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中心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住所: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六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股东批准可以进行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股东的名称:XX中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XX万元人民币,实物出资XX
-1-
出资时间:XX年XX月XX日
第五章
公司股东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的报酬事项,委派和更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
3、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分配方案;
8、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人,由股东选派董事XX人和职工代表董事XX人组成。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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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选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力: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订公司内部分配方案;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选派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投票制.董事本人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以前,由公司的董事会将会议时间、地点、所有议案和将在会议上出示的,与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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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详细资料,一并通报全体董事和股东。未按规定通报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不予表决。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的会议纪要、决议应在会议结束的5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和股东.第十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章
公司总经理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股东委派,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公司经理建议;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选派监事2人和职工代表监事1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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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选派,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专项研究的提案;5、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其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应立即报告股东,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实行记名投票制,监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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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股东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用公历年制,即以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送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损益表);3、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财务情况说明书;
6、经济活动分析。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将每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抄送股东,并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支付红利。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决定。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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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股东可以依法决定公司进行合并和分立。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
1、股东决定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定后十五日内由股东组建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人员由股东选定.公司依照前条第3项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依照前条第4项规定解散的,由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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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织应将事务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终止时,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公司职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及其附加等;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4、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5、公司终止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决定修改章程。
第三十八条
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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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章程未尽事宜,可依照章程规定,提出修改和补充方案,提交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党、团、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由股东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股东名称(章):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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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
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资本金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出资_________________%比
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货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实物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无形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
认缴:_________________
实缴:_________________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篇三: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集团公司章程
集团公司章程
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集团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第三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四篇:2014年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第五篇:集团公司摄影协会章程
正文第一篇:集团公司章程范本集团章程
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
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第二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huanenggmup,简称:chinahuaneng,缩写:chng。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第六条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哥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力为主、综合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十条
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
(二)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
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六)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理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要,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五)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六)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集团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
(七)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
(八)拟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集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
(九)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才艮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七)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权限:
(一)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三)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奉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体料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七)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
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的关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组成企业集团,名称为中国华能集团,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的母公司,与有关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审批和监督子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决算,审批子公司对外的重大投资、举债、抵押和担保。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有关企业对集团公司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向集团公司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
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应加强管理和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设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七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
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章程范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四篇:2014年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成都xx电器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xx电器集团是以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集团
简称:xx电器集团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
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成都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xx广告有限公司、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
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母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通过后生效,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第五篇:集团公司摄影协会章程******有限责任公司
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摄影协会。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监督管理下的本单位员工组织,是由热爱摄影创作活动的业余摄影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摄影协会宗旨是:在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团结、培养集团公司广大摄影爱好者,繁荣和发展集团公司的摄影创作队伍,提高会员的摄影创作水平,展示集团公司员工的风采,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属于*****集团正式员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有志于摄影艺术学习和创作,热爱摄影活动,支持协会摄影工作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员工,经本人自愿报名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四)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文明会员;
(六)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七)任何会员未经本会同意不得利用本会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八)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职工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七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无特殊原因,长达一年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工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公司工会负责,定期向公司工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1至6名?多不多了点?根据人数来定妥否。首届理事人选由协会筹委会推选,并产生首届理事会正、副会长和秘书长。以后每二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
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有一定摄影专长,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和技术,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集团公司全年文化宣传活动计划,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组织地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活动任务是:组织会员进行摄影活动交流和摄影作品创作,提高会员摄影理论和技能水平,提高员工的精神风貌,宣传企业文化。
第十八条:本协会在组织面向集团公司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向集团公司工会上
交详细计划。在集团公司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摄影相关技术培训和教育活动;
(二)不定期组织外出采风和开展摄影创作活动;
(三)举办摄影专题展览活动;
(四)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重大活动开展摄影宣传工作。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集团公司工会按年度计划拨款;
(三)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十一条:会费的收取和使用:
(一)为维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由协会向公司工会提出年度活动计划。
(二)经费使用:由协会在工会财务设立专门明细科目,由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协会安计划申请使用,每年度需由理事会审核。
(三)会费(暂行):会员按年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元/年,后入会者(每年七月一日以后),会员缴纳会费元/半年收取。
(四)会员退会:会员如提出退会申请,不返还个人缴纳的会费余额。
(五)会费将主要用于摄影培训、外出活动、照片冲印、宣传展览以及协会相关装备器材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集团公司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集团公司工会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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