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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0 11:36:02

篇一: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1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投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四)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公司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免。

  (七)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八)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审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其它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室应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对涉稳事项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涉及提拔的,应当事先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档案核查工作。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

  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投资事项,职能部室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集体决策前,职能部室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室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其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进行票决。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全程纪实并形成会议记录,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应存档备查。

  (八)“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应按照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工作部室及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九条

  监事会应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公司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与监事会事先沟通。

  第十条

  按规定需由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在组织实施前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与会半数及半数以上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十三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对于有实质性争议事项,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但具体事项尚需完善的,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室应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公开或公示的事项,应按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决策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讨论或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充分调研论证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职能部室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未提供真实情况和完整的可行性方案或知情不报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六)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室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八)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九)违规拆解资金、项目和工程额度等,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交易程序的;

  (十)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八条

  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照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据企业内部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分别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监事会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和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投资计划、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3、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4、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5、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五)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3、由公司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6、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7、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8、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

  决策方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二)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2、3、4、6点重大事项和第7点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四条

  决策规则及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支部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本单位意见和建议。

  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2、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支部委员的意见。

  (六)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

  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七)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十)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十一)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十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条

  决策监督

  (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公司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党支部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支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

  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

  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大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任免;

  3、公司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上报;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xxx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资金单笔在xxxx万元以内的;

  2、预算外额度在xxxx万元以内的;

  3、xxxx事项;

  4、资金额度在xxxx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xxxxx万以上的使用预算;xxx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xxx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废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3)

  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3)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工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xxx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xxx元及以上的使用;

  (2)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3)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股东或出资人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公司或部门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上级公司出资人,经批准后执行。

  三、决策形式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1、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1、2、3、4、5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6、7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

  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四)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

  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

  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

  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xxx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作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X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试

  行)

  (XXXX年XX月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内容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2第四章

  重大事项范围..............................2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6第六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6第七章

  决策执行..................................8第八章

  决策监督..................................9第九章

  责任追究..................................9第十章

  附则......................................10XXX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利益,根据广安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统称决策机构,下同)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子/分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参与决策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XX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和相关咨询,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务实性和高效性,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章

  重大事项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党支部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3)公司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投资、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参照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XX办发?XXXX?XX号《XX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购置、处置及减值审批权。

  XX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具体办法,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等资产处置,必须事前报园区国资委初核并提出意见,再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由XX公司依法进行处置,园区国资委全程参与监督。

  (5)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营计划、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拓展新产业、开发新产品方案,以及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6)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7)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

  (8)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决策事项。(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包括以下事项:

  (1)按照?XXXX?XX号《XX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及《董事会任命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公司直接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命、解聘。

  (2)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等领导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3)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4)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1)对外投资: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投资都必须由XX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XX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监事会参与监督;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委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2)融资方面: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融资必须履行书面报批手续,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委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重大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公司预算内的和已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按照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XXXXX发?XXXX?XX号《XX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XX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XX公司监事会主席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按相

  关权限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必须经XX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签;单笔支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园区国资委及园区分管领导审签。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严禁将同一项目同一批次拨款分为多笔以逃避监管。(2)对外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党支部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1.涉及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2.涉及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支部会进行决策。

  3.决策采取票决、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表决方式。

  第六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1.决策事项的提出。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直接提出。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决策会议议题。2.决策事项的论证。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应将项目分析报告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如需要事前做出资产评估或审计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或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决策事项的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以及备选方案。

  3.征求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5.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

  序进行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备选方案、法律审查意见以及审计报告等。

  (2)通知与会。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4)会议决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事先与党支部沟通,听取党支部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部成员,要贯彻党支部的意见或决定。5.5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充资料按规定上会;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支部、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5.6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5.7为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5.8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章

  决策执行

  1.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行政部按照职责分工是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通知和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的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负责督办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2.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实施过程

  中可预见及已发生的风险,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决策监督

  1.公司党支部及公司经营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党支部纪检、监事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九章

  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既不报告也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5.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章

  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拟稿并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最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X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范误或按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重大措施;

  2、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资产损失核销、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含调整)、决算,工资总额预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5、企业改制、整合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重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6、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合并、撤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7、对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领导班子薪酬确定,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8、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维稳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9、员工招聘录用、薪酬待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等事项;

  10、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变更及废除等事项;

  11、需要提交审议决定的事项;

  12、资产账面净值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包括划拨、转让、置换、报废、核销等);

  13、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

  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成人员的推荐、选拔、任免、聘用的确定;

  2、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推荐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财务负责人等事项;3、企业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选聘、任免;

  4、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及其他重要人事管理的事项;

  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极其调整;

  6、涉及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其它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公司重大建设、重大投资、重大经营的项目安排;

  2、公司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对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的项目安排;

  3、非主业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金融投资项目(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期权和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4、主业股权投资项目;

  5、列入年初投资计划的,单项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或超过上一净资产额2%的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未列入年初投资计划的,单项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的追加投资项目;

  7、单项融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或超过上一净资产额2%的融资项目;

  8、公司对外担保项目;

  9、单项资产租赁年租金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10、单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11、单项金额5万元(含)以上大宗物资的采购、单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管理咨询等服务;

  12、应当向市政府、市国资管理中心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或者市国资管理中心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内单笔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管理费用超预算5%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位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含)以上、累计捐赠额超过本企业上一年末净资产万分之五的对外捐赠、赞助;

  4、单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办公设备的购买或日常开支;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根据不同内容和情况选择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决策形式。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依权限决策原则。各决策机构要依据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进行,实行分工负责,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广泛听取各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讨论,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一)决策议题的确定。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经主要领导确定议题,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室提出初步意见和考察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最后提交集体讨论;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室提出初步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集体讨论。凡涉及需要向上级报批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要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前应就决策议题协商一致。重要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项目负责人或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向党委会提交,并经组织考察、集体决议,严格执行任职回避、任前公示等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对于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决策事项要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在议决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四)决策中要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策。对意见

  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决策事项要坚持一题一议,参与决策成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可参与决策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五)决策情况要记录在案。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极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成员签字确认,记录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必要时形成决策会议纪要或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

  (六)决策后要重视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按分工和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决策班子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抓落实。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

  (七)决策实施的调整。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重大情况而必须暂缓执行或确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负责,事后及时报告并按权限和程序予以追认;未完成事项如需决策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决策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事项,是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是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二)决策公开。除涉密事项外,要根据党务公开、企务公开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决策回避。在“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过程中,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如有涉及决策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应当主动予以回避,不得参与此事项的表决。

  六、“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2、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并造成损失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有关职能部门未向决策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没有及时报告,或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并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8、应回避参与决策而拒绝回避的;

  9、其他违反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三)经证实,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或反对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不予追究。

  七、附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

  对其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审计、履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本细则由中共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

  -1-

  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

  2.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3-

  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

  -4-

  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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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

  -6-

  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7-

  5.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

  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

  -8-

  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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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10-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

  -11-

  4.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面“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

  -12-

  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

  2.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9.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

  -13-

  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1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党委会

  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7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0案

  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1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2管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3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4请示、报告

  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5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5-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四: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XXX省森工系统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

  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

  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八)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分配的调整;职工就业、下岗、安置、培训、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职工住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九)企业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管理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二)企业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营性项目,如营林、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业、森林旅游业、清洁能源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学校、医院、给排水、供电、道路等社会性基础设施项目。

  (三)企业利用资产和自然资源与他人合作的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财务计划作出重大调整。

  (二)企业计划外资金单项累计支出20万元以上的。

  (三)捐赠、赞助、赔偿、信访处理等单项累计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的。

  (四)企业年度内给职工发放奖励、奖金、慰问金等单人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以物抵债处理企业应收帐款10万元以上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以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用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企业领导人可临时做出决策,事后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将决策内容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决策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领导班子要做必要的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决策作出后企业领导人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六条

  凡涉及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大

  事项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凡涉及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经书记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和企业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决策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总局、管理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局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电视媒体、政务电子屏和政务公示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成员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以免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总局汇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搞好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作到点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责任明确,目标落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

  1.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业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安全

  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中层领导负责本口对应业务、功能室等一系列安全事项,村小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周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当周校园安全工作,当周值周教师、安全巡查人员为本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是该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堂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按月向中心学校上报各校(含村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解决学校发生的突发情况,认真抓好学校的周边环境的整治,督促学校后勤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统筹安排辅导区的安全工作。与相关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

  3.学校后勤领导负责搞好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处理。

  4.各班班主任教师应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规范学生的言行,体卫工作负责人要利用“两操”、集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5.值周教师要负责监管好本周内学生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生在校休息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值周教师负责具体落实,值周领导监管。

  6.值周教师要负责本周内每天学生的晨检工作,发现未到校

  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妥善处理;发现有患病的学生要与班主任教师协同解决,并及时报告值周领导;搞好学生集会时通道的值勤,及时疏导学生。

  7.任课教师负责管理本班学生纪律,发现有无故未到堂上课或身体异常情况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处理。

  8.各校负责人和分管常规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学校临时安全工作以临时安排为准。

  10.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补充规定。

  (二)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岗位安全手册)

  (三)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使安全工作及时、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校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处理、部署学校安全方面工作。

  2.校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校月安全工作会议,可以由主管副校长主持月安全工作会议。

  3.学校因工作需要或传达上级部门紧急通知,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召开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4.每周五利用学校周例会总结、分析、落实当周安全工作,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计划制度

  1.每年初,由主管安全人员依据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涵盖所涉及的安全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安全制度、预案的审核修改、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及宣传、安全疏散演练、安全设备设施购置资金投入等相关工作。

  3.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后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校长同意后执行。

  4.安全工作年度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实施日期与上级临时工作安排冲突、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等),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内容的实施时间。

  5.对不能按时进行的工作计划内容要及时选择时间实施,确保产生最大的效果。

  6.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内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有实施方案、总结、影像资料等材料。

  (五)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分类和内容

  (1)每学期检查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情况,对学校制订的制度、预案进行审核、修订。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通知责任部门按照方案及时整改。

  (3)学校安全员、值周领导每日进行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值日值宿教师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对校园各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6)班主任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对本班级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7)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学生课堂安全监管,避免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8)功能室负责人经常对功能室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每次使用后的功能室均要检查门窗是否锁闭,电源是否关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9)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实验

  11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安保、门卫人员根据岗位制度进行例行出入校门安全检查,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负责校园安保巡逻;依据其它相关安全制度开展工作。

  4.事故隐患及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查边改,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不准相互推诿。

  5.考核

  (1)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条例严格重处;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按期解决好隐患的,按违纪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登记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2.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3.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4.各种安全制度、预案。

  5.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6.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2.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3.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5.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6.奖惩情况记录。

  7.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七)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

  13(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

  (14)各种法制教育

  2.学校要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

  3.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5.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至少每两周一节安全教

  14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教育机制。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新学年开学要进行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熟知学校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7.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开展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依据季节时令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八)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为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应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由专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2.学校根据应急疏散演练方案进行疏散演练活动,有图片、视频资料过程材料,有总结。

  3.每次疏散演练前都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54.不断提高疏散演练质量,对每次演练所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落实。

  5.每学期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应急疏散演练,老师和学生要熟知疏散路线和自救方法。

  6.教职工要熟知组织疏散的工作岗位职责,疏散时能够做到及时到位并懂得如何引导学生疏散。

  (九)学校安全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教师是安全工作的主力军,为了使之能够更好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一到两次的安全业务培训。

  2.学校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每次安全培训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4.学校应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内,按时组织实施。

  5.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参与人员不同,可以分批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6.安全培训后要将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十)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让学校安全信息工作及时发布和传递,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校安全信息报

  16告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常规报告

  1.建立家校联系名册,通讯信息准确无误,方便学校与家长取得联系。

  2.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上由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将学生信息及时上报学校医务室进行汇总。

  3.学生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

  4.学生未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确认学生信息,无法联系或发生异常的要上报政教处。

  5.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学校当日、上周学校安全状况。

  二、学生事故信息报告

  1.校园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处理。

  (1)事件发生后,教职工要做到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上报学校。

  (2)发生严重或重大事件,教职工报告学校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由报告人迅速报告教育局,情况紧急可以采用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报告。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13.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及证据的保存工作,做好记录工作。

  4.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5.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6.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7.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十一)学生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

  1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利用早自习时间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1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安全办、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2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安全项得分。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

  21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11.对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进行100——500元不等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评模。

  (十三)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排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教育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中责任追究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榆树市刘家镇中心小学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工作责任对象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班级——各班主任教师;科室——各科室、功能室负责同志;校园——主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

  四、安全工作责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不能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22.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混乱,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上级机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认真调查整改的,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或瞒报,耽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突发性事件没有应急预案或未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7.组织活动未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形成相应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8.组织教育教学轰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9.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发生安全事故的。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引发安全事故的。

  23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安全事故的。

  13.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1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5.不按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水电、煤气、体育等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后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五、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对象视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并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校园安全保险救济制度

  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生安全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为了减轻学生发生伤害后家长的经济负担,让学生在发生危险后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每年都要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参加校园责任险。

  2.班主任要做好每个学生、家长工作,鼓励每位学生积极参保学生意外伤害险,减轻因学生伤害产生经济负担;对在校

  24外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学校详细告知家长保险理赔要求和注意事项。

  3.学生在校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后,学校及时走保险程序,要积极主动联系保险部门,走保险程序,规避风险。

  日

  252016年3月2

篇五: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问题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

  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

  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

  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

  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3、融资、对外担保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以及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购置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

  3、公司单项5000元以上捐赠费用;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有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2、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公司总经理主持,总支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

  (二)议事规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种会议议事形式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3、凡属总支会、董事会、经理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工作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凡属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的按其会议程序进行,需经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依照公司章程办理;

  2、会前通报。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议题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会前通报;

  3、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充分讨论。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而造成决策失误;

  5、民主决策。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6、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按照分工组织落实,落实结果

  要向主要领导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7、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按《公司法》要求应当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三、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在会上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独自处置,但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

  3、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5、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

  1、公司纪委将配合集团公司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审计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2、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舆论对遵守“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2、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

  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范文二

  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明确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

  市公司首先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各项内容,也就是要细化哪些决策内容对于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问题”,哪些人事任免属于“重要人

  事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安排”,哪些资金的使用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根据工作的实践市公司认为应把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措施”、“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教育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加强公司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措施”、“研究职责范围内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项内容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把“中层领导职务的任免”、“非领导职务的晋升”、“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4项人事工作作为“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把如改建、扩建工程、大型装备、设备采购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并根据市公司自身实际确定“大额资金使用”的资金额度。

  (二)规范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保障“三重一大”实体性问题落实的必要保障,为此要对决策过程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公司在决策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酝酿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

  在酝酿阶段应充分征求意见,首先,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次,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四,做好相关的会议准备。在决策阶段应在程序上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如根据公司实际,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的参加人员、出席人数;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流程与表决规则等。

  在执行阶段要确定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决策。如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责任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纪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三)建立基层检察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责任追究上,公司细化为:(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等5种具体情形,对与出现上述情形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内部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

  理紧密结合

  结合市公司工作实际和特点,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紧密结合,对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作为监督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敢于监督,大胆监督,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风险防控表,结合实际,重点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思想道德、业务流程、职务晋升、重大投资等多方面查找风险点,并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与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2、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实

  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

篇六: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企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详细版)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决策程序,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决策事前的调研、论证。坚持决策程序,加强对决策后执行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二、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行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本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本行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本行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本行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本行中层以上干部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信息技术水平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改造,处置和核销重大资产,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本行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大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任免;

  3、公司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上报;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超过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度和使用。

  (2)公司所有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3)其它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

  (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

  (3)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3)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元及以上的使用;

  (2)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3)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有关部门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四、决策形式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1、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1、2、3、4、5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6、7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

  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五、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四)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六、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八、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不遵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程序等规定的。

  (2)非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需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决定,但事后没有及时报告的。

  (4)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予主动回避而未回避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6)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的。

  (7)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8)授意他人曲解执行集体决策的。

  (9)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10)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11)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集体决策事项或内容的。

  (12)篡改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的。

  (13)其它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年度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XXX公司

  2022年1月

篇七: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方案(详细版)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企业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决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

  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三、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重要意见和重大举措;

  (二)贯彻执行公司推进改革发展、加强内控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

  (三)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及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和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范围:

  (一)公司总法律顾问、党组织书记助理、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副三总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

  (二)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公司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按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五、重大项目安排范围:

  (一)对外投资项目;

  (二)经营开发项目;

  (三)对外担保项目;

  (四)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

  六、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

  (一)基建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股权投资资金支出;

  (三)购买股票、债券等高风险业务的资金支出;

  (四)对关联方拆借资金支出,按照《北京建工集团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购置公务用车;

  (六)购置单台固定资产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出;处置非正常报废单台资产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除外;

  (七)一次性在5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等支出;

  (八)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式:

  公司党组织委员会、执行董事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决议、决定和指示等的重大举措。

  (二)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董事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定公司党组织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公司党员代表大会相关重要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

  (五)审定公司党组织工作制度;公司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及安排。

  (六)审批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撤销、变更;审批下属单位党组织换届党员大会的召开,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

  (七)讨论决定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等事项。

  (八)讨论推荐、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执行董事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依法培养、推荐和监督经理层成员,选任和监督管理党群负责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培养选拔后备人才,对人力资源整体开发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其它需要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八、按照公司章程,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前置公司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半年调整、年度重点投资方向等;

  (四)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非法人分支机构除外);

  (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九)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九、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董事行使的职权,公司执行董事的议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执行董事向建工集团所做的工作报告,执行北京建工集团决定;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改、补充公司章程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研究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报股东会批准;

  (四)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五)研究制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和重大投资方案、贷款方案、对外担保方案和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七)审议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对其实施监控;

  (八)审议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九)审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研究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行公司债权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十一)研究制定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申报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十二)研究制定公司子企业股权变动的方案,报股东

  会批准;

  (十三)推荐人选,经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同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集团公司党委考察同意,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十四)负责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法治建设;审议决定公司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劳动争议除外);

  (十五)在建工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研究拟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十六)审议决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十七)其他需要执行董事议决的事项。

  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二)审议通过预算内大额度固定资产的购置方案(包括机动车、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2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其他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房产);

  (三)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五)提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六)公司执行董事授权或总经理认为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包括:

  确定决策议题,组织充分论证,集体讨论决策,分工组织实施四个主要环节,具体实施过程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十二、因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决策集体和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和权限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五)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十三、对造成失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一)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赔偿;

  (四)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八: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权责分工,分别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依法决策、依规决策、依纪决策。

  (二)民主决策。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科学决策。根据实际需要,决策前应充分征求群众、行业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

  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措施;

  (二)集团及子公司(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下同)战略规划的制定、调整;

  (三)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调整;

  (四)集团及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增加或减少;

  (五)集团及子公司股权转让;

  (六)集团及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七)集团及子公司资产转让、出租、捐赠、报废、损毁及丢失处置等;

  (八)集团及子公司预算、决算事项;

  (九)集团及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及涉诉事项;

  (十)集团及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立、调整,人员总编制及调整,章程制定及调整等;

  (十一)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案件查处、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三)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年度考核、薪酬福利、收入分配、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重要事项;

  (十四)集团公司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

  (十五)其他应该提交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命、调整;

  (二)向上级提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意见;(三)向控股、参股企业推荐或委派的董事、领导班子、监事、财务总监等重要人事事项;

  (四)后备干部的推荐、确定;

  (五)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定、奖励;

  (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七)其他应该提交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投资事项:

  (一)集团年度投资计划;

  (二)集团及子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三)集团及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

  (四)集团及子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五)其他应该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投资事项。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集团年度融资计划以及年度融资计划外的融资;

  (二)集团及子公司向集团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借款、担保等;

  (三)集团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不含实物资产);

  (四)其他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事项;

  (五)其他应该提交集体决策的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十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前置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应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第十四条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或个人决定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报告,并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确定议题。

  (一)可行性研究。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听取主管单位、行业专家、法律顾问或法务、党务、纪检、工会等专职部门的意见,议题提出部门或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负责。

  (二)确定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将提议送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具体承办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部门汇总,按职责分工分别送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决定是否上会。

  第十六条

  会前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会人员、有关部门或单位之间应充分沟通。议题材料经会议主持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会议主持人视议题内容和涉密情况决定是否提前送达参会人员,听取意见建议。非涉密议题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

  第十七条

  召开会议。

  (一)前置研究。属董事会、经营层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经营层作出决定,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二)会议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未表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事项提出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5研究、逐项表决。干部人事问题应按要求进行票决。

  2.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对于有明确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决议。待重新论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但具体事项尚需完善的,分管领导及议题提出部门或单位应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与决策人员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临时动议的,提议人应书面陈述理由,作为会议资料保存。与会决策人员超过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三)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决策事项、议题提出部门或单位、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内容,并存档备查。与会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意见建议、议定结果等签名确认,会后形成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会议材料,应当完整保存。

  第五章

  决策纪律

  第十八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间接影响与会决策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按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在做出决策后,应及时报批;按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事项,在做出决策后,应及时报备。

  第六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发文。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牵头领导、落实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定期在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实施进度。

  第二十四条

  对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加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监事会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应公开的,应按要求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落实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与会决策人员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承担责任。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纪律要求和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集体决策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五)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明知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违规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八)不如实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或篡改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丢失的;

  (九)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十)未按规定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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