革氛围、群众基础的试点地区,比如可以将宿迁列为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从基本路径、实现过程以及结果评估等方面出台原则意见,不做刚性约束和要求,放手基层先行先试、大胆突破,探索成熟的改革模式和路径,实现上层决策与基层实践、群众愿望的紧密结合,为顶层改革融冰破阻、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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