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街道)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
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予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篇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二)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三)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____名,设成员3—____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____户____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候选人名单由乡镇党委审查。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制约机制
l、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四)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1、党务监督:
①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②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③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2、公开监督:
①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②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4、事务监督:
①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②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③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④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⑤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①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③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④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⑤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⑥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5、干部监督:
①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③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④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五)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
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益;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③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④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⑤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①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③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④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⑤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⑥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5、干部监督:
①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③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④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六)
为了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充分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____在全市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试行)》____(延市办发[____]____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
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4、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6、在职权范围内完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及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____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____元工作补贴,纳入县区财政转移支付,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误工补贴,参照村两委会成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七)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四)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
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篇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指由村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一个结构体,主要负责村务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村民参与政府决策的重要社会组织,也是村民矛盾解决的重要渠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维护村民自治权利,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村民自治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村民自治权利的相关政策,及时发现村民自治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村民自治权利。
二是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村落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政府部门在村里的工作,发现其职责的履行不足,及时向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三是维护村民利益,解决村民矛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村民的利益,积极鼓励村民参与解决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
四是监督政府财政支出,保障村落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核实村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支出财政,确保村落建设项目正常开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权利的重要支撑,也是维护村民利益的重要捍卫者,其职责十分重要。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维护村民利益,促进村落健康发展。
篇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1/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2/村务监督委员会权限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正在讨论确定的事项有违法违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情节严重的,同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或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实施。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若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3、通过设立村务监督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5、参与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开支,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方可入账。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决议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4/(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补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5/(3)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及集体财产的承包、租赁、处置的招投标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及竞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4、半年、年终总结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届期结束,向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对村财务收支发票、原始凭证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财务会签。经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上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
6/3、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4、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5、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1、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2、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7/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1、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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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
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广播网报道,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于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当时监委会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上无章可循,曾遭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双重质疑。4天后,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提到,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此文件的发布为监委会的设立提供了依据。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职责是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1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
(4)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两委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7)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3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进行,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重点监督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投资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同时,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党务、村务公开情况。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重点监督公开的村集体财务收支、村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收益、享受低保、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合理要求,应督促村支“两委”重新公开。
3、监督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监督村级组织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按月或按季对村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财务代理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支出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程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等活动,并配合乡(镇)按照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集体“三资”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乡(镇)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监督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监督村干部廉洁勤政,秉公办事情
况,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每年开展1-2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支“两委”主要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41、监督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居)“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居)“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居)“两委”重新公布,村(居)“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务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再由村(居)委会主任联签审批后,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居)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居)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居)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居)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担负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居)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投票表决。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居)“两委”反映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居)“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篇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编制,是村民自治组织实施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呢?
首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努力落实村民自治组织决策,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
其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有效运行。
再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村民自治组织的有关财务报表,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资金使用合法、规范、有效。
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还要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其他工作情况,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反映给村民大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
总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村民自治组织的决策、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有效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始终坚持以村民大会决议为准,严格执行村民自治组织的决策,努力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机制,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完善。
篇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指以村委会为主体,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监督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村委会的运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它要求村委会积极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方向,加强管理,做到规范、透明、公正。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村务会议,及时反映村民需求,促进共同发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当村民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它应及时反映,积极阻止,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还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活动,发挥每一名村民的作用,提高社会素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促进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它要求村委会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加强资金管理,推动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它还要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更多的福利,维护村民的和谐生活环境。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保护村民权益,促进村庄发展的重要机构。它要求村委会和村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村民问题,推动村庄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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