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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12 16:09:02

篇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69号)文件精神,x区各单位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现将开展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第三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基本情况

  9月8日-10月25日期间,x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对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39家有证违规校外培训机构、53家违法举办学前班和36家有照超范围经营举办中小学生培训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和规范;对197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规范。

  截至目前,辖区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380家,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已完成整改127家,整改完成率51.4%;39家存在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完毕34家,整改完成率87.2%;53家学前班关停50家,整改完成率94.3%;36家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单位完成整改26家,整改完成率72.2%;197家存在消防管理隐患和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机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在治理规范期间,共审批机构54家,关停50家,停办59家,转型不再举办中小学生培训36家,敦促积极申办证照的79家,拒不整改的11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一)强制关停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表1)

  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8家培训机构(其中1家停办,2家未上课)、3家拒不整改举办的学前班(均为托管中心)强制关停。充分预期强制关停的机构拒不退费或卷款携逃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生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避免群众损失。

  (二)集中整治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表2)

  对30家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机构,由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局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17家无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整改时间截至12月20日。到期整改不力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将名单通报至x区审批服务中心,暂停其审批事宜,仍拒不整改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其强制关停。

  (三)加强督查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及时跟进整改进度,严禁整改期间进行培训(表3)

  对43家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机构,教育局会同所属乡镇街道,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30家无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严禁无

  证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未取得证照期间进行培训。对未取得证照进行培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集中整治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的单位(表4)

  对33家超范围经营进行中小学生培训的乐器行、小饭桌、托管中心、咨询公司等经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整改中、未明确是否完成整改的10家单位进行检查,责令其停止中小学生培训,规范经营,于12月20日必须整改到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完成整改的23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经营,并定期巡查防止此类机构事后反弹。

  (五)加大对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表5)

  根据《X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x〔X〕62号),明确县(区)级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是“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35家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培训以体育、脑开发、计算机、机器人等内容为主,目前无法审批,由x区消防大队规范其场所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规范其食品安全,街道(乡镇)安监站和教育专干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其中12家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进行查处,于12月20日必须纠正其违规行为。

  (六)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由教育局集中约谈学科类培训机构,下发《x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方案》,明确“六不准”所涉及的违规办学行为,通过调取机构培训名册、电话调查家长、追查举报线索等方式

  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招生挂钩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教育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加快台账销号速度

  各乡镇、街道审批小组要集中人力,加速台账内待审批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场地查验、资料受理、条件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台账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颁发办学许可证或文件批复同意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

  四、推进黑白名单及信息公示

  教育局会同宣传部,对有证机构、无证拒不整改机构进行公示。教育局组织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公示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培训时间、班次、对象、进度等内容,公示任课教师相关资质,进一步推进亮证办学工作。

  五、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力度

  根据x区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本辖区民办教育联席管理小组,成员由教育专干、安委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等组成,明确各部门成员工作职责,强化对民办教育日常监管。对专项整治摸排台账以外的新增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日常摸排、巡查、督促整改力度,发现无证照举办培训的,及时由联席管理小组进行联合执法,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X年底前不得再新增台账以外的无证照开展培训尤其是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违规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按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按照工作任务表的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二)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类媒体理性开展新闻宣传和事件报道,把握社会舆论导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平稳、理性、有序。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存在妨碍公务、暴力抗法、卷款携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协助做好形势研判分析,预防因违法违规办学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各部门确立主要联络人负责对接工作,工作任务表中安排上报工作台账的单位,必须按时将第三阶段整治情况填入相应的工作台账中,加盖公章后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x区民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将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延误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篇二: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202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例文2篇

  1202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十二巡视组关于xx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民发〔2021〕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厉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校园在消防、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规范或未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的行为,推广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纠纷;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在2021年x月至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x日前)。制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布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区内媒体平台,及时多渠道发布整治通知,公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向家长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会议,宣讲依法依规办学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

  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x月x日前):结合前述五项主要整治任务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查处(x月x日--x月x日):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组织片区教管中心、属地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内设办(所)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查处工作。

  x月底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和和严格复核,x月下旬分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和复核结果,年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

  x月x日前,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辖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

  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2违规开展培训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是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x月x日前,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x教民发〔2020〕8号)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x月--1x月)。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委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督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区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片区或乡镇(街道)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联动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工作3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和镇乡(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乡(街道)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负责人参与,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不配合或阻挠执法检查、拒不整改问题且继续违法违规办学经营的重、特、难机构给予执法支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级相关部门间、属地教管中心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会商指导、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对整治工作实x月报告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诉、披露的违法违规机构实行查办销号机制和x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各属地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实x月报送制度,x月x日前按监管职责范围分别对口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x点前上报动态查处情况。x月x日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类汇总后分别按要求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群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4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x月x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x月x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x月x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x月x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5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

  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6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篇三: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减负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首先要了解减负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目的。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首先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学生整天埋头于作业,睡眠不足,又缺乏锻炼,体力下降。有一位校长告诉我,有的高中学生,单杠引体向上做不了几个,跑步会昏倒。现在学生中近视眼众多,许多成年人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少龄化,这样下去,国民体质下降,令人担忧。学生负担太重,不仅影响到身体,而且影响到学生心理健康。学生承担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学习缺乏兴趣,被动学习,不仅效率不

  高,而且会形成扭曲的心理,把学习作为竞争的手段,把同学作为竞争的对手,缺乏抗挫折的能力。学生负担太重,没有时间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不了解世界、不了解社会,缺乏宽广的视野、丰富的知识、创新思维和能力,对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发展都很不利。其实,负担减轻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心情舒畅了,学习效率会提高,学习成绩会提升,学生会享受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所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问题。负担减轻了,就能真正做到“五育”并举,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落实“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教育历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重要的基本经验与价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指智力与体力的充分发展,也是指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十四五”期间教育领域的战略任务。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落实“双减”工作,针对现实问题,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就是为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避免短视化、应试化的教育,将属

  于家庭、社会、同伴乃至闲暇的时间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兴趣和特长发挥,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五方面举措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1.元善审批制度,倡导公益办学。依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的规定,尽快完善线上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原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同时,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以更好增强和凸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2.加强收费监管,严控资本运作。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行为,建立学费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方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产品,建立行业互助保险机制,为机构及受培训者提供风险保障。通过技术手段,推进“一网统管”,建立资金监控与业务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对培

  训机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以及各种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控制和预警管理。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年报和审计审查制度,切实加大对举办者抽逃出资、挪用经费、侵害法人财产和恶意规避税收等行为的查处及惩戒力度。

  3.强化素质导向,引导转型发展。在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和服务的同时,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房屋租金减免、财政贴息贷款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现有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转向素质教育题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科技、劳动和体育等课后培训活动,以补充全日制中小学校的短板和不足。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探索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乃至学历性职业教育,并可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委托管理。

  4.健全执法机制,深化综合治理。一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放管服”原则,细化和明确培训市场治理边界,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筹作用,有效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作用,逐步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培训市场网格化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为契机,推动各地同步成立培训机构监管职能机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

  5.推动多方协同,促进行业自律。

  其一,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研制同业质量标准,推行行业自律公约,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开展信用等级评估,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其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以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违法违规办学公众检举渠道,推动广大学生及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增强防护能力。

  其三,推行培训信息强制公开及定期更新制度,辅之以必要的黑白名单管理,通过各种管道和平台适时公布机构资格、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年检结果和社会评价等信息,形成全社会共管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6.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

  “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XX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7.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

  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8.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

  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9.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1.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12.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

  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工作机构

  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五、治理分工

  1.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整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组织考试、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治理工作。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治理。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5.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6.对省、市教育、民政、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成立或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整治工作由其审批、登记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

  六、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排查摸底。

  2.集中整改阶段(xx年底前完成)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按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

  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

  七、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要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探索形成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2.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队伍,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街道、逐居民区、拉网式的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3.各地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5.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6.各市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以及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xx年x月xx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告及《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见附表2),于xx年x月xx日前报报xx。

  在集中整改阶段,各市要于每个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包括文件、做法、经验、问题、统计表3等)报省教育厅(邮箱:XX,同时报送纸质报告)。7.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XX;

  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髙延时服务质量,进一步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加大延时服务宣传力度,实现宣传全覆盖。根据《XX县教体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以下具体方案:一、指导思想

  1.家长自愿,公益服务。放学后延时服务需求,以学生家长和学生自愿报名为主,坚持公益服务,切实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2.学校主导,确保安全。学校结合教师、校舍、场地等方面

  的资源优势,积极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发挥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学校保证场地的安全、活动的安全,保证学生安全离校。

  3.课后服务活动以趣味学习、社团活动、作业指导为主。

  二、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为确保放学后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学校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XX组员:**********XX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放学后服务工作,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服务对象

  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优先保障孤儿、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待服务群体,另若坐校车同学确实需要学校提供延时服务,请控制好时间,如超出校车运行时间,烦请家长自行接送。

  四、服务范围

  1.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

  2.服务主体:本校教师。

  3.服务时间:每天下午正常放学后。

  (一)一二年级:从周一下午16:20—18:00;

  周二至周五下午15:30—17:10。

  (二)三、四、五、六年级:从周一下午16:20—18:00;

  周五下午15:30—17:10。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学校及时告

  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家长可随时申请或退出延时服务。

  五、服务内容:

  1.课业自修。以学科辅导为主、学生自主预习、复习知识,书写作业等;2.主题阅读。设置语文阅读、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主题阅读活动。

  3.艺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

  4.趣味数学、英语天地、科技创新等。

  六、服务场所

  学校教室、功能室、活动室、运动场等地

  七、课程设置与教师配备

  1.一、二年级设置语文阅读、书法、趣味数学、诵读、体育活动,三至六年级设置语文阅读、书法、趣味数学、英语广角、科技创新、体育活动。

  2.按照本年级任课教师人数调配任课教师及家长志愿者。

  八、服务流程:

  1.宣传工作。制定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考核办法、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延时服务申请表。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方式宣传学校延时服务方案,开学后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说明有关放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具体工作事宜。

  2.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自愿报名。请家长在回执单同意、不同意相应处签名。签名后由学生将回执单带回学校,班主任收齐交教师发展中心存档。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延时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3.无缝衔接。每天下午放学后,服务教师按时将学生带到校门口组织放学,保证学生安全离校。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孩子,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篇四: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为规范我县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XX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行分类登记。根据上级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

  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

  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城管、各乡镇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工作计划于5月20前向社会公布。

  2、集中组织摸排。各乡镇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全面摸排。一是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对本单位审批或管理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其中县教体局负责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二是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对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逐校逐项填写附件5。对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进行排查摸底;三是各乡镇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专门抽调力量,通过深入村、社区实地检查等途径摸排校外培训机构,重点调查“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几种方式的摸排结果可以重复,由教育部门汇总。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对在本单位登记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县教体局组织县直学校摸排。

  3、逐级汇总上报。省里已建立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将摸排结果分类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见附件),报县教体局汇总。学校填写附件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汇总通过三种方式全面摸排的结果,填写附件、4,于20XX年6月

  15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县民政、人社、市监和县直学校直接报县教体局。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县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XX,信箱:XX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XX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各单位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分头行动相结合,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其中县教体局除负责治理整顿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外,还负责查处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行为。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教体局负责牵头建立《白XX》,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XX;建立《黑XX》,向社会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XX。

  3、建立月报告制度。摸排整改期间,县级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20XX年5月份起,实行摸排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乡镇教管委每月1日前向县教体局汇总上报前一个月进展情况,县教体局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XX年1月至4月)

  各单位在20XX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情况自查,进行工作

  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总结报告2月底前报送县教体局。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3月底前对各乡镇开展检查,4月底前迎接市级复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城管、各乡镇等部门参加的“XX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整顿工作,要深入宣传引导,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确保治理成效和社会稳定。

  2、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准确把握政策。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

  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4、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篇五: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一个月,自

  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三、整治任务

  (一)摸清底数。

  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二)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

  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三)督导检查。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不全”机构形成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执法合力,明确工作步骤,坚决打击“证照不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下达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告知书,将拒不整改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将不诚信经营情况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宣传引导,杜绝学生进入无证机构参训。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进行整治,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内机构进行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辖区内审批材料清单,规范审批登记工作。对机构办理证照进度进行核查,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

  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作为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省将联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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