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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4 09:45:04

篇一: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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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作风自查及整改报告2篇

  第二篇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饶县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三种突出问题,在中层以上干部中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在全局迅速形成了狠刹干部作风中各种不良风气的强大声势,并在5月10日邀请县检察院周检察长带队的演讲组到我局开展全局“惜岗惜亲莫贪莫拿”警示教育大会,巩固纠改成果。现将我局自查自纠结果及整改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结果

  (一)个别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难点问题,有畏难思想,偶有推诿现象,应加强首问首办和限时办结的责任意识,狠抓落实。

  (二)部分同志工作作风不扎实,学习不够深入,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工作方法简单、不够科学。

  (三)未发现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

  1/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等行为。

  (四)不存在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等问题。

  (五)不存在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

  (六)不存在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未发现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驶职权的行为。

  (八)坚持勤俭“持家”,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行为。

  (九)未发生过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的现象。

  (十)今年多次的明察暗访中,未发现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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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改措施

  进一步完善干部作风建设,明确工作重点,明确整改目标、任务,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严肃整治,督促整改落实。

  一是针对个别同志的畏难思想和推诿现象,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其责任意识,督导其更好地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责令按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办结应承担的事项,使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更多的磨练;如果再次发生不按要求完成应承担工作的现象,将视情节按上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组织、引导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坚决纠正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工作方法简单、不够科学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使民政发展环境得到新的优化。

  三是对未发生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坚持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自查整改定期开展,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负责的心态,不断巩固思想阵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及时解决和纠正各种不良风气。

  第二篇

  3/2012年我局将按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力争使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以民为本的观念更加牢固、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类窗口建设更加规范,重点部门群众信访投诉明显减少;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更加到位,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升。今年我局纠风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优化民政服务和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现代民政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优化民政服务和发展环境。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同时,改进服务措施,规范干部行为,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工作纪律,完善过错追究,切实解决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工作不到位、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质量不高、行政效率低等问题,充分发挥民政为民的职能优势和保障作用,加快职能转变,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和办事的效率和质量,实实在在地为全县大局服务,为民政发展服务,为保障对象服务,并在每月5日前,形成日常工作报告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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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五纪工委。

  (二)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解决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杜绝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发生。二是要继续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的监管,在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敬老院的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推进标准化建设,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社会救助的管理,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救助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低保工作的专项治理力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存在。

  (三)加强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

  我局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围绕“民政为民”的宗旨,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将政务公开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不断巩固提高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主动征询意见制度,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

  5/学性。积极落实民政救灾、救助等政府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各种社会捐赠资金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各类民政资金运行安全

  我局将不断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养老服务资金、彩票公益金和救灾资金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各项救助资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扭送检察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信访投诉

  坚持“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投诉,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反馈机制,提高信访投诉处理的办结时效,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及时向信访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通过处理信访投诉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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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今年县政府纠风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调研分析和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责任,科学评估自身优势和定位,查找薄弱,弥补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同时,做到开展工作情况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7

篇二: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政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作者:秦立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44期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民政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改进建议,希望对民政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政系统;档案管理

  民政档案管理工作是政府民政行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其在维护民众权益、尊重民权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民政档案管理工作,将内容齐全、类别完整的民政史料归纳、整理,构建出合理的档案管理系统,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留下数据档案记录,这是民政工作的重心所在。

  一、民政档案管理意义及现状问题

  民政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杂、繁多,与国家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稳定大局具有极强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其所搜集的档案详细记录了民政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工作全貌,同时为当地的民政工作开拓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民政档案管理工作具备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欠缺,有待提升;相关档案管理制度限于形式,无法有效进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也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有限,无法进行科学管理。二、民政档案管理改进措施

  二、加强领导的档案管理意识

  民政档案管理中,应该让相关部门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在民政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加强其做好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这一工作是各部门领导所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例如:某民政部门为了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档案管理工作,引进了现代化的科技技术手段,运用先进的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使基层民政档案管理体系中管理制度科学、信息化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齐全、法规制度完备等的建设更符合现代化的时代发展。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水平也应该逐步提升,这就要求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将档案分门别类地进行统一管理,并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以求其快速发展。加强制度体系的建设、加快良性机制的运行是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者开展培训、教育的关键和保障。例如:某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登记、统计、考

篇三: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政工作整改措施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宗旨,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自身党性分析材料、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建议以及我局先进性具体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拼搏精神有所退化。

  2、创新力度有所弱化。

  3、群众观念有所淡化。

  三、整改的目标

  要按照边整改边完善逐步提高的整改要求,认清存在问题,抓住薄弱环节,确保整改到位。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参照系,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打造强势民政,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常熟”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具体目标:

  1、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机关“公仆杯”竞赛争先进位,力争在两年内进入先进行列。

  2、不断探索创新民政工作,条线工作在周边县市继续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四、整改措施

  2016/41、着眼于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加强自身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和目标,加强个人自学,增强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饭后、睡前时间,要通过提高处理公务、交际应酬的效率,来挤出时间加强学习,把加强自身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要努力激发机关干部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机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学习专题,机关每周安排一小时集中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实效。要加强对民政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切实把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与常熟实际相结合,自觉把市委市政府决策同民政部门职能相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把创先创新创优的时代精神融入到民政日常工作之中,力争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带头更新思想观念,完善知识结构,认真学习现代领导科学,注重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全局干部职工当好学习的模范,树立进取的榜样。

  2、着眼于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机制。要组织相关科室,进一步充实完善《常熟市民政工作公开服务项目》,切实履行公开承诺,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行风监督反馈制。适时组织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增加同监督员的日常联络沟通,交换看法,通过组织他们到民政工作一线去征求意见,到基层去倾听民声,充分发挥他们的2016/4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提高监督民政的针对性和献计献策的实效,要认真重视监督员意见建议的督办,抓好整改环节。二是建立困难群众联系制。认真接待每位困难群众的来信来访,详细了解他们的困难状况、愿望要求等,耐心细致解释,使困难群众得到经济救助和精神慰藉,增强生活的信心。同时,要尽心尽力协调,尽快落实解决。要经常不定期地深入走访、回访,努力建立困难救助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扶贫不返贫,帮困不受困的工作措施,要既善于为弱势群体解燃眉之急,又要善于协调为他们构筑持久保障。民政工作的出路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活力在基层,要在走访慰问、调查研究中,系统、完整地掌握基层民政动态,积极向上争取,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不断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构建“和谐常熟”大业贡献力量。三是健全公示制。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作用,赋予公众知情权,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事情公诸于众,增加办事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在群众中树立起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四是完善互动制。要加强与机关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加强部门协作,比如要通过与“四办”的联系,把握市领导的关注点,及时反映民政工作情况,争取市领导的帮助指导,比如要通过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和谐社区”的创建;要善于宣传民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加强对热心慈善的企业的走访,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要善于牵线搭桥,使常2016/4熟涌现出更多的慈善企业,在福布斯慈善企业榜上打造“常熟慈善企业群”,要善于壮大慈善基金盘子,依靠社会力量,提高救助能力,努力倡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大民政格局,使民政工作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6/4

篇四: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2013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12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

  监察部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置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

  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

  厚友现象。国务院45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

  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3-5名,这3-5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20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置,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

  活变化,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加强动态管理。

  (三)增加透明度,形成群众监督,齐抓共管。

  首先是民政部门做到“三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平,才能公正。一是政策内容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会议形式,加大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偏远山区的地方,乡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还应上门宣传,增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使群众知政策、懂维权,有效监督权力的执行,自觉参与到民政政策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中来。二是发放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类民政资金的审批程序,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网、村务公开栏,定期将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及数量、发放标准、发放结果等进行公示,让村民自己查询,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确保民政资金阳光运行。三是处理结果公开。全面、及时公开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吸取教训,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其次是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必须共同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既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和“和谐民政”的有效保证,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政专项资金都是困难群体、特殊

  群体、优抚群体的“救命钱”,管理使用上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长远上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篇五: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政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整改措施

  民政工作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事实上,我们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民政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落实,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问题概述

  1.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民政工作中,政策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政策宣传常常不到位。一些政策并没有得到充分宣传,导致部分人员不知道该如何申报救助;有些政策虽然宣传了,但是宣传方式不合理,导致信息传递效果不好。

  2.申请流程繁琐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救助申请的流程比较繁琐,申请人往往需要填写大量的表格,提交大量的材料,这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有些老年人甚至由于觉得申请流程太复杂,而选择放弃申请。

  3.服务质量不高

  在实际服务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高,服务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耐心度不够、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宣传质量

  为了解决政策宣传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政策宣传应该充分覆盖到各个层面,包括社区、村委、机构等,宣传方式也应该丰富多样,包括政策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网络平台等。同时,政策宣传应该结合实际需求,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调整。

  2.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效率

  为了解决申请流程繁琐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效率。可以通过优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实施网上申报等形式,为救助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3.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

  质和服务态度。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可以加强工作人员的督促管理,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三、结语

  民政工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重要工作之一,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人民的基本权益。政策宣传不到位、申请流程繁琐、服务质量不高是当前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推动民政工作更好地发展。

篇六: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政工作建议

  民政工作建议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和县政府纠风办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县民政系统***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全县民政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武隆民发〔2008〕28号文件)精神,最近我局征集了上级机关、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8条意见建议,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意见建议一:加强民政干部素质教育(类型:自身建设)

  整改措施:1、县民政局要制订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每年县民政局都要举办1-2期乡镇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班和乡镇分管领导培训班。

  2、组织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民政法规政策,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抓整改责任人:办公室主任郑显国,民政局分管领导彭福国,民政局主要领导郭洪

  抓整改科室:局办公室

  整改期限:长期

  意见建议二:城乡低保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类型:社会救助)

  整改措施:1、民政部门要坚持贯彻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城乡低保政策,把这项“民生工程”打造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建设。

  2、加强城乡低保的督促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事件,认真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

  3、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审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加强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实工作,完善“三榜公布”、“三级评议评审”制度,加强低保工

  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抓整改责任人:低保科科长蔡洁,民政局分管领导邓天相

  抓整改科室:低保科

  整改时间:短期意见建议三:加强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问题(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整改措施:1、严格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灾情发生后,由各乡镇向县民政局如实报告受灾情况和灾民倒房情况,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到村、组、农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救灾救济补助资金到帐后,由县民政局办公会提出分配方案,并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到各乡镇政府。

  2、加强对灾民建房资金的管理。对灾民倒房户建立“明白卡”,新房竣工后,由救灾救济科逐户检查验收,建好一户资金兑现一户,确保倒房重建资金的专款专用。

  3、加大资金跟踪检查力度。对救灾救济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杜绝平均分配。各乡镇要结合灾民因灾损失、家庭状况、自救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等级标准,重点向特困户、五保户及烈军属倾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救济资金。各乡镇、村、组对救灾救济资金(特别是灾民建房资金)的发放必须上墙公示,确保救灾救济款及时足额兑现到灾民手中。

  抓整改责任人:救灾救济科负责人张庶民,民政局分管领导邓天相

  抓整改科室:救灾救济科

  整改期限:长期

  意见建议四: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过于集中问题(类别:专项事务管理)

  整改措施:1、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是有利于规范程序,公正执法,加强管理,实现婚姻登记情况上网公开,避免隐瞒婚姻状况和年龄,骗取办理婚姻登记等情况的发生。

  2、继续加大婚姻登记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

  3、继续搞好婚姻登记服务。

  抓整改责任人:社会事务科科长陈久梅,民政局分管领导吕江渝

  抓整改科室:社会事务科

  整改期限:立即实施,

篇七: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精选5篇)

  民政工作主要内容民政工作主要内容以保障民生为宗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希望对你有用。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1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

  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

  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

  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2当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不仅存在于民政业务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于对民政事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导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体制机制保障、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正确认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薄弱问题,是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环节

  我们认为,当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薄弱环节。

  (一)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单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来讲,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没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石”。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对民政事业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民政工作的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是表面的、口头上的提高,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提高。一般认为,地

  位的提高应该是说得起话,要协调能协调;干得了事,要资金有资金,要人员有人员。而民政工作现状是要协调难协调,人员、资金没有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的帽子却带在劳动部门头上。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的5大内容,民政部门有4项,劳动部门只有1项,但由于劳动部门有社会保障这块“招牌”,以致社会普遍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是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责与名称极不相符,从而引起社会认知的错位。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各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长,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就是弱势领导。近几年部里召开的会议基本没有国务院领导到场讲话,更没有政治局棠委出席。现在,各级政府需要落实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领导”,很多民政工作本来应该是政府牵头的,却变成了民政部门一家的工作,这样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变成了下级民政部门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而不是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导致民政部门在牵头协调时,缺乏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部门协调难以到位,特别是无法争取配套资金和机构编制。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职责职能不很明确,部门职能交叉。如基层组织建设,本是民政牵头,但事实上,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人大、组织、纪委、农办等部门都在争着管事,而那些部门在组织和协调中比民政的权威都显得大,这样,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日渐削弱。又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对贫困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只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但事实上,党委、政府对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视。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与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资金总量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从全国来讲,“十五”期间民政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的1。89%,湖南2%左右。但从救助的对象来讲,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对象达600万人以上,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0%,也就是说,只安排了2%左右的钱,解决了近

  10%的人的困难,这种资金比例与服务对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民政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湖南城市低保月补差66元,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均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农村低保还没有全面铺开,已开展了的救助标准也较低,这些都是由于民政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和民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员编制紧缺。近几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项任务,而相对应的机构编制没有增加。如我厅低保处成立之初,只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编制4人,而近几年新增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等多项任务,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量的协调工作,工作量增加几倍,服务对象扩大几倍,而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增加。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编制不到30人,却要承担大大小小60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工作只能应付了事,区县民政部门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更少,事实上在乡镇落实的民政工作有近10项,而人员编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数以上只有1个人,个别还没有专人,只有兼职干部,民政工作在乡镇实在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一方面,原有工作经费就少得可怜;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没有安排经费。有的地方为了开展好工作就只能变相的使用其它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干脆不开会、不协调、不指导,任其发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层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得也不好。三是设施设备普遍缺乏。以我省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如现有乡镇敬老院仅能集中供养4万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养对象45万多人,集中供养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床位8986张,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有近30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人入住的需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1.9万人;还有

  11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工作手段落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县(市)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无救灾用车。如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只有两辆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纳,救灾期间还不敢开到灾区,只能临时租车。还有的县级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乡镇民政所没有配备电脑,已有的还满足不了需要。许多基础信息和数据如低保、地名、婚登、优抚等都要从社区(村)、乡镇(街道)、县逐级录入汇总,如果基层没有这些设备,造成信息录入渠道不畅,影响办事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工作条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导致基层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没办法做好。

  (四)体制机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民政部门提出构建“大民政”格局,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这种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工作要求相距甚远,还局限于“小民政”的范畴。一方面,绝大多数民政工作还是民政部门在独立承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协调、保障、推动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门责权利不统一。突出表现是民政主管的资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资金的分配非财政部门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财政部门拿分配方案。民政部门由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变成了监督部门,管事的不管钱,责权利严重错位,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效益。如部里规定救灾资金省里要在5天内下拨到市州、市州在5天内下拨到县(市),但事实上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本到不了位。还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村务公开、社区建设这一块,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自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门的工作就不好调控,缺乏制约措施,这样一旦有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受批评的还是民政部门。

  (五)民政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

  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

  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

  三是立法空白点多。如去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县工作开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后,各地都是在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摸索前行,难免出现政策疏漏,待上级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现上下不协调的问题,势必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又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解决的建议措施

  上述5点是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民政业务工作本身,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关于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就是讲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为民政对象服务,代表政府切实做好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各项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根本任务。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会化、市场化。在至少10年左右的时间内,为民政对象服务不是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能起很大作用的,还是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大社会”,就是讲民政工作中服务民政对象以外的工作,应该逐步推向社会,走社会化道路,民政部门主

  要在政策引导、协调和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而不要过多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部门干预,给予其充分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自由生存空间。另外,民政部门不能包揽太多的事情,对一些职能交叉、部门争权,而对民政部门又无关痛痒的工作,可逐步简政让权。特别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杂的形势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则,民政部门最终会成为“不管部”,即“什么也管不了的部门”。

  鉴于这样一个定位,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体制上应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而不是“政府主导”。党委领导,就是民政工作必须有一名党委棠委分管,这样协调才有力度,落实才能到位。政府负责,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领导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为民政对象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足额承担,重要工作应由政府牵头协调,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应负起责任,为民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民政工作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弱势民政”向“强势民政”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

  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也“进”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

  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

  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地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十一五”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为民模范”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3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近年来,民政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引发社会聚集和舆论关注。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高度警觉、警醒,务必要深刻认识并积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新环境、新形势。

  1全球化强化了政治性

  民政工作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政治权、经济权和社会权利等重要使命,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直接体现一地、一国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民政工作搞得好,民政对象评价高,人民群众口口相传,势必给党和政府加分。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用全球化的视角,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勇于担当,才能防止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领域受损。

  2网络信息化提高了敏感性

  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无论是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还是“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或孤儿,都是处境最可怜、最边缘的弱者,最让人怜悯、最引人关注。在民生幸福成为人们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尺度的情况下,人们评判一地、一国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阶层的财富积累有多少,而看困难群体的生存保障水平怎么样,这是人们观照“社会短板”和政府良心的一面镜子。倘若民政工作出了问题,困难群体的底线权益受到伤害,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心。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容易引起网络问责,产生不良后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警钟长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工作,尽心服务好民政对象,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舆情危机的发生。

  3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脆弱性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消除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当前,面对众多的农村民政对象,基层民政部门要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城乡同标、一视同仁,既需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也需要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还需要克服普遍人员紧缺、队伍老化与民政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要求不相适应等诸多困难。一方面,受财力约束和不良政绩导向驱使,有些地方政府对民政事业的配套投入和增量投入不到位,对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重视不够,民政行业沉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支付十分有限,不足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项工作出现问题,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暴露出一连患

  的严重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应积极建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民政行业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切实加以解决。

  4工业化、城镇化加重了责任性

  工业化应该是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而不单是工业区、工业企业的扩张;城镇化应该是基于客观

  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自然而然的人口集聚及生产要素集中,而不单是农民搬迁进城。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推进低水平的工业化、城镇化,城市非理性“摊大饼”,大量农民因失地失业不得不向城镇迁居,不得不进城务工,有些农民虽进了城镇、进了企业,但其思想观念、劳动技能和年龄体力不足以支持自我谋生,随时都可能成为朝不保夕的困难群体。因此,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面临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履责压力越来越大。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形势,及时扩展民政服务,尽心尽力地保障和改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困难群体的生计。

  5全媒体时代增加了透明性

  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共存融合的全媒体时代,媒体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天然法则,导致了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促使媒体必须把自身的生命力、竞争力、吸引力建立在职业立场的人民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舆论监督的尖锐性和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上,以求在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共权益、建立社会公信的基础上实现生存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张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公务人员及政府工作的监督越来越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媒体的生存本能遇到公众的民主监督诉求,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必将受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视域的舆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维生素。”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都要学会在严格的内外监督下工作,以充分的透明度获取群众的信任。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4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州经济总量小、贫困人口多、自有财力的不足直接影响着对民政事业的更多投入和对民生保障水平的快速提升,一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欠账仍然较多,与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还很大。

  二是民政业务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管理体制机制还不

  够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部分地区在实施民政项目过程中仍存在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目标任务不明确、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方法不严谨、工作程序不规范、质量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四是部分民政干部不注重学习和研究政策,工作主动性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凭经验办事情,甚至违规操作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推进民生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及时筹措和落实社会救助相关配套资金,下大力气抓好城乡低保制度的规范管理,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动态管理、督查评估和资金监管,实现城乡低保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完善民政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程序,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民政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建立民政资金物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资金安全和干部个人安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不断加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将危房改造、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民族殡仪馆建设五大项民政基础设施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盘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项目建得起,管得实,用得好,努力建设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

  三是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与服务,继续加强地名、婚姻、殡葬管理服务,落实老龄、孤儿等特殊群体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双拥共建工作。

  四是努力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学习提高、制度建设、风气营造,坚持从机关抓起,从严治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5一、当前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专做赈灾募捐、救孤助残、扶贫帮困、优抚安置、生活保障等善事的社会福利部门,而不是什么执法部门,甚至有一部分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也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重说理、轻处罚等偏差。此外,受传统丧葬祭祀习俗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使殡葬执法遇到了许多困扰;受双重管理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现状,也给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来了较大的阻力。

  (二)执法依据刚性不强,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很多,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执法和处罚的条款,要么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硬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么过分强调联合执法,没有确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由于执法依据偏软,加上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上无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造成执法手段弱化,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保障。

  (三)法制机构建设滞后,缺乏应有的执法力量。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大多数没有设立法制机构,国家民政部也是去年10月才刚刚成立政策法规司,许多基层民政部门不仅没有法制机构,甚至连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都没有。由于法制工作人员少,机构不健全,专门的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无法统一规范行政监管、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各项行政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立法调研、执法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民政法制工作,极大地制约了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与日益繁重的民政行政执法任务很不相适应。

  (四)装备经费保障不力,缺乏必要的执法条件。外出执法办案离不了车辆、电话、对讲机等交通通信装备和照相、摄像、录音等调

  查取证设备;日常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立法调研、法律咨询,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也需要行政开支。由于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一直未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执法装(设)备不能及时配备,执法办案所需费用无法例行开支,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但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民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罚不当会惹麻烦;有的同志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因严格执法而得罪人,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有的同志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出现执法依据适用不当和程序违法等问题。日常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没有形成制度,执法监察工作尚未有效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有待于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二、对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民政法制机构。民政法制机构在规划、组织、协调民政法制工作,开展民政行政执法、立法调研、普法宣传、执法培训、执法监督、行政救济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下一步市、县级地方政府落实“大部制”机构改革,主动协调,争取编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各省市和县区级民政机关均应设立政策法规处和法制科,并分别成立民政执法监察支队和大队,纳入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统一行使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即使在一时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也要努力克服困难,从工作实际出发,理顺内部人员编制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空余编制,调整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要高度重视民政立法工作,把民政立

  法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民政工作改革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按照推进重点、突破难点、科学安排的原则,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立法调研,编制切实可行的民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起草工作。由于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程序繁琐、周期较长,民政部门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而应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在起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明确规定民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避免过分强调联合执法带来的相互推诿、职责不清、难以协调等弊端,树立和维护民政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通过发挥立法工作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为拓展民政工作领域、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扫除法律障碍;另一方面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民政工作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为推动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民政工作权限法定化、职责明确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民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仅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的社会形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的力度,通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民政各专业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努力适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教育和引导民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肩负起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统一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切

  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在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民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和执法质量检查考评机制。平时,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年底结合业务工作目标考评,集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五)落实经费物资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规定,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协调解决民政执法专项经费问题。在目前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下,要争取通过内部调剂筹措资金,解决部分急需执法装(设)备的购置费用。为加强民政执法队伍管理,增强民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易识别性,促进民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统一制定全国民政行政执法标志,用于车辆等执法装(设)备的明显标示,并参照城管、劳动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服装的样式和标准,统一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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