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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4 11:09:01

篇一: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考核

  (一)考核组织

  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部、室)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原则:准确、公正、科学、规范。

  3、考核工作方针:严肃考风、严明考纪。

  (二)考核方式

  1、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和实践技能考试等不同方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

  2、教学系(部、室)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试形式改革(例如分阶段考试等)。新的考试形式由教学系(部、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对实施结果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三)考核方法

  1、考试

  ⑴命题原则

  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⑵命题要求: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①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共同研究课程考试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确定出题及主审教师。

  ②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教学系(部、室)指定专人调题组卷。调题人一般由非本课程任课教师担任。

  ⑶试卷要求

  ①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打出,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②试题类型及比例

  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70%左右。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20%左右。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10%以内。

  ⑷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

  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①教务处于考前三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送至教学系(部、室)。由教学系(部、室)通知到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实行主监考负责制。原则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安排在本班监考。

  ②教学系(部、室)根据要求组织有关教研室出卷,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应出A、B一套(二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③教学系(部、室)从A、B一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卷、分卷、加封和保管。

  ④期末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⑤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考场情况、监考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⑥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时当场开启并分发试卷。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将试卷密封好,连同“考场记录表”一起交到指定的教学系(部、室)。

  对考试中出现的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提出作弊违纪处理意见,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由学工处行文公布。违纪处理要严肃、迅速。

  ⑦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客观公正的按答案及评分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进行成绩统计、登录工作。

  ⑸口试考核

  ①口试原则上应由主考和监考教师组织进行。

  ②口试试题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人数或10个以上的考签,每张签的份量和难易要求均衡,并避免同一题目在不同的考签上出现。

  ③学生在口试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在主考和监考教师点名后应立即进入考场,抽取试题,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准备时应独立思考,不得有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④学生在抽取试题三分钟内可以向主考教师提出换题。换题后学生考核成绩按实际答题评分降低一级。

  ⑤主考或监考教师依照顺序进行口试。进行口试时,学生要按照准备依次答题。

  ⑥口试结束时,学生应交出考试准备草稿,并离开考场。

  2、考查

  ⑴考查课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态度、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习、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考试(测验)来评定成绩。教师要公正、客观、详实的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⑵教师评定考查课的成绩时,要视该课程的总学时定出采分的次数,每学期小测验与作业等不得少于3-4个平时成绩,不得在期末考试周前的一周进行集中测验。

  ⑶列入授课计划的阶段考试(测验)每学期不得多于两次。

  3、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是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应用与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认真准备。实践技能考核以技能考核为主,尽可能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接轨。

  ⑴实训成绩考核

  单列计划的实验课和实训课要进行单独考核(非单列计划的实验课的成绩,可根据平时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到课程总成绩中)。各种实训课应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可采用边实训边考核或实训完毕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实训态度;操作规范、操作安全规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与步骤;故障的检查与排除;结果的分析与处理等。

  ⑵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应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操作技能;实习态度;实习理论考核;实习纪律和安全等,以技能考核为主。实习成绩按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定。

  4、补考(清理补考)

  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课程补考的规定》执行。

  (四)学生成绩考核有关规定

  1、以课程为单位,学期内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有20%未交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成绩考核,其成绩按零分处理。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认可,经教学系(部、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按“缓考”处理。

  3、无故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按零分计,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参加毕业前的清理补考。

  4、“缓考”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后与重修或补考的学生同时考试,成绩合格,按正常考核计算成绩。

  二、学生成绩管理

  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充分发挥教学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实院、教学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学生成绩实行二级管理。

  (一)考核成绩评定

  根据职业技术教育要注重学生技能培养的要求,课程的考核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充分体现教学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大对学习态度、平时成绩的评定,在总评成绩中增加学习态度所占比例。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由学习态度(含学生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做作业、参加测验考试等态度占10%)、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期中考试等成绩占3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60%)组成。

  2、考查课程、实习、演练、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75-90分)、及格(60-75)、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由学习态度(含学生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做作业、参加测验考试等态度占20%)、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期中考试等成绩占30%)和阶段考试(测验)成绩(占50%)组成。

  3、其它:按优秀(90-100分)、良好(75-90分)、及格(60-75)、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

  (二)成绩的登记和报送

  1、学生成绩应在考核成绩核定后填写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成绩报告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

  2、学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学生成绩册送交学生所属教学部门。学生成绩报告表由学生所属教学部门在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3、登录学生成绩时如有更改,应有任课教师在更改处签字方可有效。

  4、原则上学生成绩交相关教学部门和教务处后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应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成绩更正报告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系部教学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生效。

  5、高职学生评阅后的考卷由任课教师随《学生成绩报告表》报教务处存档,中职学生评阅后的考卷由任课教师交课程所在教研室统一保管存档,于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三)学生成绩记载

  1、学生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核成绩合格,其成绩用蓝笔填写;考核成绩不合格,其成绩用红笔填写。重修或补考成绩记录在后。

  任课教师根据所任课程学期考试考核情况填写记分册和学生成绩报告表。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3日内将记分册报送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科,教学部门登统后存入系部档案;学生成绩报告表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登统后存入教务处档案。

  (三)成绩档案的建立

  教学部门和教务处同时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教学部门对所管理的班级,分班按学号顺序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其内容包括专业、学生姓名、性别、成绩记录。成绩记录分学期登记,包括课程名称、计划课时、任课教师、学期成绩等。教务处按上述内容建立全院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务处提供样表,各教学部门按要求建档。

  (四)成绩档案的管理

  教学部门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学部门统一管理,教学部门学生成绩档案是班主任填发学生学期成绩通知单,分析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确定补考学生名单,组织学生课程补考的依据。

  全院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学生成绩档案是确定学生升留级、是否毕业,确定补考学生名单,安排课程补考的依据。

篇二: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方法

  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是考察和评定学生学习状况的依据,是促进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力求上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考察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状况的必要途径.一、考核形式

  1、统一考核

  (1)、教学大纲规定的必修课,应由教务处统一考试.(2)、每学期相关科目结业或在期末结业时,教务处组织结业考试一次,见(学生在校考试的规定)均计为毕业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只组织一次补考.若学生离校实习前仍有不及格科目,教务处酌情考虑可否给予补考。毕业前所学课程累计3门以上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要求教师对上述考试情况作认真的集体阅卷和质量分析,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分,并作为学生的本科目毕业成绩.2、平时考核

  (1)、阶段考查制度

  各学科要把阶段考查制度纳入学科计划、进度中,并按期执行。考查课和非必修课采取平时考核办法。由教研组自行命题(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向学生公布成绩并作讲评和分析。每次考后,都要作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并上报教务处统一登分.

  (2)、课堂提问及课堂小测验

  课堂提问及课堂小测验是促进学生及时复习、回顾功课的手段,也是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途径.此环节也要制度化,一般可占课堂5—10分钟左右,每次提问,测验要记分,并当众公布。每学期的提问、测验次数可累积。做好成绩记录。本专业课程结业时,由代课教师汇总报教务处统一登分。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实验操作

  护理课和相关实验课要注意考察学生的实验操作和动手能力,应保证考核次数,并记录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一起作为实践技能成绩占40%。

  二、效果处理

  在学期成绩评定中,平时学期成绩占20%,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占80%.有实验操作考核的科目,平时学期成绩占20%,结业考试占40%,实践技能占40%。

  三、科学分析

  每次考核后都要做客观的分析,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恰当处理,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教务处

  二00七年九月

篇三: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掌握的程度和应用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学习效果,以便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二、考核方式

  1、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性教学)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每学期2—5门。

  2、考试课程可分为:平时、章节、阶段(期中)、期未等几种考核。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提问、作业、测验、实验操作等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成绩;章节、阶段、期末一律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实习、实验实训和一体化教学考核是学生成绩评定的重点,为必考项目(考试课程),凡是进行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必须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4、考查课可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分别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并由任

  课教师组织安排。

  三、考核时间

  1、平时成绩随时进行,任课老师作为记录;章节考试任课教师可根据章节大小确定考核时间,一般每月进行两次;阶段考试要和章节考试拉开距离,每月进行一次或在期中进行,由系(部)统一安排时间。

  2、每门课的章节和阶段考试,复习准备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笔试时间为两小时,平时测验一般在15—20分钟左右,最多不超过一节课。

  3、期末复习考试在期末终了前一周进行,复习准备时间不得超过1周,期末考核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律为2小时.4、考查课每月进行一次,考查课的期终成绩按每月的平均成绩填入成绩册。每月考查课成绩应在考后三天内报系(部)以便汇总,不及格的成绩要用红笔填写。

  5、实习、实验实训及一体化教学的操作技能考试按所学课题分别考核。

  四、成绩评定

  1、考试和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仔细核算分数。

  2、考试课程期末总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20%,期中(章节)占30%,期末占50%。

  3、考查课的成绩主要根据平时学习态度和完成练习作业、实验的情况,以及平时提问和测验的成绩评定。

  4、考试考查课的期末成绩作为学生评比三好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五、实习、实验实训及一体化教学成绩考核

  1、教学实习、实验实训及一体化教学的成绩考核,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教学实习、实验实训及一体化教学中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及实习单位领导人员的意见进行评定。

  2、生产实习的成绩考核,按学校教学要求进行评定,由工厂带班师傅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主要考核学生对操作规程的掌握及实际技能。

  3、教学实习、实验实训及一体化教学成绩不及格者,要在假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按随班试读的规定处理。

  4、在实习期间,因病、事假缺勤3天(含3天)以一者,不计成绩,应予补考;旷课3天以上者,除按规定处理外,以不及格论处。

  六、补考

  1、凡学期总评成绩考试考查课不及格和因病、事缺考的学生,均应补考。补考一律在下学期第二周进行,补考时间由系部安排,补考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

  2、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与补考者同时进行,但按正常考试记分。

  3、凡无故不参加考试及考试作弊的学生,除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取消补考资格。

  4、补考不及格者,待毕业时统一补考;毕业补考不及格者;一年后来校补考。补考不及格或不参加补考者不予毕业。

  3、凡无故不参加考试及考试作弊的学生,除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补考资格。

  七、成绩评定细则

  (一)、学生个人成绩的评定

  1、学生个人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不论是哪个专业,哪门课程全部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2、总成绩的组成:考试成绩占90%,体育成绩占5%,操行占5%,每学期评定一次。

  3、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出名次,按比例确定获得各

  类奖学金的学生名额。

  4、学生各科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5、单科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及格,不及格的学生参加系部组织的补考。

  (二)、班级学习成绩的评定

  1、班级学期最终学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80分)和活动成绩(20分)。

  2、按各门课成绩计算出班级平均成绩(不包括考查课)作为考试成绩。

  3、教务处将学校所举行的各项活动量化赋分,经综合计算后作为活动成绩。

  4、最后按最终成绩确定各班名次。

篇四: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载人成绩记分册,并归人本人档案。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部分开卷或部分闭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并由系主任决定。

  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进行-次系统考试,每次不超过三小时。考试分A、B卷。测验只能随堂进行。是否对学生进行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和安排。

  考查课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

  3.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但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评分时应结合学生平时锻炼、课堂纪律、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申请。经系主任审核,送教务处同意备案,可以缓考,并在成绩报告单中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可再补考一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参加考试未交卷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

  5.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

  行,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无故不补考的以零分计,并要重修。

  6.凡考试舞弊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试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A、B两题。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内容、同进度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试题应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理解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智能,内容要全面,难易要适宜,方法要灵活,不出偏题,不出怪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要适当。一般可按6∶3∶1掌握,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题占60%,综合题占30%,反映智能的提高题占10%。

  期末考试的范围是本课程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都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8.要严格考试命题手续。考查课不得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成绩的评定,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卷可采用百分制,然后折算到五级分制。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以下。

  各科考试学期成绩总评,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考试课的平时成绩是指学生的平时测验、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堂讨论、期中考核,以及平时听课表现、出勤等情况的综合评定。

  A、B两套题应有标准答案,由教务处选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用。

  9.学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由任课教师填写在学生成绩记分册上,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于考后一周内将成绩报告单送教务处、班所在系各一份。不及格学生分数用红笔填写。

  10.学生人学前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批准的高等学校单科成绩考试,可以申请免修免考。按学籍管理规定第21条执行。

  11.思想品德课考查成绩应载人学生操行评定中。

  12.调查研究和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考实习、调查单位的意见,本人写的调查报告或实习报告评定,采用“通过”、“不通过”记载。

  毕业习作(包括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由指导教师评定,系主任审核。采用五级分制记分。

篇五: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

  

  XXXX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试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4、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5、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管理部门或专业科(组)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6、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务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管理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元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2、考试的组织也实施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考前二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3、教务管理部门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各门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4、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考(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5、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6、口试由两位教师主持进行。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三分钟内可向教师申请换题),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7、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即使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核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四、评卷与成绩评定

  1、评卷要求

  (1)评卷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评卷,尽可能采取流水阅卷方式。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务管理部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2)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学生成绩册、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计分评定方法。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等级制

  等级转换成分数

  90~100优秀

  9580~89良好

  8570~79中等

  7560~69及格

  6560分以下

  不及格

  30(2)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无实验课)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3)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坚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若以实验实训为主,但又非单列成绩的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60%。

  (4)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

  (5)考查课总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6)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胜利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7)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8)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①考试舞弊;②旷考;③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④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9)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可采用绩点分计算。

  五、补考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可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补考、安排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我校未实行学分制,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1、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学期前二周内)

  (1)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2)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2、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1)补考一次仍不及格但已升级者;

  (2)旷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3)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评零分,经审核获准补考者。

  3、结业后一年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1)同一门课程补考二次扔不及格者;

  (2)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4、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

  5、实习(实践课)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未参加实习者,尽可能安排在校期间的假期补考。

  6、考查课需要笔试进行补考者,由任课教师命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与本学期最后一周内报送教务管理部门批准使用。

  7、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8、补考成绩登记: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9、跨学期、跨学年的课程,平均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工作按学年进行。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学生结业方式一般有毕业考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1、毕业考试

  教学计划规定不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专业,一般应以毕业考试对学生几全面的成绩考核。它是一种综合本专业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试,必须安排在毕业实习后进行。毕业考试方式,可以理论与实操结合,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毕业考试不能用某门课程单一考试来代替。

  考试提路、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由专业教研组组长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拟定,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2、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一般是工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次学习任务,须进行答辩。教师根据学生的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文件、图表、说明书的质量和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3、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一般是文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出课题,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教师根据毕业论文的论点、论证和结论及学生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若只进行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含有关技术文件)交指导教师批阅。教师批阅要制定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若进行答辩,教师要根据学生答辩的质量和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的批语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实习报告、答辩成绩评定,一律采用五级计分法。

  毕业考核成绩均应单独列入学生成绩册。

篇六:中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一般由什么规定

  

  亭湖小学教育集团登瀛校区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进一步改进、改革教学,促进学生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考核的目的充分发挥考核的预测、诊断、反馈、评价的正面功能,树立正确的考核观,将素质教育观念核心课程评价理念内化到考核中,把正确的考核操作作为素质教育的载体,始终体现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发展的目的。

  二、考核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全体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3、激励性原则。保护和激发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关注个体的处境和需要。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分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

  考试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考查学科包括:音乐、体育、艺术、美术、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写字、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

  考核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以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命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学习的过程与方法的考核。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分为平日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日考核以考查为主,包括观察、了解、口头提问、作业检查、书面检测、单元检测等;期末考核,考试学科的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试验操作、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考查学科进行愉悦性检测、实践性考核,可以通过撰写调查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表演、操作等形式检测。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平日考核以课堂教学为主。期末,考试学科进行期末考试,考查学科进行期末考核。教导处和教研组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的次数。

  六、认真搞好质量分析

  考核结束,要从多方面分析、总结教与学的情况,找出教学中的得与失、经验与教训,切实研究加强和改进教学的措施和方法。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进行自我质量分析,并逐步提高自我分析、反思、总结的能力。

  七、关于成绩的评定

  1、每次考核都要制定具体而明确的评定标准。

  2、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等,A表示优秀,B表示良好,C表示一般,D表示较差。

  3、学期成绩评定重平日,将平日成绩和期末成绩按0.6与0.4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重发展,将上学期和下学期的成绩按0.4与0.6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4、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

  5、评定成绩要按时、准确记录在学籍簿和学生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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