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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8 20:54:02

篇一: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四、整治标淮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5月13日-5月25日)

  1.召开会议

  2.摸清底数

  3.宣传发动

  (二)联合治理阶段(5月26日-7月15日)

  1.突出重点人群

  2.建立整治台账

  3.妥处应急事件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5日)

  六、职责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

  (三)坚持文明执法

  (四)健全长效机制

  (五)严格督查问责

  正文: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深化推进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取得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镇辖区内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两侧及水源保护区的可视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常务副组长,各村(社区)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公室,由乡村振兴组负责干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引起重视,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整治标淮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己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

  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2—

篇二: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二政办发〔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30日

  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8厅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6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集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化巩固殡葬领域近年来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问题反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严肃整治我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回归公益用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2.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把依法依规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对违法违规情形实事求是作出认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处置,深入细致做通相关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和粗暴执法。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对违法违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执法,出重拳、严惩处,又要着眼长远,深入剖析原因,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屡禁不止的顽瘴痼疾。

  二、重点任务

  (一)摸排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发改委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2.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落实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摸排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

  2.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社局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牵头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等部门)

  3.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社局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摸排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社局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

  2.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

  3.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局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卫健委;配合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4.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健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民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5.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合法运营的救护车除外),由公安局、民社局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公安局、民社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

  6.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摸排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社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等部门)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牵头部门:民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

  (五)摸排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

  民社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牵头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等部门)

  2.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社局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牵头部门:民社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

  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依规审批,用于我市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三、方法步骤

  (一)落实责任,全面启动(2021年10月初)。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步骤时限等,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全面启动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将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以表格形式,报送至市违建违规墓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社局312室,电话0479—7528759)。

  (二)检查复核,摸清底数(2021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自查摸排的基础上,开展复核工作,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明违法违规情形,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对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成效不好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向市违建墓地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推进解决。并于10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经市民社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三)稳妥有序,扎实整改(2021年10月26日—12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违建墓地巩固提升整治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进行全面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采取“一案一策”方式,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坚决去存量、控新增。

  (四)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民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研评估组,加强对我市辖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总结报告,建章立制(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对我市辖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社局要在2022年1月6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整治情况。市民社局要在

  2022年1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厅书面报告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市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市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结合我市已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专项整治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整治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于各相关单位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民社部门报请市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对拒不整改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三)加强督导,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数较多、处置难度较大的,要加强风险研判、舆论引导,做好评估防范和矛盾化解等工

  作,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此项工作不进行主动宣传。

篇三: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公墓的整改报告

  篇一:煤山镇新民村公益性公墓自检情况报告煤山镇新民村公益性公墓自检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村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安葬的要求统一划定了新民村公益性公墓。该处公墓都有明确并设置了界桩,共有墓穴430穴。

  2.广泛宣传,转变观念。煤山镇在20年12月就印制并发放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告》,此后没有出现在划定公墓区以外乱埋乱葬现象。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村又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广大群众思想观念得到了明显转变。

  3.制定健全,管理规范。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村公墓管理由专人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湖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公益性公墓进行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老公墓布局及样式需要更新,绿化面积需扩大,原有老公墓穴数已跟不上本村死亡率,要求扩建。

  2.我村的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公益性公墓管理水平低,相关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墓管理。根据现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加以完善。加快公墓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步伐,打击乱建公墓之风,遏制个人非法滥建公墓,确保公墓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实际需要,规范殡葬管理,明确公益性墓地管理人员,形成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

  2.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行风建设。充分利用户外宣传栏、户外电子大屏等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宣传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文明丧葬新风等。

  在今后的公益性墓地管理过程中,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规范运行,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理顺殡葬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篇二:永乐公墓行风自查自纠报告

  永乐公墓行风自查自纠报告

  昆山高新区纪工委: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和省、苏州市政府纠风工作安排,按照《苏州市20年纳税人评议政见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单位政风、行风自查自纠的准备情况汇报如下:

  昆山市永乐园公墓基本概况

  永乐园公墓成立于1987年3月,1990年3月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复为昆山市经营性公墓。公墓占地面积40.37亩,其中墓区面积25亩,苗木基地面积10.37亩,办公及公共面积5亩。。

  二、规范收费

  我单位能贯彻执行市物价局收费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单位和个人没有违反规定向客户不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强制提供选择性服务。没有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三、办事公开

  四、服务质量

  我单位自2021年以来,为全面提升公墓的管理服务水平,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倡导员工爱岗敬业、注重内塑素质、外塑形象,单位每次例会都强调每个员工要牢固树立“丧属至上”的服务理念,窗口工作人员要服装整洁、持证上岗,在接待业务工作中,注重语言亲近、态度和蔼、举止端正、仪表整洁。由于我们制度执行得比较好,近年来我单位的服务质量还是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五、清正廉洁。

  我单位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加大对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禁止简化工程建设程序和手续。确保工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禁止违反财务会计等法规规定,挪用、截流单位资金、私设小金库,以及巧立名目发放钱物、礼金、公款吃喝、铺张浪费。

  三是严格规范建墓标准,禁止利用职权明示、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增加隐蔽工程量等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工程量鉴证要严格程序和手续。

  四是严格履行购墓合同价格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买领导情、买亲友情降低墓穴价格,损坏单位利益。

  五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单位规定,禁止接受有关业务人员及客户赠送的礼金、礼品等。确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各种礼金及时上缴。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自查中发现我单位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及对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墓区老墓区墓穴由于建造时间较长,出现了石狮子、栏杆松动,清明节期间群众反映此类现象统计一下有20多起;另外在自查中,发现有些墓穴地基有下沉现象,影响墓碑倾斜,存在安全隐患。对清明节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工程组从5月16日开始逐项维修,现已整改结束。

  篇三:殡仪馆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单位

  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早上好!按照会议要求,现将单位,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单位于年月启动建设,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总规划面积亩,其中服务设施占地亩,公墓建设用地亩,投入资金亿元,全部由政府融资修建。馆内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三位一体”的建设规划得到群众的肯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现主要开展业务有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瞻仰悼念、整容化妆、法医鉴定、守灵祭奠、冷藏消毒、遗体接运、殡葬用品供应、丧葬文化教育、等侯休息、公墓安葬服务等。开馆运营以来,我们按照“建制度、带队伍、树形象、办实事”的工作思路,狠抓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修订管理制度和加强职工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培训,通过年多的努力,现我馆各项服务工作已步入正轨,基本实现服务流程、服务水平、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意识。

  全省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馆按照省民政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民政部《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州、市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和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我馆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开展摆到了我馆工作的中心位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围绕群众较为关切的殡葬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惠民殡葬政策兑现情况等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摸底。

  一是对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关于殡葬服务和公墓收费价格的批复》(〔〕号)文件核定的各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等,对我馆自开馆运营以来,已承办的服务工作,逐户逐项进行梳理和自查。

  二是开展

  “规范殡仪服务,促进文明建设”问卷调查活动、设立意见箱和

  民主座谈会议等,广泛听取群众对我馆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我馆职工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要求我馆全体职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开展自查互查,从自身和同事身上查找,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市场规则、违反职业道德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直面问题,抓实整改工作。

  通过对照检查、开展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召开民主座谈会议、内部自查互查等具体工作措施,我馆实实在在查找出自身存在的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不够明了清楚、对殡葬惠民政策的掌握和宣传不到位、销售的丧葬用品标价不全、殡葬礼仪服务有待提高等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将整改工作抓实、抓到位。

  一是对各项殡葬服务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核对校正,通过公告栏、摆放告知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全面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丧属自选殡葬服务项目等向社会公开,彻底根除群众担忧的将免费或减免项目与其它服务捆绑、分拆,强制收取费用;全面推行和落实“三自愿”(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服务标准自愿选择;消费标准自愿选择)、“四严禁”(严禁索取钱物、(转自:wWw.iAocAoFanWeN.cOm小

  草

  范文网:公墓的整改报告)收受红包;严

  禁服务态度生硬;严禁强买强卖;严禁乱收费)、“五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技能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礼仪规范)、“六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结果公开;服务监督公开)等服务管理准则。

  二是加大全体职工学习殡葬惠民政策力度,将殡葬惠民政策学习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项目;同时在服务总台公开殡葬惠民政策,开通举报监督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广大群众对我馆宣传和执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否到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规定,将我馆现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香、蜡、纸、烛等殡葬用品,按照销售价格加价幅度不超过进货价格30的差价率,重新明码标价,真正体现市委、市政府将的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及其公益性定位。

  四是加强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公司组织、部门组织和聘请中、高等职业院校老师或社会上专业从事服务礼仪培训机构等专业人士到我馆对职工进行培训,加强与周边各县市殡仪馆交流学习,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周边各省、州、市殡葬行业标杆单位学习等方法,努力提升全体职工的服务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同时,进一步完善馆内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环境,通过软、硬件兼施,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馆各项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满意的殡葬服务。

  五是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考核细则和服务规范,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殡仪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取得的成效

  (一)优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采取的系列整改措施,我馆全体职工深刻认识到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面对特殊群体,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言行,力求让逝者以慰藉,使亲属称心安心。通过细化各部门、各岗位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落实全程专人引导陪同服务制,使各班组、岗位真正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营造起文明优质服务良好氛围。

  (二)工作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我馆全体职工上下统一思想,以争创一流服务为目标,针对工作无规律、无法计划的行业特点,因情而异,主动作为,极力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做到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全体职工着装整洁、挂牌上岗,工作雷厉风行,服务精细文明,做到来有问声、问有答声,即说即办、立说立行。

  (三)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篇四: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附件1:

  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统计表

  说明:1.选择题请在“□”中划“√”。

  2.本次摸排对象为所有现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各类安葬(放)设施(含城乡、审批与未审批、使用与停用等各种设施),民政部门管理(审批)的回民公墓及宗教活动场所内骨灰存放设施也纳入此次摸排范围。

  3.相关概念: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是指为城镇居民有偿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村(居)委会为本村村(居)民遗体或骨灰安葬设置的公共墓地,或者自然形成且具有一定规模、用于埋葬本村村(居)民遗体或骨灰的集中埋葬点。

  4.本表需实地调查摸排完成,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填报单位为安葬(放)设施管理运营机构(单位),无管理运营机构的由所在村(居)委员会填报或由民政部门明确填报单位。

  第一部分

  填报情况

  1.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3.填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本设施基本情况

  1.安葬(放)设施申办主体名称(填全称,如无可不填)

  2.负责管理运营安葬(放)设施的机构(单位)名称(如无,可填写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名称)

  3.安葬(放)设施名称(如没有名称,可参考“某县某乡某村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填写,有多个设施的,可自行编号填写,但要确保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

  4.详细地址(越具体越好,最好到门牌号)

  省(区、市)

  市(州)

  县(市、区)

  位于⑴

  火葬区□;⑵

  土葬改革区□;

  ⑶其他,请说明:

  5.是否曾纳入2018年、2019年两次摸排整治范围

  ⑴

  未纳入□;⑵

  曾纳入□;

  ⑶已整治完□;⑷

  未整治完□;⑸其他,请说明:

  6.安葬(放)设施类型(单选):

  ⑴已审批□

  ①经营性公墓□

  ②经营性骨灰堂□

  ③公益性公墓(按举办主体层级选择):

  A.地市级□

  B.县级(含市辖区)□

  C.乡镇级(含街道办事处)□

  D.村(居)级(含多村联建、村小组联建等)□

  ④公益性骨灰堂(按举办主体层级):

  A.地市级□

  B.县级(含市辖区)□

  C.乡镇级(含街道办事处)□

  D.村(居)级(含多村联建、村小组联建等)□

  ⑤农村公益性墓地□

  ⑥回民公墓□

  ⑦宗教活动场所内骨灰存放设施□

  ⑧其他,请说明:

  ⑵

  未审批□

  ①公墓□

  ②骨灰堂□

  ③农村公益性墓地(含集中埋葬点)□

  ④其他,请说明:

  7.安葬(放)设施总占地面积:

  m2,设施内墓位功能区的总占地面积:

  m2,设施内骨灰堂(楼、塔等)的建筑面积:

  m2。8.安葬(放)设施占地类别(可多选):

  ⑴殡葬用地

  □

  ⑵耕地

  □

  ⑶林地

  □

  ⑷草地

  □

  ⑸农田水利用地

  □

  ⑹养殖水面

  □

  ⑺城乡住宅和公用设施用地

  □

  ⑻工矿用地

  □

  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

  ⑽旅游用地

  □

  ⑾军事设施用地

  □

  ⑿未利用地

  □

  ⒀其他,请说明:

  9.安葬(放)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可多选):⑴财政拨款

  □

  ⑵国有企业投资

  □

  ⑶民营企业投资□

  ⑷村集体投资

  □

  ⑸社会捐赠

  □

  ⑹个人投资

  □

  ⑺其他,请说明:

  10.已取得的审批证照文件名称与编号(可多选,不适用选项可不选不填):

  ⑴无任何证照文件

  □

  ⑵有证照文件

  □

  ①立项批复

  □

  编号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编号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编号

  ④土(林)地使用权证

  □

  编号

  ⑤消防竣工备案

  □

  编号

  ⑥规划验收备案

  □

  编号

  ⑦城建档案接收单

  □

  编号

  ⑧质监竣工备案

  □

  编号

  ⑨不动产权证

  □

  编号

  ⑩营业执照

  □

  编号

  ?民政核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

  □

  编号

  ?政府出具的批复等文件

  □

  名称及编号

  ?其他,请说明:

  11.安葬(放)设施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投入使用时间不详□

  目前是否停用?⑴已停用

  □

  ⑵未停用

  □

  12.安葬(放)设施管理运营主体类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并填写(可多选,不适用选项可不选不填):

  ⑴民政部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⑵事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⑶国有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⑷民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⑹村(居)委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⑻社会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⑼其他,请说明:

  13.安葬(放)设施墓位(格位)的收费与价格管理类型(可多选):

  ⑴免费提供

  □

  ⑵行政事业性收费

  □

  ⑶政府定价

  □

  ⑷政府指导价

  □

  ⑸自行定价

  □

  ⑹其他,请说明:

  14.截止填报日前,安葬(放)设施的规划设计格位数

  个(如无可不填),已用格位数

  个;规划设计墓位数

  个(如无可不填),已用墓位数

  个,已安葬骨灰(遗体)

  具。

  15.安葬(放)设施内的葬式葬法(可多选):

  ⑴全部是墓穴葬

  □

  ⑵部分是墓穴葬

  □

  ⑶全部是格位安放

  □

  ⑷部分是格位安放

  □

  ⑸提供地面无硬化、无墓碑葬(如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

  □

  ⑹目前只安葬(放)骨灰

  □

  ⑺目前只安葬遗体

  □

  ⑻目前既安葬遗体又安葬骨灰

  □

  第三部分

  本设施有无以下违规建设经营情况(可多选)

  1.未经民政部门审批擅自建设

  □否

  □是

  □本次查出

  2.没有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

  □否

  □是

  □本次查出

  3.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否

  □是

  □本次查出

  4.擅自修改项目规划、未按批准文件建设

  □否

  □是

  □本次查出

  5.未经验收合格或违规验收即擅自经营

  □否

  □是

  □本次查出

  6.未按核定价格超标准收费

  □否

  □是

  □本次查出

  7.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及扩大规模

  □无

  □有

  擅自扩大

  平方米

  其中:□本次查出

  平方米

  8.违规建售超面积墓位

  □无

  □有

  违规建售

  个

  其中:□1998-2017年建售

  个;□2018年至今建售

  个。

  9.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预售(租)墓位(格位)

  □无

  □有

  违规预售(租)墓位(格位)

  个,其中:□本次查出

  个。10.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对外销售谋利

  □无

  □有,涉及格位

  个,墓位

  个,骨灰

  具,遗体

  具,□本次查出

  11.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方式整间出售(租)

  □无

  □有

  出售(租)间数

  间;安放骨灰数

  具;涉及售(租)金总额

  元

  12.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13.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无

  □无

  □有

  请说明:

  □有

篇五: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20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县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县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18年2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凡18年1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九景衢铁路、黄衢南高速、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320国道、205国道、048省道、县乡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1/5依据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有效整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对整治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实施分类整治,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确保新建坟墓一律进公墓,促进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公益性墓地覆盖率明显提高,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四个工作组: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

  2.明确职责。

  ①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郑建炳任组长,成员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广电总台和县新闻中心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美丽XX”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②公益性墓地建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魏国强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完成墓地规划布局,并及早启动建设工作。

  ③违规坟墓整治组。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林技站)、民政办等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违规坟墓及重点整治区域裸露坟墓进行集中整治,使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④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吴建良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民政局、公安局治安大队、物价局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2/5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1日—3月31日)

  1.会议动员。召开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殡葬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政策出台。各乡镇(街道)出台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建设方案,以及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4.宣传发动。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专题报道。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8月20日)

  1.开展公墓建设。各行政村要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2.违规坟墓整治。整治工作在程序上采取先限期自行整改,后集中依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在方法上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①对已建未入葬坟墓(空穴)一律予以平毁,恢复生态;②对整治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的、大型墓、豪华墓或其它生态破坏严重的坟墓实行依法强制迁移,骨灰葬入村级公益性墓地;?对适宜进行生态化改造的公益性墓地和一般性坟墓,可进行去除坟墓硬化设施、绿化覆盖等生态化改造;④对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无主坟墓,可采取就地深埋处理。通过这次整治,使全县“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得到有效治理,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今后死亡人员骨灰一律实行集中安葬,严禁私自建造坟墓和违规扩建、修建老坟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殡葬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势头,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53.丧葬用品整治。重点是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同时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丧葬用品的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专项工作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高,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及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国土、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制造和销售违规墓具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门要做好说服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整治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林业部门要依法责令毁林建坟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和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特别是在“三沿五区”违规建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恢复地形地貌;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开展;宣传部(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和坟墓乱埋滥葬内容列入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的条件,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遇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执法行动时,要形成合力,实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由民政局牵头,公安、林业、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大队、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组成。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方法,确保稳定。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4/5

篇六: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重点整治区域

  全县“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三沿”是指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我县“三沿六区”重点整治范围:

  (一)坟墓迁移区范围:(1)县城规划区;(2)古村开发景区规划区;(3)南北潦河圩堤上的坟墓;(4)全县基本农田中的坟墓。

  (二)坟墓整治区范围:(1)县工业园区(2)XX高速XX段两侧;(3)XX公路XX段两侧;(4)XX公路XX段两侧;(5)XX至XX公路两侧;(6)XX至XX公路XX段两侧;(7)XX至XX公路两侧;(8)105国道XX段两侧;(9)XX至XX公路XX段两侧。

  二、实施时间

  2020年2月至12月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1月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全县“三沿六区”现有坟墓,除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采取植树遮挡、深埋不留坟头或限期迁移至县、乡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安葬(放)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融入周边自然环境,整治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任务,同时从绿色殡葬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县“三沿六区”范围内坚决杜绝新增坟墓。

  四、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对本辖区“三沿六区”范围制定整治规划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原则。各乡镇(县农垦办)要按照《关于我县“三沿六区”整治指导意见》,对辖区内现有“三沿六区”内的坟墓整治采取迁移、深埋、遮挡、拆除、改小改卧等多种方式分类整治。

  1.对严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影响城镇布局的坟墓,采取整体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的方式进行整治;

  2.对距离主干道较远、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的坟墓采取植树遮挡、坟墓改小、墓碑改卧等方式进行整治;

  3.对查不到户主,且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按无主坟予以直接深埋或铲平处理;

  4.对“活人墓”、“高大墓”、“豪华墓”、“家族式墓”“住宅式墓”依法予以拆除(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三)依法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综合治安稳定。

  五、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20年2月底至3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XX县“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综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县农垦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各乡镇(县农垦办)也相应成立“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组织“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实行挂点推进责任制,县领导包乡镇(县农垦办),乡镇(县农垦办)干部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组到户,形成层层包干、一包到底、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开展调查摸底。2020年3月中旬以前,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结合去年的摸底数据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乱葬坟墓再次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位置,根据坟墓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明确迁移、改小改卧、绿化遮挡、依法拆除等整治方式,同时明确每座坟墓的整治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落实整治责任,实行销号管理。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结合各村实际把绿色生态安葬纳入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自觉参与殡葬改革,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督促党员和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殡葬改革。

  4.做好安全维稳。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加强督查考核。县殡改办及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对“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县殡改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三沿六区”坟墓整治的指导督促,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1.签订整治协议。各乡镇(县农垦办)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开展梳理分析,按照《关于我县“三沿六区”整治指导意见》明确每座坟墓的整治方式和整治要求,下达整治通知和签订整治协议。

  2.落实整治资金。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参照迁移800元/穴、平坟350元/穴的标准,遮挡以乡镇(县农垦办)为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后,给予适当整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各乡镇(县农垦办)。

  3.加强执法力度。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乡镇(县农垦办)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按规定进行整治的散埋乱葬坟墓及“活人墓”,组织执法小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涉及到党员干部拒不按规定进行整治的由乡镇(农垦办)报县纪委进行处理。

  4.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殡改办,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坚持每周报送一次整治材料。

  5.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各乡镇(县农垦办)要认真对照调查摸底台账整治好一处及时在台账上销号一处,每周将整治进度汇总,并填好汇总表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开展“回头看”,做好自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县农垦办)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第四阶段:常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

  各乡镇(县农垦办)2020年1月1日起,要将坟墓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散埋乱葬现象要及时制止,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县农垦办)、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

  2.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

  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强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尚,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七: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效劳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属地原那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当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催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办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效劳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效劳供应,尽快形成标准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效劳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效劳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殡葬事业开展规划编制、根本殡葬公共效劳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

  卫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的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效劳等行为。

  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并依法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的排查,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

  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司法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对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殡仪馆、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塔〕等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发改、住建、国土、林业、民宗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发改、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2.

  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

  具体任务:〔1〕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底数的根底上,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住建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并共同进行整治;〔2〕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底数的根底上,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5.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6.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强买强卖墓葬用品,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物价、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物价、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7.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2〕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8.

  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具体任务:民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效劳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99.“三沿五区”〔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住宅区〕一重山视野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乱埋乱葬坟墓情况;〔2〕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林地乱建坟墓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耕地乱建坟墓行为。

  〔二〕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提供殡葬效劳、中介效劳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效劳收费、只收费不效劳行为〔该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效劳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信原那么,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民政、物价等部门

  具体任务:〔1〕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2〕物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负责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效劳收费、只收费不效劳行为。

  2.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该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效劳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情形〕。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对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全市范围殡仪馆、殡仪效劳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发动部署〔82022年年7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发动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82022年年7月下旬-9月上旬〕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效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8月下旬,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2022年年9月中旬〕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应,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9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

  抓共管,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效劳供应格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积极调动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

  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标准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我省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标准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坚决曝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请参与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民政局四楼临时办公室集中办公〔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整治期间设举报,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商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舆论监管等6项工作机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情况、行动实施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每10天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篇八: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省、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XX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按照“统一规划、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完善殡葬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便民。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要按照便民原则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捐助,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选址要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尽量不选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

  (三)目标任务

  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3年实现全县乡级公益性公

  墓设施全覆盖。

  具体任务:

  2021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2022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各乡镇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应统筹周边农村需求,防止重复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科学选址。

  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各乡镇按照总人口2万人以下建设1处、总人口2万人以上建设2处的要求。xx镇建设公益性公墓2处,xxxx11个乡镇各建设公益性公墓1处。按照十年需求量分期建设,共建设墓穴11000个,建议每亩约建墓穴120个(含公共绿化、道路用地等面积)。

  墓穴以双穴位为主,适量建设单穴位,每个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个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形成绿色屏障;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能够满足行人祭祀活动即可;墓区做到“四有一畅通”,即有标志牌、有区域界线、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配套建设公共祭祀区、悼念厅、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

  (三)健全机制,科学管理。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序、运行良好。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监管范围。

  (四)深化改革,创优服务。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确保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土地选址、前期手续、建设任务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

  各乡(镇)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乡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同。

  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宣传、文明办、文旅等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厚养礼葬、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

  良好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住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划进行立项,审批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墓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和供给;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的建墓行为;林草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殡葬品市场的管理;司法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导。

  县政府将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按照三年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篇九: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精编范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市自然资源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__新时代__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精编范文

  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精编范文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精编范文

  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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