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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6 16:18:02

篇一: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党委换届目的在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希望大家喜欢!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

  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

  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

  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

  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只写姓名不画“O”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

  名、计票人

  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委换届选举的纪律

  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

  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

  赂;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篇二: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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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

  13

篇三: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AdministrativeProceduresd

  管

  理

  办

  法

  党支部大会推举方法(草案)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规章》和《中国共产党底层组织推举作业暂行条例》,制定本推举方法。

  二、推举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大会推举产生。

  三、依据《关于做好底层党组织换届推举作业的告诉》精力,党员超越7名、缺乏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越7名,设书记1名。结合单位实践,拟设支部委员

  名,按差额20%,确认支委委员提名人准备人选为

  名。

  四、支部委员提名人主张名单,均由支部充沛酝酿、提名、引荐,重复听取定见,最终会集大都党员的定见,由支部确认了支部委员提名人准备人选名单。现已报请XXX公司党委检查赞同,提交大会进行正式差额推举。

  五、大会推举选用无记名投票方法,提名人依照姓氏笔画为序摆放。支部委员提名人准备人选,由党支部大会直接采纳提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推举方法进行正式推举。

  六、支部委员正式推举,在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和计票。

  七、在正式推举时,参与推举的党员有必要超越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正式推举。回收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宣告的选票数,推举有用;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宣告的选票数,推举无效,应从头进行推举。

  八、进行推举时,被推举人取得的拥护票超越实到会有推举权代表人数的一半,方能中选。中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停止;如得票数持平不能确认中选人时,应就票数持平的被推举人从头投票,得票多的中选。中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乏的名额能够在得票未超越对折的被推举人中从头推举产生。

  九、参与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提名人表明拥护、不拥护、放弃或另选别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托付别人代为投票。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提名人,赞同的在其名字上面的方格内划“Ο”,不赞同的划“×”,放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别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栏内齐截个“Ο”,不然,所选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用,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报废。

  十、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次序是:首要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党员顺次投票。

  十一、推举设监票、计票人

  名,其间监票人

  名,计票人

  名。监票、计票人由支部提名,提请大会经过。已提名作为支委提名人的,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十二、大会推举成果,由监票人向大会陈述。中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告。

  十三、本推举方法经本次支部大会经过后收效。

篇四: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由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本届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委员候选人名额9人,应选名额7名,差额2名。

  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代表的80%,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名字上面的方格内画“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面的方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

  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1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会场设投票箱。投票顺序: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主席台人员投票;接着全体代表依次投票。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由党委推选,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中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由系统党委提出,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

  2012年10月16日

  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主持:李棕祥

  1、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唱《国歌》。

  2、刘政同志代表中共发改系统第一届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3、县委组织部或工委领导宣读有关批复.4、王晴同志作本届委员会候选人情况说明。

  5、贺昌仁宣读选举办法。

  6、大会通过选举办法。

  7、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8、正式选举。

  9、宣布选举结果。

  10、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11、县领导讲话。

  12、散会,奏《国际歌》。

  第二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中共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四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

  三、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进行排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

  四、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一律采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员。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该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就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员,就在另选人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

  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本次选举,设投票箱一个,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提名,并交大会通过。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三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成立***直属机关党委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中共***直属机关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现任局党总支负责。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党委委员候选人分别实行差额选举。

  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中共*****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2名。

  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80%,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名字下面的方格内画“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下面

  的方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会场设有票箱。投票顺序: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全体党员依次投票。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局党总支推选,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中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由局党总支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总支委员会

  ***年*月*日

  第四篇:换届选举办法

  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供参考)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3年,实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设委员x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按规定比例和程序提出x名候选人,应选x名,差额x名。

  三、“公推”提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党总支(支部)研究、报机关工委审批后,提交党员大会正式选举。选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后,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在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总支(支部)书记、总支(支部)副书记。

  四、党组织关系在党总支(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

  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填写选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划

  “○”,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1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因得赞成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多1名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

  序排列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七、选举设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委在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由党员大会通过。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是党员依次投票。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党

  员不得委托填票和投票。

  八、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结果报机关工委审批。

  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本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大会正式通过后生

  效。

  ×××党总支(支部)

  2010年×月×日

  第五篇:换届选举办法

  残联换届选举办法

  会宁县河畔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10月15日

  第一条、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全县乡镇残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会残联发[2012]3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代表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

  法。

  第二条、大会选举工作在河畔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河畔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届主席团委员由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河畔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共选举第二届主席团委员9名。

  第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时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第七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在填写选票时,如同意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里画“○”,如不同意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里画上“×”号,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每提名1人必须反对1名候选人,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小空格内划个“○”,被选人必须是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另选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反对的候选人数。超过反对的候选人数则为无效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提名无效。

  第八条、选票用水笔、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盲人及行走不方便的代表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投选票。

  第九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本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

  作。

  第十条、本次选举共设流动票箱1个,投票开始时

  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其他成员投票、最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如代表由于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请他人代写选票。缺席会议的代表不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一条、投票结束后,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箱计票,工作人员当众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在确认选举有效后,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结果。

  第十三条、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第二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产生。

  第十四条、河畔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由本届主席团提名,采取大会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十五条、在选举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团决定。

  第十六条、本选举办法经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Xx乡镇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表大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的选举,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

  二、本次大会等额选举产生**镇残联第一届主席团委员名,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差额1名)。主席团委员残疾人及亲友名,占委员总数的60%,县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60%,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的规定”。

  三、推荐**镇残联第一届主席团委员和出席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大会领导小组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实际与会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是否补选由大会领导小组决定。

  五、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选票上所列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候选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若要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盲人和其他不能用笔填写的代表,可委托自己依赖的人代笔。部分清楚的部分有效。整张选票无法辨认的,该选票无效。

  八、本次大会的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在大会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已提名为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监票人的职责是负责清查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检查票箱,并对分发选票、清票、计票进行监督,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计票人的职责是清查人数、分发选票、清票和计算票数。

  九、大会选举设1个票箱,主席台先投票,从左到右依次进行投票。

  十、本办法经**镇残疾人联合会第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说明:

  1、开幕词、闭幕词及各种建议名单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

  备。

  2、将县代表花名册及主席团、理事会花名册附在文件后,以一个政府文件上报。

篇五: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通用3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5名,候选人6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六、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栏下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栏下方空格内打“×”;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八、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得在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可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

  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一、大会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乐东县直属机关党委批复。

  十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等额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分工。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审议,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的其它事项,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一、党支部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1.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写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必须体现先进性、纯洁性和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本支部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体的呼声和要求。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要明确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选举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2.选举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断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第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第二,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三,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四,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第五,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第六,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第七,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教育落选的党员正确对待自己落选,寻找自己落选的原因和改进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更好地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按照学习动员部署、提名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四条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党员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五条

  填写选票时,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后空格栏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

  于应选人数时,以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七条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正式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和计票。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当场宣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九条

  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六: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党委换届是指本届党委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党委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办法,希望大家喜欢!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XXX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中共XXX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7名,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委员)5名。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委会根据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区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应选7名,差额2名;纪委会委员候选人6名,应选5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0”,不同意或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画。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0”,如只写姓名,不画“0”的不计得票。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

  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XXX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党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党委会研究换届改选工作并作出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

  (二)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1.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委(纪委)会,总结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拟定《换届改选日程安排》及《选举办法》。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换届改选工作。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传达党委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力与义务等有关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党员明确换届改选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积极参加选举工作;讨论《选举办法》;讨论、酝酿党委(纪委)预选候选人名单。

  4.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各支部讨论、酝酿预选候选人的意见。

  5.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征求党员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根据党员的意见修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6.印制选票(不得少于两套)。布置会场,准备投票箱,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1.讨论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进行预选:

  4.召开党委会、总结党委(纪委)换届预选情况,审查确定党委(纪委)正式候选人名单;安排正式选举准备工作及选举时间;填写党委(纪委)候选人得票数局面报告,一并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转入正式选举。

  (四)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改选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换届改选概况、方法和步骤;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和会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七)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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