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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16 13:00:02

篇一: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各股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的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聚焦“两统一”职责,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信息统计上报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上报采集工作,每月月底将股室及个人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局内进行书面通报。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本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报送范围(一)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部署落实情况;(二)各股室日常工作动态、宣传活动(三)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约稿等。

  (四)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五、报送要求和奖励办法(一)报送要求1.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保证报送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二)奖励办法1.被各级新闻报刊及各级单位简报采用的,国家级报刊如《XX民日报》1000元/篇、省级刊物如《XX日报》500元/篇、市级刊物如《XX日报》200元/篇,县级刊物100元/篇。注:在《县办通报》、《XX信息》《XX政务信息》等县级刊物奖100元/篇(条),市级比照执行。各部门主办刊物上发表的一律50元/篇(条)。

  2.在各级党政门户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政府门户网站500元/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300元/篇,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50元/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00元/篇;在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表的,省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200元/篇,市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100元/篇,县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网站80元/篇。

  3.被国家级新闻网(人民日报网络版、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网站、中国网)采用的稿件500元/篇、XX新闻网采用的稿件10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XX新闻网50元/篇。

  在其他各类网站(以上未提到的各类网站)采用稿件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予以奖励。

  六、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大力宣传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抓政务信息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

  (二)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撰写政务信息应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把好信息安全关。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推送。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执行。

  XX县XX局2022年5月日附件一信息统计表2022年月日序号部门报送数量采用数量备注

篇二: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外宣奖励办法五篇

  第一篇:新闻外宣奖励办法

  安底镇新闻稿件奖励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宣传氛围,调动全镇各级干部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工作,提高我镇通讯员的写作能力,扩大我镇知名度,有利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是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

  1.在省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省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20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10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400元。

  (二)在地区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地区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地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10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50;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15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三)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联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县直机关办的简报):被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25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条奖励10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二、兑奖方式

  (1)凡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需持报纸原样领奖,该报纸存档;在电视台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接到用稿通知单和视频样本后,经核实后发放奖励费。

  (2)奖金兑现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日至下年1月底前。

  (3)奖金由镇党委统一组织汇总审核,报请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支付。

  三、奖励使用范围

  1、全镇所有干部职工;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新闻稿件。

  中共安底镇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新闻外宣奖励办法

  台江县纪委监察局对外宣传的奖励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宣传氛围,调动全委局各级干部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工作,提高我委局通讯员的写作能力,扩大我委局知名度,有利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是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

  1.在省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省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20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5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150元;

  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二)在地区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地区级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地直机关办的刊物),每条奖励10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30;

  3.广播电视新闻:每篇奖励200元;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三)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被采用的稿件(包括与电视台记者联合采访):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县直机关办的简报):被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

  2.被采用的图片:每次奖励20元

  3.广播电视新闻:每条奖励100元。4.被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二、兑奖方式

  (1)凡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需持报纸原样领奖,该报纸存档;在电视台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接到用稿通知单和视频样本后,经核实后发放奖励费。

  (2)奖金兑现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日至下年1月底前。(3)奖金由纪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汇总审核,报请纪委常委会议核准后支付。

  三、奖励使用范围

  1、全委局所有干部职工;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新闻稿件。

  台江县纪委办公室2016年3月7日

  第三篇:明光市工商联新闻外宣奖励办法

  明光市工商联新闻外宣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明光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宣传明光的积极性,掀起对外宣传明光的新高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外宣格局,积极推动明光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局的原则,牢牢把握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建设“绿色、文明、活力、和谐”明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对外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面宣传,真实准确地反映全

  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措施、新经验、新成就;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挖掘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上下功夫,出精品,出好稿。

  三、奖励对象

  凡是市工商联系统通讯员或者常执委员,正面宣传明光以及明光经济发展成就的作品都进行奖励。

  四、奖励媒体、标准、体裁

  (一)奖励媒体

  1、报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明光报》、《工商导报》。

  2、电视:明光市电视台。

  3、网络:中安在线.(二)奖励标准

  1、报刊:上中央级报刊头版头条(含报眼)奖5000元,头版其它位置奖1000元,其它版面奖1000元;上省级报刊头版头条(含报眼)奖2000元,头版其它位置奖500元,其它版面奖200元。上《滁州日报》头版头条(含报眼)奖500元,头版其它位置奖200元,其它版面奖50元。

  2、电视:被明光电视台“新闻联播”采用的稿件,奖励50元,并《中安在线》采用的新闻稿件奖励50元。

  五、兑奖办法

  凭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即时领取奖励。

  第四篇:敖镇外宣奖励办法

  敖镇外宣奖励办法

  为了激发调动全镇新闻宣传工作者、文秘人员及大学生村官和有写作能力的干部积极参与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信息宣传氛围,提高全镇跨越式发展的吸引力,扩大敖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外宣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即: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上发表稿件(消息、通讯)及调研文章:

  一版稿件:①3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5000元,其它新闻奖励3000元;②3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3000元,其他新闻奖励2000元。

  二版稿件:①5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2500元,其他新闻奖励2000元;②500字以下2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2000元,其他新闻奖励1000元。

  其他版面新闻奖励500元。

  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下奖励1000元。

  (二)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即: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一版稿件:①6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2000元,其他新闻奖励800元;②300字以上6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800元,其他新闻奖励50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500元,其他新闻奖励300元。④200字以下其他新闻奖励200元。

  二版和地方新闻版稿件:①8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800元,其他新闻奖励500元;②500字以上8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500元,其他新闻奖励300元;③200字以上5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300元,其他新闻奖励200元。④200字以下新闻奖励100元。

  其他版面新闻奖励100元。

  (三)在鄂尔多斯市级新闻媒体,即: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晚报、鄂尔多斯电视台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在鄂尔多斯日报上发表新闻稿件(消息、通讯)及调研文章(蒙汉文不限):

  一版稿件:①8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1000元,其他新闻奖励500元;②600字以上8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500元,其他新闻奖励300元;③400字以上6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300元,其他新闻奖励200元。④200字以上400字

  以下头条新闻奖励200元,其他新闻奖励100元。⑤200字以下

  新闻奖励80元。

  二版稿件:①10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500元,其他新闻奖励300元;②800字以上10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300元,其他新闻奖励200元;③500字以上8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200元,其他新闻奖励100元。④200以上5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100元,其他新闻奖励80元。⑤200字以下新闻奖励50元。

  其他版面新闻奖励50元。

  图片新闻:一版奖励100元,二版奖励50元。

  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奖励500元,1000字以下奖励300元。

  2.在鄂尔多斯晚报上发表新闻稿件(消息、通讯):一版稿件:①5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200元,其他新闻奖励150元;②300字以上5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100元,其他新闻奖励8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50元,其他新闻奖励30元。④200字以下新闻奖励20元。

  二版稿件:①6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100元,其他新闻奖励80元;②600字以下300字以上头条新闻奖励60元,其他新闻奖励3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新闻奖励50元,其他新闻奖励30元。④200字以下新闻奖励20元。

  其他版面新闻奖励10元。

  图片新闻:一版奖励20元,二版奖励10元。

  3.在鄂尔多斯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稿件(蒙汉文不限):

  2分钟以上头条新闻奖励1000元,其他新闻奖励300元。2分钟以下头条新闻奖励500元,其他新闻奖励100元。

  (四)在网络媒体,即:新华网、人民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和内蒙古新闻网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在新华网、人民网上发表头条新闻稿件,奖励2000元,其他新闻500元。

  2.在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和内蒙古新闻网上发表头条新闻稿件,奖励1000元,其他新闻奖励200元。

  (五)在旗报和旗电视新闻发表头条新闻稿件,奖励300元,其

  他新闻奖励100元。

  二、干部信息宣传任务。

  (一)从事文秘工作人员信息宣传任务:每季在旗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4篇,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2篇。超出任务每条按信息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旗级每少完成一篇扣1分,市级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具体人员有:阿日并那顺、李彩云、姜国强、黄彬、胡小君、苏嫒、高凤叶、尉慧、陈小慧。

  (二)大学生村官信息宣传任务:每季在旗级新闻媒体

  发表各类信息2篇,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1篇,未完成任务的,旗级每少完成一篇扣1分,市级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超出任务每条按信息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各部门信息宣传任务:以本部门每季在旗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2篇,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1篇,未完成任务的,旗级每少完成一篇扣1分,市级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超出任务每条按信息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包括本部门开展活动记者报道)

  三、本奖励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

  文章标题: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

  昂素镇新闻外宣奖惩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对外新闻宣传氛围,调动全镇各级干部积极叁与新闻外宣工作,提高我镇发展的吸引力,扩大我镇知名度,有利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外宣奖励范围及内容

  凡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

  (一)在中央级新闻媒体

  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拟给予奖励如下:

  一版稿件:①300字以上,奖励1000元;②300字以下,奖励500元。

  二版及其它版稿件:①500字以上,奖励500元;②500字以下200字以上,奖励150元。200字以下奖励50元。

  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奖励500元,1000字以下奖励250元。

  (二)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蒙汉文不限):

  一版稿件:①600字以上头条奖励500元,其它新闻奖励250元;②300字以上600字以下头条奖励250元,其它奖励5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50元,200字以下奖励25元。

  二版及其它版稿件:①800字以上头条奖励250元,其它新闻奖励150元;②500字以上800字以下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80元③200字以上500字以下头条奖励50元,其它奖励30元,200字以下奖励25元。

  图片新闻:一版奖励50元,二版奖励20元。

  调研文章:1000字以上奖励500元,1000字以下奖励200元。

  2、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新闻(蒙汉文不限):

  2分钟以上头条奖励500元,其它新闻奖励300元。

  2分钟以下头条奖励250元,其它奖励100元。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如下:

  1、在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蒙汉文不限):

  一版稿件:①600字以上头条奖励300元,其它新闻奖励150元;②300字以上600字以下头条奖励150元,其它奖励50元;③200字以上300字以下头条奖励50元,其它奖励25元。

  二版及其它版稿件:①800字以上头条奖励200元,其它奖励100元;②800字以下500字以上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60元;③300字以上500字以下头条奖励50元,其它奖励25元。

  图片新闻:一版、二版奖励20元。

  2、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发新闻稿件(蒙汉不限):

  2分钟以上头条奖励250元,其它奖励100元。

  2分钟以下头条奖励100元,其它奖励50元。

  (四)在旗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给予奖励如下:

  1、旗报上发表新闻稿件200字以上,一版奖励40元,除外稿件奖励30元;

  2、旗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新闻稿件(蒙汉不限):2分钟以上奖励50元,以下奖励30元。

  二、兑奖方式

  (1)凡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需持报纸原样领奖,该报纸存档;在电视台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接到用稿通知单和视频样本后,经核实后发放奖励费。

  (2)奖金兑现时间定于每年12月30日至下年1月10日。

  (3)奖金由镇党委统一组织汇总审核,报请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支付。

  三、奖励使用范围

  1、昂素镇所有干部职工;

  2、坚持准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新闻稿件;

  3、同一稿件在同级媒体以不同种刊播的,应以一件核准;在不同级媒体刊播的,应分别核准。

  四、[找文章到好范文-/www.xiexiebang.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全体干部每年应完成六条信息的任务,如不完成按下列办法扣除工资:

  (1)省级或以上任务为一条(蒙汉不限),市级信息两条可顶一条省级信息任务,完成不了扣50元/每条。

  (2)市级信息任务为两条(蒙汉不限),旗级信息三条可顶一条市级信息任务,完成不了扣40元/每条。

  (3)旗级信息为三条(蒙汉不限),完成不了扣30元/每条。

  中共昂素镇委员会

  昂素镇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9日

  附:本办法所指的干部职工名单:

  阿拉腾宝、额尼日图、巴根那、阿日并、杨永晨、杨红涛、宝音、额登毕力格、热德那、乌兰苏雅拉、布仁巴特尔、召日格图、毕力格

  达来、娜布其玛、乌兰斯庆、阿木尔、吉日嘎浪、金伊拉图、牧仁、那顺德力格尔、智富才、阿荣、布日古德、孟克吉雅、苏都、张海刚、图孟巴雅尔、布仁吉日嘎拉、布和、呼日查、朝勒孟、斯庆图娜拉、乌松花、王云珍、高耀花、乌宁、宝勒德、吉米斯、巴音孟克、额登其其格、浩毕斯、小布仁、曹哲、国庆、阿拉塔、曹凤丽、陶格通格日乐、斯庆图雅、孟克巴雅尔、叶永红、白格日勒图、黄牧仁、赛希雅拉图、德力格尔、图娜拉、青克

  勒巴雅尔、郝永红、青克勒、扎斯尔、乌云娜、哈斯克雅、脑明、敖特根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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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篇: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第二篇: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沙党发[2010]01号

  沙厂乡信息工作激励办法

  为加强对我乡各项工作的宣报道力度,提高广大通讯员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激励乡广大通讯员涌跃投稿,促进我乡新闻通讯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全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地、县的部署,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为沙厂乡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服务。

  二、投稿媒体

  《大方报》、《大方信息港》、《大方电视台》及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大方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

  三、投稿内容

  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等。

  四、投稿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

  五、投稿人范围

  乡、村、学校、医院通讯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均可投稿。

  六、稿件审查

  发稿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凡投送的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后方可投稿。如不经审查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乡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奖励办法

  对认真根据投稿要求,积极投稿,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的作者进行经济奖励。

  (一)、奖励金额

  1、《大方电视台》播出一条,奖励80元。

  2、《大方报》登载一条,奖励60元。

  3、《大方信息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4、《毕节日报》发表一条,奖励100元。

  5、在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推出反映我乡社会经济建设

  成就,对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有一定价值的深度典型报道,推出一篇奖励500元。

  6、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二)、奖励兑现方式

  稿件发表后,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时限内,作者将发表的作品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认定后,即可写领条并经相关领导后,到财政所领取奖励金。

  二O一0年元月十日

  送: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1份

  自存3份共印25份

  第三篇: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

  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

  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

  二、信息奖励办法

  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

  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

  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

  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

  三、本实施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XX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篇: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乡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瓷乡形象,按照县委、政府两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五个突出”:突出全县排名靠前目标,突出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突出报送问题建议类、专题调研类信息,突出提高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突出动态考核奖惩。

  1、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科学分析提炼,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2、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做到无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等情况。

  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排名靠前目标,全乡干部职工均可作为信息报送员,一律适用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各个口子报送各类信息须先交党政办主任尧培清同志审核,经审核许可后,由办公室负责分类报送,并通报信息报送及被采用情况,每月抄报书记、乡长审阅。各个口子力争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至少报送5条到县委、政府两办。

  二、奖励标准

  (一)、报刊用稿

  1、国家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500元。

  2、省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300元。

  3、市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200元。

  (二)、采用信息

  1、政务采用每篇奖励50元。

  2、组工采用每篇奖励50元。

  3、新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督查、黎河专刊等各类动态信息每篇奖励50元。

  三、兑现依据:办公室每季度将信息采用情况抄报书记、乡长审阅,书记、乡长签字后由乡财政所负责制表,并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进行现金奖励。

  四、本办法由

  乡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五篇: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市委离退局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老干部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老干部工作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市直各部门老干处(科)、各县、特区、区委离退局的工作人员,凡是报道有关我市老干部工作内容的通讯报道、新闻照片、音像资料、调研文章及工作信息等稿件,被有关报纸、刊物采用的,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信息调研类:被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动态》和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采用的政务信息和调研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被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20元;被市委离退局采用的信息,每条稿费10元。

  2、新闻报道类: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头条的,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在头版其他位置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二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二版视窗和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晚霞》、《晚晴》等省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六盘水日报》、《六盘水晚报》、等市级报刊采用1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5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20元;被《当代六盘水》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3、被新闻媒体和上级业务部门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稿件的,发给当选人与评选单位等额的奖金。

  4、对同一篇相同内容的稿件分别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上述相关媒体对应的最高标准奖励,不再分别给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须持刊载有发表文章及作者署名的报纸和刊物复印件、稿费汇款单、评选证明复印件,在文章发表或宣布当选后10天内到市委离退局办公室登记核实后,由办公室开具“稿件奖励费通知单”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室发放。

  2、稿件奖励费一律实行按月结算,年底支付。

  3、稿件奖励费应由作者本人签字领取;符合奖励条件的稿件有两名以上作者的,稿件奖励费由第一作者签字领取并视实际工作量酌情合理分配。

  四、本办法由市委离退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2月28日

篇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XX单位

  新闻信息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适应税收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提高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结合我局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的新闻信息管理,推进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二条

  税收新闻信息实行考评制。我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相关科室,督促宣传工作开展。

  第三条

  宣传内容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以统工作人员创作或与新闻单位合作直接反映XX工作的题材为内容,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反映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树立XX形象,展示XX风采。

  第四条

  各科室必须定期及时向我局办公室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每月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其他业务科室每月不少于2篇(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日常考核方式,我局办公室设立日常考核台帐,对各单位和通讯员实行目标和累计积分制。科室及个人每上报一篇新闻信息积1分,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5分,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联合采写的稿件最多只限两个单位。对联合采写的稿件,核算分数时,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得80%的分数,第二作者所在单位得20%的分数;在计算个人稿酬时,第一作者得全部稿酬,第二作者不得稿酬。以上积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股室及优秀信息员重要指标。

  第六条

  信息发稿奖励标准

  ⒈被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被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被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

  为了能及时统计各通讯员的发稿情况,每位通讯员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内所发作品的复印件或邮寄稿酬邮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一式二份)及时上报,其规格尺寸与表格规格尺寸一致。

  第八条

  税收新闻宣传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奖金。新闻信息县局根据新闻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下发考核通报。

  第九条

  表彰奖励。年终,根据得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次税务新闻信息工作评选活动,设立“新闻信息工作先进股室”(办公室不参与评选)和“优秀信息员”奖。同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32019年4月11日

篇五: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Whenenthusiasmbecomesahabit,thereisnoplaceforfearandworry.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扩大功桥镇对外影响,提高功桥知名度,提升对外形象,镇党委决定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设立对外新闻宣传奖,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设奖原则

  本奖励主要是奖励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中以正面宣传为主导,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宣传发展、改革、稳定、和-谐的功桥镇为主要题材的人员。

  二、奖励范围

  凡是为正面宣传功桥镇,在镇以上主流媒体(功桥镇政府网、和县政府网站、《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和县电视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及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省电视台、《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投稿并得以发布的功桥镇范围内的人员。

  所有稿件投稿前一律经镇党委宣统委员登记、审核,其余稿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标准

  1.在镇政府网站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每月最少上报2条,经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被和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新闻中心、《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50元,《和县信息》、《政务信息》特刊100元。

  3.被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每条奖励100元。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3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2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100元。

  4.被安徽省政府网、安徽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6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5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00元。

  5、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800元。在《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50元。

  6、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媒体发表的正面通讯、信息,县级主管部门的参照镇级标准,以此类推。

  四、计奖办法

  1.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按篇(条、部)计奖,一篇作品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奖金数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计奖依据:报纸要以报纸原件或复印件、稿件汇款单为准;电视新闻要以上级新闻部门所采用的播出通知书或用稿单位开具的证明为依据;网站上刊发的新闻以网页截图记载为准。各类上稿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汇总,按月兑现奖励。

  3.除以上计奖外,镇党委将对上年热心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行。

  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于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3.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保密制度;

  4.维护市场执法的严肃统一;

  5.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

  6.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

  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工作。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至少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第三条报送方式和要求

  信息员投稿必须署真实姓名,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稿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投稿的同时,向局网站上报1份。机关各科室、协会稿件须经办公室审阅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每月投稿不少于4条,每月上稿不低于2篇;各科室每月投稿不少于2条,每月上稿不低于1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1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篇。

  第四条考核及计分标准

  1.新闻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对机关、基层年度考核范围。

  2.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5分;

  3.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2分;

  4.被《泾县报》、《泾县》杂志、泾县电视台、泾县新闻网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分。

  5.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6.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被《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20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400元。《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采用的,每篇500元。

  2.被《宣城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电台及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5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100元;

  3.被《泾县报》等县级报刊、杂志、网站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50元。

  4.两人合作写稿,每人奖励一半。

  第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六: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青岛海洋高新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高新区的信息宣传工作,做好重要经济数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等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经验、新举措,营造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海洋高新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文稿内容

  信息宣传文稿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撰写:

  (一)园区开发建设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提炼总结先进典型,提升海洋高新区在黄岛区、青岛市和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二)对列入青岛市和黄岛区财政盘子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海洋高新区承担青岛市的实事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工程等,报送签约、开工、竣工、投产情况,内容包含项目简介、预期效益等。

  (三)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特别是得到黄岛区和青岛市级以上领导表彰、工作成绩走在同类园区前列的工作。

  三、奖励内容

  (一)在《新黄岛》、《青岛日报》、《大众日报》、《人民日报》等区级以上(含区级)主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上发表的有关海洋高新区工作的正面宣传稿件等。

  (二)在区、市、省、国家级的内刊、信息(具体为:《今日信息》、《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交流》、《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上发表的反映海洋高新区发展成绩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

  (三)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被黄岛区、青岛市或省(部委)、国家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

  (四)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四、奖励标准

  (一)信息宣传

  被《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今日信息》等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500字以上的奖励6分,500字以下的奖励4分;被《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交流》青岛市级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奖励15分;被《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省级及以上报刊、媒体采用报道的奖励20分。

  (二)报刊宣传

  1、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半月谈》等中央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40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20分;被《大众日报》、《农村大众》等省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5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10分;被《青岛日报》等青岛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5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10分;被《青岛财经日报》、《山东开发区》等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10分,1000字以下的奖励6分。其中刊载在青岛、省、中央级党报一版、二版的重要稿件,每篇在以上基数上分别加奖4、8、12分。

  2、被《新黄岛》刊载的,1000字以上的奖励6分,1000字-500字的奖励4分,500字以下的奖励2分,图片新闻每幅奖励1分。

  3、生活类报刊宣传。在《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等各级生活类报刊刊载的,每篇记2分。

  (三)电视宣传

  1、新闻联播报道。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40分;被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20分;被青岛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奖励10分;被《黄岛新闻》报道的,“新闻提要”的奖励4分,其他奖励1.5分。

  2、其他新闻栏目报道。被中央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20分;被山东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10分;被青岛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报道的奖励6分。

  3、专题类节目报道。被中央级专题类节目(如《魅力中国》等)报道的奖励60分;被山东省级专题类栏目(如《乡村季风》等)报道的奖励20分;被青岛市级专题类栏目(如《经济报道》等)报道的奖励10分;被黄岛电视台专题类节目(如:《党建频道》、《生活有约》等)报道的奖励6分。

  4、电台类报道。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电台报道的奖励20分;被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10分;被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6分;被黄岛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的奖励1分。

  (四)网络宣传

  1、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等全国知名网站报道的原创新闻(转载的除外),每篇奖励4分。

  2、被山东新闻网、青岛新闻网等网站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2分。

  3、被西海岸新闻网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1分。

  4、被黄岛政务网报道的新闻每篇奖励0.5分。

  以上报道被重复转载的不重复奖励,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图片新闻对应减半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

  对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等被黄岛区及区级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和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设立特殊贡献奖,根据情况加记分。

  五、考评及计分

  经济奖励每分为10元。综合部负责对各部门、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刊发、报道的稿件进行认定。对符合奖励标准的稿件或荣誉,由综合部把关后纳入对管委会内设机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予以专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单位和个人另行给予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部、中心的撰稿人员拟写的新闻、信息稿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原则上再报送至综合部审核修改后统一对外发表,重大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审核。

  2、撰稿人撰写的调研、新闻、信息稿件,应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的中心工作,贴紧形势要求,突出阶段工作重点,弘扬先进典型,主推特色亮点。

  3、撰稿人每月1-5日携带刊发的文稿及报(刊)头复印件到综合部登记备案。综合部每季度将刊发文稿情况进行公示通报,作为年终兑现奖励的依据。

  4、机关工作人员每提报一条有价值的宣传文稿线索并被区级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每次加计3分。

篇七: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公司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公

  司业务特色,讴歌广大员工在深化产融结合,推动企业改革

  开展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

  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内容范围:刊载在国资委、财协、中国交建等主流媒体

  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先进典型、企业文化、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文学类文章、图片、书法、影视等作品;发表在公司内部刊物、简报、内

  外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转载信

  息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刊登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动态》及同级别

  媒体、网站上的稿件为100字(含)以内20元;100-500字

  (含)50元;500-1000字(含)100元;1000-2000字(含)

  150元;2000字以上200元;摄影作品、书法剪纸、篆刻、诗歌等根据所占版面情况,参照文字稿标准执行,字数均以

  实际刊载字数为准。

  2、刊登在集团、中国财协报刊、网站以及同级别媒介

  上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按公司稿酬的150%计算。

  3、刊载在国资委等省部级以上媒体的稿件,按公司稿酬

  的200%计算。

  4、稿酬就高不就低,不同媒介发表的稿件稿酬不进行累

  加计算。

  5、公司每季度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宣传工

  作进行评比,按照发稿的级别数量,评选年度“优秀通讯

  员”3名,分别给予1500、1000、500元奖励。

  三、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以读书卡的形式发放。由办公室按照

  每季度通报的稿件统计数量进行核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兑

  现。能明确区分稿件原作者的奖励个人,无法区分撰稿人的发给集体。

  四、本奖励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方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篇八: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推动信息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宣传工作管理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部门。

  综合管理部信息宣传员主要职责:

  1、依据公司授权,负责公司信息报送和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2、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公司所属人员的信息报送宣传工作;

  3、负责对外电视新闻媒体的宣传、供稿、协调工作;

  4、负责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上传、管理和维护工作,每周至少上传一篇信息;

  5、负责公司图片、音像等新闻宣传资料的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

  6、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工作程序

  1、公司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报送审批程序;

  2、各员工整理报送的宣传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整理核对后报送领导审批;

  3、宣传信息一般以文字加图片的形式报送,保证内容详实、图片准确;

  4、为确保准确统计宣传信息报送情况,报送的宣传信息要有明确的署名。

  五、宣传工作的奖励

  1、公司所属员工每报送一篇宣传信息稿,并经审批通过,奖励30元;

  2、公司所属员工每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一篇对公司有价值的宣传信息,奖励50元,特别有价值的宣传信息,另行奖励。

  六、其它

  1、本奖励办法有关条例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不完善之处另作补充规定。

  2、本奖励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篇九: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大全)

  第一篇: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大全)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

  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

  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

  二、信息奖励办法

  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

  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

  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

  三、本实施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XX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篇: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洪山镇小学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做好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洪教党[2015]6号文件《关于印发〈洪山镇中心学校2015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报道内容

  1、教育教学发展新思路,教学、安全、后勤管理新举措。

  2、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典型做法。

  3、教育及各类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4、教学教研动态、成果展示、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报道形式

  分为文字稿件、图片新闻等形式。

  三、新闻稿件类型

  一类: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二类:字数在1000字以上5000字以下的新闻稿件;三类: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新闻稿件。每幅图片新闻视作三类稿件。

  四、奖励范围

  1、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等。

  2、省级媒体:《湖北日报》《湖北教育报》《湖北电视台》《湖北教育信息网站》等。

  3、市级媒体:《随州日报》《编钟之声》《随州电视台》《随州市教育局网站》等。

  4、县级媒体:《随县教育》《随县教育局网站》《随县教研网》《随县政府网站》等。

  5、镇级媒体:《洪山教育》《洪山镇中心学校网站》等。

  五、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一类奖2000元/篇,二类奖1500元/篇,三类奖1000元/篇。

  2、省级:一类奖1000元/篇,二类奖800元/篇,三类奖600元/篇。

  3、市级:一类奖500元/篇,二类奖300元/篇,三类奖100元/篇。

  4、县级:一类奖80元/篇,二类奖60元/篇,三类奖40元/篇。

  5、镇级:一类奖40元/篇,二类奖30元/篇,三类奖20元/篇。

  6、网站稿件奖励折半计算。

  六、奖励办法

  1、新闻宣传指新闻报道、人物通讯、人物报道、教育形象等方面的宣传。

  2、稿件采用后,每学期期末凭稿件刊登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给学校登记。同一新闻信息和稿件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3、50周岁以下教职工每学期必须完成两篇镇级和一篇县级稿件任务,完成者另外奖100元,未完成者每少一篇扣30元。两篇镇级稿件可视为一篇县级稿件。

  4、奖励资金每学期兑现一次。

  第三篇: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

  1、实行人机保局全员信息化制度。机保局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是信息员,应积极参与到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中去,自觉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2、坚持信息上报登记制度。所有上报信息应交各办公室登记并备案,以便于考核和查阅。

  3、坚持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上报及采用信息的情况按每月或按季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对相关信息题目及信息要点办公室要及时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4、实行信息年终考核奖励制度。信息工作实行年终量化考核与集体、个人表彰奖励考核的双向考核办法。

  二、奖励范围:

  (1)、凡被中央、省、市、县网站用刊物采用的,由作者提供依据(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报局办公室审核。

  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2)、本办法所指采用的各类文稿,其内容必须是反映我县人事、人才、劳动保障、自身建设等与我局(办)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必须是由本局人员主笔或参与;被上述媒体、刊物采用但其内容与我局(办)各项业务工作联系不大或无关的不在本办奖励之列。

  三、奖励办法

  1、按照奖励范围中的类型说明,允许不同类型之间重复采用,单独计算任务,但奖励以最高限计算,不重复奖励。

  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

  2、上报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工作简报、每条(篇)奖励200元;

  3、上报信息被市人社局、市级刊物采用(被市人社局、市级网站、黄冈报采用的)每条奖励400元

  4、上报信息被省人社厅、省级刊物采用(省人社厅、省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600元

  5、上报信息被人社部、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被人社部、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条(篇)奖励1000元。

  7、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实行参加人社局考核奖励。按人社局年终目标考核中量化考核办法“信息加减分”之规定,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列入加减分项目进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篇:街道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街道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街干部职工投身

  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街道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街道干部职工、村(社区)信息员在区级(含区级)主流以上媒体正面宣传街道的文字、图片等原创新闻稿件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

  (一)党办、政办信息

  1、《信息》、《政务要情》采用,每篇奖励

  200元;《信息》、《政讯》采用,每篇奖励150元。

  2、被区级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200元,区领导批示的增加奖励100元;被市级以上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300元,市领导批示的增加奖励200元。

  (二)党报党刊

  1、省级以上主要媒体采用每篇奖励300元。

  2、市级以上媒体头版采用每篇奖励

  150元,其它版面采用,每篇奖励100元。

  (三)网络媒体

  1、省级网络媒体转载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2、市级网络媒体(包括先锋网、文明网、政务公开网、政法网、人大网、人口计生网、省级以上网络媒体地方版块等)采用,每篇奖励100元。

  3、区级网络媒体(包括区政务公开网、先锋网、文明网、政法网、人口计生网等)采用,每篇奖励50元,其中,区政务公开网所采用信息必须为区信息办审核通过。

  三、有关要求及奖励兑现

  1、党报党刊、和网络媒体稿件采用情况,由撰稿人向街道宣传部门提供稿件采用证明材料。党办、政办信息稿件由撰稿人将材料交党政办信息员统一上报,由党政办信息员负责统计并申报奖励兑现。

  2、多家媒体转载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两人以上署名的稿件,不重复计奖。

  3、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其他干部职工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条;各分管领导每项分管工作(以

  31项村级考核内容为准)每月报送党办、政办信息不少于1条。

  4、奖励兑现每半年统一核计,由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5、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第五篇:广德县教育局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

  广德县教育局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考核

  制度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制度

  1、建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制度。制定信息与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信息与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时限、负责人。发表新闻稿件的作者必须对其真实性、导向性、合法性负责,发表新闻稿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发表的稿件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作者及相关人员责任。

  2、全县各学校每月向教育局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局机关各股室每月向教育局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多则不限。教育局教育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将对各股室和学校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量分并逐一排序,及时通报当月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

  3、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局机关各股室及全县各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4、每年开展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进行通报表彰。

  二、奖励办法

  1、在《广德教育信息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3分。在《广德县政府网站》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5分。在《宣城

  市教育城域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5分。在《安徽教育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30分。

  2、在《今日广德》等县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0分。

  3、在《宣城日报》等市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50分,给予该稿件稿费的两倍奖励。

  4、在《安徽日报》等省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00分,给予该稿件稿费的三倍奖励。

  5、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300分,给予该稿件稿费的五倍奖励。

  三、奖励程序

  1、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后,作者凭稿费汇款单或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到教育局信息中心登记,在各级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教育局信息中心登记,经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兑现相应奖励。同一新闻信息和稿件被多层次采用,以最高层次给予计分奖励。

  2、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

  四、本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教育局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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