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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面清单有哪些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4 17:45:02

篇一:企业负面清单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针对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点生产安全负面行为: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依法履行职责。

  3.各级负责人不能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也未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4.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没有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风险管理

  6.未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危险性信息。

  7.未全面准确辨识评估所有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

  8.未制定并落实所有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安全风险漏管失控。

  三、安全教育培训

  9.没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没有做到应知应会。

  10.没有建立和落实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也没有定期、适时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11.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也没有常态化分析查

  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

  12.没有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告知,也没有落实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工艺安全操作

  13.超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操作。

  14.工艺控制指标与工艺文件不一致。

  15.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确定风险等级、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6.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卸过程无人监护(自动化装卸除外)。

  五、设备完好性管理

  18.设备带病运转。

  19.安全附件未投用、未保持适用状态。

  20.用阀门代替盲板隔离。

  21.未建立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程序、未制订预防性维护计划或者未按计划实施。

  22.未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做好充分应急准备进行设备抢修。

  六、自动控制管理

  23.随意消除报警信号、不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

  24.随意摘除、投用联锁系统。

  25.擅自改变报警、控制和联锁系统设置。

  七、作业安全

  26.未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7.签发作业票证未在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条件。

  28.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29.未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0.特殊作业期间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

  31.特殊作业期间视频监控未全过程覆盖。

  八、承包商管理

  32.未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3.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作业。

  34.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九、变更管理

  35.变更管理漏管失控,未将总图、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仪表系统、公用工程、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组织架构、生产组织方式、重要岗位的人员和职责、供应商、外部条件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

  36.未开展变更风险评估、未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未履行变更管理审批程序实施变更。

  十、本质安全

  37.没有搬迁改造装置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38.没有通过全流程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与应用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9.没有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未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一、其他

  40.未严格落实试生产和开车、停车“十个严禁”(方案未制订,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参与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安全设施未

  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试生产和开车、停车)。

  41.未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也未突出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和演练。

  42.未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也未加强事故事件管理。

篇二:企业负面清单有哪些

  

  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2.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

  资项目;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篇三:企业负面清单有哪些

  

  国企“混改”公布六大负面清单

  《意见》要求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混改”。其中,列出了六大负面清单,指出了实行国有独资、国资绝对控股、国资控股、国资主导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第一,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第二,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第三,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第四,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第五,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第六,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影响

  单独成立石油管网总公司或成可能

  可以说,国企“混改”的六大负面清单,明确了各类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行业,以及可以进入到什么程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根据负面清单的要求,参与国企“混改”,寻找投资机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不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有利于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此前有些领域民资难以进入,主要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领域可以向民资放开。这个负面清单是政府“放权”与行业“退出”的实质性动作,也是混改的核心。

  在为混改营造良好环境部分,《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为民间资本参与混改创造便利条件,减少一些条条框框,有利于提升改革效率,使民间资本的参与更容易。具有垄断势力、财务绩效良好的国有企业缺乏引入非公有资本的内在动力,在引入非公企业资本时,常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区位布局制订“特别条款”,加上人员身份转换和安置障碍,影响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混改的积极性。破除行政垄断、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李锦认为,“尤其是石油领域的改革,根据《意见》,将在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部分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也就是说,之前业内讨论的将三家石油公司的管网抽出来单独成立石油管网总公司或许将成为可能,这将为石油领域的重组和混改提供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表示,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在内的领域一直是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明确列出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降低了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领域,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实际上形成了国企混改的两张“负面清单”,一方面

  明确地列出了上述需要国资独资或控股的几大领域,另一方面明确了即使在上面负面清单之内的一些业务也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

  事实上,在石油领域,中国石化已打响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枪”。2014年7月份,中国石化正式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资方案,确定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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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企业负面清单有哪些

  

  化工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领导干部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违章指挥生产、施工。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擅自离开厂区,不到基层岗位检查。

  二

  类:

  4.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监控管理未落实到人、未建立有效防范措施。

  5.未定期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整改。

  6.对承包的安全风险点不了解,不主动推进风险降级。

  三

  类:

  7.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

  8.落实上级要求照本宣科,不结合实际。

  9.不按规定深入现场安全观察。

  10.不按要求定期到联系单位参加安全活动。

  二、专业管理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未采样分析或分析数据不合格,安排动火或受限空间作业。

  2.投用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或压力容器。

  3.擅自停用、拆除、隔离安全装置和固定消防设施、报警器。

  4.未办理变更手续,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5.塔、罐、加热炉、反应器等存在危险介质的检修作业不用盲板隔离。

  6.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7.向油气储罐、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破坏现场或销毁证据。

  二

  类:

  9.调度指令传达落实不及时,执行打折扣。

  10.不到现场确认施工作业方案,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11.未进行风险识别,改变操作步骤或调整工艺参数。

  12.未经同意,拆卸与系统联通的停用管道、设备。

  13.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危险化学品。

  14.发现装置隐患、设备泄漏不申报、不联系整改。

  15.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计量器具不进行定期检验。

  16.擅自调修、拆卸计量器具,修改流量计系数,改变计量精度。

  17.发生事故(故障)原因分析不清,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8.违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或销毁放射源、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物品。

  三

  类:

  21.专业巡检、高处检查不落实。

  22.工艺卡片未定期修订并向班组传达。

  23.循环水开路使用,或私排循环水。

  24.消气防应急装备不进行定期检查、确认。

  25.职业卫生监测结果不进行公示。

  三、生产操作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合格,独自顶岗操作。

  2.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或在岗吸烟。

  3.班前或在岗饮酒。

  4.当班员工睡岗、离岗、串岗。

  5.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离开现场。

  6.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擅离岗位。

  7.未经许可,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介质。

  8.在易燃易爆区或空间使用非防爆工器具、灯具,使用铁器敲击设备。

  9.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

  10.液化气储罐超限运行,槽车、钢瓶过量充装。

  11.随意变更油罐储存介质。

  12.未经许可并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摘除工艺联锁。

  13.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等声光报警系统。

  14.看、听见报警不到现场检查确认,随意屏蔽或关闭声光报警,或将现场气体浓度报警消音。

  15.擅自变动、停用、隔离或拆除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

  16.装置运行状态下隔断紧急泄压系统,长时间关闭安全阀上下游阀。

  17.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二

  类:

  1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

  19.不按操作法、操作票、生产调度指令及工艺控制指标操作。

  20.不按规定时间、线路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21.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不交班。

  2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3.防爆区内接打手机。

  24.擦洗、拆卸正在运行的转动部件。

  25.装卸作业不检尺,不检查静电接地。

  26.外来人员、司机操作装卸设施。

  27.给未熄火的车辆、塑料容器加油。

  28.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收油。

  29.水上作业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

  30.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工具。

  31.背向或单手上下直爬梯。

  32.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

  33.不执行分析计划,修改分析结果。

  三

  类

  34.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35.在岗玩手机,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看无关的书刊杂志。

  36.主操人员精力不集中。

  37.外操巡检不带巡检工具。

  38.将水杯放在内操操作台。

  39.用拖把清洁运行泵的电机和泵台。

  40.上下楼梯不抓扶手。

  41.在防火堤、管道、沟坎上行走、跳跃。

  42.装卸岗位装完车后直接从装车平台向下跳。

  43.与正在作业中的人员长时间交谈。

  44.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45.生产区域养猫、养狗。

  四、施工作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办理许可证。

  2.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无相关资质承包商、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4.监护人不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5.未告知相关岗位并设置警戒线,进行用火、吊装及放射性探伤作业。

  6.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

  7.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8.设备未断电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

  二

  类:

  9、未到现场确认就签发作业票证,冒名顶替代签作业票。

  10.无计划施工或未经请示,随意变更、扩大施工范围和内容。

  11.施工作业不进行移动视频监控,不按要求回放。

  12.监护人在施工作业现场玩手机。

  13.用火作业不进行环境分析。

  14.一证多点动火。

  15.在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不落实防火花飞溅措施。

  16.在卷绕、牵伸设备运行时处理转动部件。

  17.恶劣天气上罐、塔、平台进行高处作业。

  18.搭设脚手架使用砖块、木板垫立管,使用单跳板或绑扎不牢。

  19.未经许可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及防护网等设施。

  20.带压紧固高压部位螺栓、盘根或带压处理堵塞管线。

  21.电气作业前不验电,不进行安全确认。

  2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23.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24.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

  25.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

  26.开挖深坑、沟、井等破土作业不进行硬隔离。

  三

  类:

  27.高处作业随意放置工具、工件,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

  28.在起重臂、吊钩、吊物下穿行、停留。

  29.未经许可擅自私搭乱接电源。

  30.电气作业结束不办理手续送电。

  31.施工垃圾不及时清运。

  五、厂区交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2.进入生产区域车辆不配备防火罩。

  3.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

  4.客运车辆超员、客货混装、搭载危险化学品。

  5.酒后驾车。

  二

  类

  6.车辆带病行驶。

  7.生产区域车辆超速行驶。

  8.工程施工车辆载人行驶、人货混载、超限装载。

  9.生产区域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

  11.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

  12.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13.驾驶车辆、骑单车、行走时目视手机。

  14.骑单车打伞、撒把、载人、高速溜坡。

  三

  类:

  15.未经审批出长途车。

  16.驾驶、乘坐公务用车时不系安全带。

  17.在机动车道中间行走或骑单车。

  18.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

  19.出入生产区域大门不下车、不实行人车分流(员工通勤、上级检查、重要接待、应急状态下的指挥车及抢修车辆除外)。

  六、劳保着装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解开生命绳走动。

  2.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3.存在高浓度硫化氢或者窒息性环境作业不佩戴空气呼吸器。

  二

  类:

  4.上班期间不着工作服。

  5.进入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

  8.高处作业穿硬底鞋。

  9.戴手套操作转动设备,给机泵盘车,加油擦泵。

  10.操作烘箱、看火门等高温设备时不佩戴防高温手套。

  11.酸碱作业、腐蚀性介质采样不佩戴防护眼镜、乳胶手套。

  12.操作、搬运、装卸催化剂等有毒物品不佩戴防毒口罩、乳胶手套、防护眼镜,不穿连体服。

  13.粉尘区域作业不佩戴防尘口罩。

  14.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不佩戴耳塞。

  三

  类:

  15.工作服着装不规范,敞开衣襟、卷袖、卷裤角等。

  16.进入生产岗位戴围巾、头巾、佩戴工作吊牌等过长悬挂物,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17.女工头发过肩且不放在安全帽内。

  18.进入生产区域不穿劳保鞋。

  19.白班人员穿高跟鞋、凉鞋、拖鞋、布鞋、运动鞋。

  七、办公室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

  类:

  1.在办公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2.违规使用取暖器、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

  3.锁闭消防通道、应急门。

  二

  类:

  5.电源线私搭乱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插线板。

  6.未经许可安装壁挂式空调。

  7.在消防设施周边摆放其他物品。

  8.高处探头擦玻璃。

  9.在涉密计算机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三

  类:

  10.文件资料随意堆放,物品摆放不规整。

  11.在工作电脑上安装违规软件、即时通讯工具。

  八、环保管理负面清单

  一

  类:

  1.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

  2.未经批准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3.未经批准投用新增“三废”排污点。

  4.擅自开启限排铅封排污或破坏铅封。

  5.工艺尾气未进行有效处理,不能实现达标排放。

  6.未经调度同意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将酸性气排放火炬。

  7.生产异常时或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气体,造成污染。

  8.未进行异常排污申报,排放高浓度废水,冲击污水处理场。

  9.将含硫污水、碱渣排入边沟或含油、含盐系统。

  10.向边沟、排洪沟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11.危险废物未按公司规定擅自进行处理。

  12.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13.人为干扰在线仪表连续监测,篡改监测数据。

  14.环保事故上报不及时,弄虚作假。

  二

  类:

  15.不落实区域内雨污分流措施。

  16.装置、设备、管线跑冒滴漏不及时进行整改。

  17.使用新鲜水冲洗机泵油污、地面。

  18.地方执法部门持证检查不按要求放行,不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19.人为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

  三

  类:

  20.垃圾不进行分类,固废、危废混入生活垃圾箱。

  21.气温回升不及时关闭防冻防凝蒸汽,或长流水。

  22.离开办公室不关闭电源,夏季空调温度设置过低,过度使用纸张。

篇五:企业负面清单有哪些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三违行为负面清单)

  目录

  N0.1作业性违章

  NO.2劳动纪律性违章

  N0.3指挥性违章

  N0.4劳动防护性违章

  N0.5装置性违章

  N0.6管理性违章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

  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

  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

  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

  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

  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

  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

  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0.1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

  6、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11、12、1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设备管线未置换、吹扫。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他能源供应,释

  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15、16、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

  进行操作。

  17、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8、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9、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0、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

  21、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用电作业。

  22、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23、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

  反规程规定。

  24、未办理一般作业票,进行厂区内一般作业。

  25、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有未经授权代签行为,自行篡改负责人,监护人。

  26、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27、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8、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

  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未向规定地点倾

  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30、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2、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2、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3、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烘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34、氧气瓶或乙烘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35、作业时监护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

  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6、作业前未风险分析即开始作业。

  37、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38、在消防器材、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39、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40、擅自使用暂停或报废设备(施)。

  4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42、加装盲板及拆除盲板时未做盲板台账。

  43、在防爆区域工作时不使用铜制工器具,使用铁器敲打。

  44、在防爆区域内接打手机。

  45、随意丢弃有毒品废弃物,样品溶液等。

  46、装卸岗位未按规定安排操作人员监护。

  47、装卸操作违反规程制度

  48、用手代替工作操作。

  NO.2劳动纪律性违章

  1、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4、不按操作指南、规程、票进行操作。

  5、工艺参数错误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6、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7、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危险区域。

  8、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NO.3指挥性违章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及技术等级

  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

  件即组织作业施工的。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员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故障和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闭环。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让员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布其他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列、标准、规程的指令行为。

  NO.4劳动防护性违章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

  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未穿劳动防护工作服或穿戴其他不安全装束。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

  4、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5、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6、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7、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防化服、乳胶手套。

  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缘等级不的螺丝刀、钳子等。

  10、噪音超标场合时未佩戴耳塞。

  NO.5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佳。

  7、易燃、易爆区、消防重点部位,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够不

  10、生产设备设施(泵、管道等)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12、危废仓库或现场仓库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物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15、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机泵无接地线。

  16、电源线无漏电保护器。

  NO.6管理性违章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研究、答复协助解决。

  5、对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循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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