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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3 20:27:01

篇一: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省纪委监委“?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省国资委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刹住违规吃喝风负?清单(?不准)省纪委监委“?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特别是收送礼券、代?券、购物券、购物卡、?闸蟹券、?饼和名贵特产等;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访送礼,将地?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严禁违规配备使?公务?车及私车公养;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私?会所、在?档?区和企业?堂接受“?桌餐”宴请;6、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公权?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娱乐安排等;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发成?的?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9、严禁在扶贫?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10、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国资委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刹住违规吃喝风负?清单(?不准)1、不准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作?员之间违规吃请、请吃;2、不准国有企业领导?员与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作?员之间违规吃请、请吃;3、不准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内部之间相互?公款违规吃请、请吃;4、不准在企业内部?堂、所属招待所、酒店?公款违规吃请、请吃;5、不准借开会、考察、检查、团拜、培训、调研、加班等名义?公款?吃?喝;

  6、不准省国资委?作?员在私?宴请中由企业?付应由个??付的费?;7、不准?公款购买、消费?档酒?、?档菜肴和?烟;8、不准接受、提供“?桌餐"宴请;9、不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公务的宴请;1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或有损形象的宴请。策划|莉莎

  雅丹

  常嫦

  郭磊

  ?翟

  伟豪

篇二: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以《正负?清单》划定红线底线近?,?西省出台了《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和《?部选拔任??作正负?清单》,明确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为”,为党员?部明晰了政策边界,划定了红线底线。出台《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正负?清单》。既明晰政策边界、突出正向引导,?划出红线底线、强化反向约束,有利于党员?部系统了解掌握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有利于各级党组织精准把握运?、有效贯彻执?。同时,出台《?部选拔任??作正负?清单》,为各级党委(党组)选???树?了“?向标”、架起了“?压线”。正负?清单的出台对进?步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鲜明选???导向发挥积极作?;是教育引导??党员?部和公职?员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进?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的有效?段;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促进担当作为、?励?事创业的积极探索。贯彻落实《正负?清单》等制度规定为着?点,要抓好教育培训,抓好领导?部这个关键时间安排书记,采?集中学习、个??学、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部和公职?员?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正负?清单》等制度规定执?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规定落地落实;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上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要严肃处理。加?对违反《正负?清单》的查处?度,开展集中整治,补短板、堵漏洞,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篇三: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1.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拍脑门决策、搞“一言堂”,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

  2.脱离本地本部门实际,机械式地贯彻落实,导致不能落地见效。

  3.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奉行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

  4.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搞“盆景”、造“典型”、出“经验”,或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5.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追求轰动效应,不重实效重包装,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6.不惜执政成本、不顾群众意愿、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违背发展规律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

  调查研究方面

  1.调研走过场,自主性差,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察

  实情、不重实效。

  2.调研报告胡编滥造,明显没有可行性。

  3.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制作展板、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提前“踩点”“彩排”,弄虚作假,打造“经典调研线路”。

  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

  2.安排、部署工作后,不给基层预留足够时间落实就进行检查考核,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3.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考核对象造成负担。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地方开展工作。

  4.以调研指导、观摩交流为名,变相开展或者违规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创建达标。

  5.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以网络工作群、政务客户端上传工作场景截图、照片或录制视频影像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方面

  1.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4.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5.超标准收取、缴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7.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8.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9.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0.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11.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1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14.自行设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重复发放奖金。

  15.按月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方面

  1.国内公务活动中,假借试用、借用、品尝、鉴定或以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名义,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物、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包括亲友馈赠的礼品。

  3.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4.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利用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

  特殊资源,特别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地产烟酒、野山参、林蛙油、松花石(砚)、松茸、鹿茸、貂皮、灵芝等吉林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

  7.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8.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国内公务接待和学习培训等方面

  1.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

  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5.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资金。

  6.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备家具和电器。

  7.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烟酒,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8.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

  9.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10.党政机关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公款宴请或大吃大喝。

  1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2.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违规公款国内旅游方面

  1.差旅活动无明确公务目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组织、参加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

  2.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红色教育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借机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4.参加所管理的企业或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5.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关于发文办会

  7.把开会当贯彻,把发文当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印发文件照搬照抄,召开会议无明确主题。

  8.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

  9.工作会议、一般性公务活动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发放会议活动非必须品。

  10.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发放纪念品。

  11.召开会议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12.以白头文等形式代替正式文件,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以上级检查考核为由出台“迎检性”文件。常规工作发简报。

  13.升级发文、层层发文。

  14.不协同、不通气,多头、频繁要求基层报送相同或者相似

  的基础性数据和材料,导致基层重复劳动。

  15.下达任务机械化、层层加码,不给基层预留足够的统计、调查、研究时间,急于催要办理结果,导致基层疲于应付甚至造假。

篇四: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自查剖析材料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自查剖析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科技行政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干部修身计划”,以“修学、修心、修礼、修德、修廉”为主题,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20xx年共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会36次,机关全体成员集中学习12次,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强化科技为民理念、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全局干部实行摆座牌、去向报告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三、提高工作效能。推行转变作风、工作职责、办理实事、廉政风险点等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保证开展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到一个企业或一个村

  镇,了解企业项目情况,宣传科技政策等,今年已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2项。去年共组织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听证会15次,进行科技服务满意度、重点企业技术需求调查等民意调查和服务对象座谈等活动13次。

  四、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公开服务内容,将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中公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局工作人员遇到群众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即为首问责任人,需向群众解答有关的办理规定,并协助做好接洽业务承办人、工作程序一次性告知等。

  五、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六、加强廉洁自律。加强道德教育,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廉政风险点分级管理,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通过制定各项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都能对照各项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产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局上下营造了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自查剖析材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的通知》(雅委督领办〔_〕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领导批示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我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意见文件下发后,我乡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先后召开乡党委班子会、全体乡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并成立了以党

  委书记杨建任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邱天翔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条幅等形式,营造全乡上下学习的氛围,积极组织乡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深刻把握改进作风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持续有力地推进全乡各项工作开展。

  2、突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尽量减少低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大力推行节约型机关建设,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降低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节约能源消耗,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办公耗材;三是扎实做好节假日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按照上级精神要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红包”一拒、二退、三上交;四是进一步强化公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使用台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严格实行节假日和周末公车使用申请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外借、公车私用等情况;五是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压缩会议规模,召开全乡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六是规范“三公”经费使用。采用“统一费用开支标准;统一财务审核、报账程序;统一到乡财政所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办法,从审批程序、审核内容、软件设置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加强“三公经

  费”使用和报账管理服务部法定代表人,但没有参与“_市郊区工商咨询服务部”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已通过协调沟通进行了注销。我局468名公职人员均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局系统32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均按要求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8名干部进行了婚丧事宜的报告,未发现有不符合报告的情况。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

  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恒心,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检查重点,加强对机关及所属分局执行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规定的监督检查,聚焦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对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触碰作风红线的问题步步紧逼,使之无处藏身、无法反弹。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以《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准则》《条例》所列负面清单,恪守纪律红线,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等,把好廉洁自律关。同时,通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的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在电子显示屏推出节日廉政寄语、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廉洁短信,营造反腐倡廉、勤俭务实的健康氛围。在节前、节日期间,对市局机关、各分局和市场监管所的公车使用、节日值班情况、接听消费投诉等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共检查32次,没有发现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细查隐形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健全制度

  机制,深入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日常财务核算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执行_年国家、自治区和_市出台新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加强,_年4月报差旅费时多报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合计640元,经自查发现后已于本月退回;_年6月报差旅费时多报伙食费和市市内交通费合计1300元,在_年12月自查中发现并及时退回。

  (二)未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款项。_年1月1日,因机构改革由原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市工商局、_市工商局一分局、_市工商局二分局、_市工商局金凤分局、_市工商局西夏分局,七个独立核算单位,组合为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并账时原七个单位存在暂存暂付款项未及时清理,近期逐一清理。

  (三)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现象存在。因机构改革,_年合并原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市工商局、_市工商局一分局、_市工商局二分局、_市工商局金凤分局、_市工商局西夏分局七个独立核算单位时,均有结

  余,在装修新办公楼(新华西街197号和236号)时,经财政同意使用项目资金支出装修款。

  (四)存在其他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参加_年_市直属机关运动会和_区运动会时,按要求给运动员购置运动服,有超标购置运动服现象。现参加_区运动会和_市直机关运动会的75名运动员已由个人将超标准费用部退款并及时入账。

  四、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力求做到措施更有力,制度更有效、落实更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四项纪律”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等,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坚持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反映问题亲自督办。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通过追究一个,教育一片。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

  三是认真整改落实,健全体制机制。针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准焦距、找

  准穴位,在制定整改措施上下功夫。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抓好落实。同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全面树立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工作纪律。实行局领导带班制,以一日生活制度、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及干部纪律作风等方面为抓手,加大对“四风”问题、“慵懒散软”行为以及节假日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出的人或事进行实名通报并作为考核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监督执纪问题力度,坚持“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惩防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重点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篇五: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对六起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公开曝光。这六起典型问题是:?、新疆建?集团第六建筑?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喀?曼·艾再孜,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姜宏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11??2017年,经喀?曼·艾再孜、姜宏同意,新疆建?集团第六建筑?程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以车辆磨损补助、?温补贴名义向本单位?部发放津补贴共计31.69万元,其中喀?曼·艾再孜、姜宏分别领取4.47万元、4.88万元。此外,喀?曼·艾再孜、姜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喀?曼·艾再孜受到留党察看?年处分,姜宏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疏勒县委党校原副校长赵博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11??2020年10?,赵博利?职务便利,违规使?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0.52万元。此外,赵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赵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鄂豫在推进脱贫攻坚项?建设中履职不?的问题。2020年1??6?,刘鄂豫在负责2020年村级农牧民培训项?、扶贫产业指导员项?建设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名财政供养?员和126名?贫困户享受了扶贫项?;对2020年冷库建设项?督促、检查指导不?,导致项?未能如期完?,严重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成效;在负责指导乡镇?地流转?作中,对合同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合同中存在的苛刻条件,导致该公司后续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依据,拒不?付相应的?地流转费?,给农民造成?定经济损失。刘鄂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莎车县墩巴格乡原党委书记魏兴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17年3??2020年11?,魏兴亚先后多次违规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及?程项?承包商为拉拢关系所送的烟、酒、?机等礼品,折合共计20.08万元。此外,魏兴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魏兴亚受到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处分。五、伽师县?代克?克乡中?幼?园原党?部书记玛依热·麦海提违规操办“割礼”的问题。2020年10?,玛依热·麦海提违规为其??在该乡?时代宴会厅操办“割礼”活动,违规邀请25名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0.21万元。玛依热·麦海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六、喀什市浩罕乡曲古尔(13)村党?部原书记买买提江·艾买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6??9?,买买提江·艾买提先后3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花费共计0.9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买买提江·艾买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买买提江·艾买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六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履职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及宴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多种情形,反映出有的党员?部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觉仍未形成,顶风违纪、?存侥幸,??党员?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互为表?、同根同源的关系,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篇六: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心得体会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主题教育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的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列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负面清单9类65项,具体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4.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5.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8.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9.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公款旅游类

  10.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1.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2.干部出游、企业(老板)买单。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13.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或以研讨、论坛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三、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类

  14.把出国视为一种待遇,安排轮流出国;虚报出国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15.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团组正式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16.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私自改变出访路线;脱团私自行动。

  17.擅自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经费开支标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18.超编制、超标准或未经批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或私车公养;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

  19.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0.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21.领导干部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以及离职、退(离)休后,仍违规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

  22.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

  23.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而未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24.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

  25.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26.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27.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8.违规悬挂军警号牌,使用军警车载设备或标识。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29.以各种理由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改扩建、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0.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1.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

  32.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在其他任职部门同时安排办公用房。

  34.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35.违规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及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6.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

  37.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形式,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

  38.私设“小金库”,并使用相关钱款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9.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或福利。

  40.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各类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1.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

  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

  42.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等。

  43.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44.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45.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6.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47.通过违规收送、违规审批、插手经营等方式,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谋取私利。

  48.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类

  49.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报告,宴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且未进行公示。

  50.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51.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52.以不设宴席、不设礼台、私下收受礼金等方式违规操办、借机敛财。

  53.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减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4.在婚丧喜庆中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借用企业或个人的场所、车辆等。

  55.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九、其他违规情形

  5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57.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58.违规超面积为异地交流干部公款租赁房屋;违规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气暖、网络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59.参加与本人行政或学术工作无关的各类研讨、论坛;或者在各类研讨、论坛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60.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收受、持有私人会所的会员卡。

  61.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62.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63.公务接待中违规实行交通管制;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安排群众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64.领导干部用公款编印、出版个人专著或文集;以各种名义向单位和个人要求为编印、出版自己的专著或文集提供经费赞助;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向分管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摊派发行个人专著或文集。

  65.领导干部现任和退休后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篇七:喀什地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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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组织

  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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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组织

  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

  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选人

  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

  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正风

  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

  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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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风

  肃纪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4预防

  监管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支持

  保障

  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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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6管理

  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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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1贯彻

  落实

  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2研究

  部署

  安排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督促

  检查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4选人

  用人

  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3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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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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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4选人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5正风

  肃纪

  机制。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6预防

  监管

  险防控管理。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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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7支持

  保障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7支持

  保障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管理

  8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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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1

  贯彻

  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研究

  部署

  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整改。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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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人

  用人

  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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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选人

  用人

  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建正风

  4肃纪

  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预防

  5监管

  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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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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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

  6保障

  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管理

  7示范

  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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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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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1统筹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2教育

  引导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选人

  用人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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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3选人

  用人

  入选用范围。

  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监督

  管理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支持

  执纪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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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1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教育

  2引导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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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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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3管理

  监督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4执纪

  支持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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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选人

  用人

  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1统筹

  落实

  23教育

  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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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5支持

  执纪

  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示范

  引领

  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4预防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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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1协助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情况

  报告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2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3督促

  指导

  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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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4监督

  检查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5执纪

  审查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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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执纪

  审查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6问责

  追究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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