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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管理制度2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6 16:54:02

篇一:网银管理制度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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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牵制,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操作人员分为经办员和审核员,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经办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管理专责,由出纳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等,无审核的权限。

  审核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审核专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审审核、账户查询等,无经办的权限。

  第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业务指南,熟练帐务系统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防止出现差错。

  第四条

  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条

  经过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向相应网银业务金融机构提交办理业务的全部操作员名单和相应权限,并由金融机构对密码、密钥等认证工具进行初始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领取密钥并向各操作员发放后,各操作员应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

  第七条

  用于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严禁使用无线上网设备或者在公共场场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九条

  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计算机要每日进行病毒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安装补丁;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禁止匿名用户登录和远程访问计算机,设置屏幕保护,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避免他人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第十条

  操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并通知财务部负责人,资金支付方式改为使用传统方式到金融机构网点办理业务,待金融机构明确通知系统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再行开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3第十一条

  操作和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完成后,要立即从系统中退出,并将密钥等从计算机拔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外出办理与网上银行支付无关的业务时,不得携带密钥。

  第十三条

  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为操作系统设定复杂密码,不得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生日、房间号等作为密码,不得设置单纯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不得使用排列有明显规律的密码;定期或不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间隔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委托他人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因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办理业务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并监督移交人和接收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在专用记录本记录移交日期及时间等内容;接交完成后,接交人必须立即对密码进行更改,并由移交人用原密码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流程:

  1.经办员对经审批后的付款凭证进行审核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登记移交日期、凭证类型、凭证号、付款内容、付款金额;42.经办员按照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中录入支付款项所需信息,认真核对后提交审核员审核,并将付款凭证移交审核员,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付款账凭证移交日期;

  3.审核员接受审核申请后,应仔细核对付款信息是否与付款凭证一致,审核无误后确认同意支付,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审核日期;

  4.经办员要及时从相关银行取得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支付款项的业务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如果存在差异,应立即与相关银行一起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5.经办员必须及时相关银行取得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付款回单,逐项核对后作为凭证附件装订,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银行回单取得日期和时间;

  6.经办员要按月、按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做出书面说明;经调节后存在差异的,要立即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7.审核员负责专用登记本的管理,并监督资金支付流程的合规运转。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因没有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网银管理制度

  

  ***公司

  财务印章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管理,加强对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财务印章管理遵循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的原则。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由相应领导监督审批使用;财务印章的刻制由单位综合部负责。

  本规定所指财务印章为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财务印章。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

  财务印章的刻制及网银U盾申请

  财务印章的刻制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须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财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提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综合部办理刻章。财务只能刻制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壹枚。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公司统一确定的公司名称为准,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3.

  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综合部领用并登记一式两份的《财务印章保管单》,综合部和财务部各执一份。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网银U盾、密码按以下规定申请

  由财务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向已开立的存款银行进行申请,按开户银行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银行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申请网上银行U盾、密码,领取网上银行U盾及密码应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人员同行,不允许单独一人同时领取网上银行制单及复核U盾及密码。

  第三章

  财务印章及网银U盾的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对财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及指导,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及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和U盾。

  1.

  网银U盾二级管理制度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制单网银U盾(设置密码),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收

  付款项的指令。

  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配备复核权限的U盾(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方可完成款项收付。

  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使用的网银U盾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

  2.

  财务印章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所属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严禁由一人同时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空白票据文件。

  3.

  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一式两份的《印章保管表》中同时进行登记。

  4.

  由于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印章磨损或更换印章式样等原因需变更、停用财务印章,应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方可更换。更换、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由单位综合部和财务部共同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5.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损毁、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

  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第九条

  公司网上银行U盾变更、停用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十条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停用网上银行U盾,由公司出纳人员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开户银行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变更、停用申请表,并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妥善处理作废的网上银行U盾。

  2.

  银行密钥如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办理挂失变更手续。如预计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还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第四章

  财务印章及网银U盾的使用

  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一)

  财务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印章。除一下两种情况。其余使用印章均需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1.

  符合授权审批程序的资金收付;

  2.

  正常经营范围内开具收据、发票。

  (二)

  非财务人员需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用印负责人和财务负责

  人审批后使用。

  第十一条特别事项

  1.

  严禁在空白的支票、票据、授权书等纸张上加盖财务印鉴。

  2.

  原则上,财务印章一律不得外带;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财务印章前往其他单位或异地办理公务的,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按审批流程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手续上注明“财务印章带出使用”。①用印地点在本地的,财务部门必须指派鉴印人陪同办理;②用印地点在外地的,应联系外地分支单位财务部门,请其协助办理监印手续;如外地没有分支单位,财务部门应请示领导指定监印人陪同前往;印章带出前应事前做好封印工作(如用信封、文件袋等,应贴上封口并加盖骑缝章,如用保管盒,钥匙交由监印人保管),还应将监印程序向监印人说明清楚;用印时,由用印人与指定监印人共同开启封印袋(或保管盒),用印完后,由用印人与指定监印人共同再次封印,并及时交还印章保管人。外出期间,用印及监印人员,对此间的用印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网上银行U盾、密码按一下要求进行使用

  1.

  为了提高资金划拨效率,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划款、及时查询账户资金信息等业务,必须使用网上银

  行U盾、密码进行签名,签名是银行判断指令由公司发送的唯一依据。

  2.

  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各项付款或资金调拨,分为制单、复核两个权限。财务出纳或资金调拨岗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制单,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等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复核。

  3.

  网上银行划拨等业务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网银系统,将U盾取出并及时落锁保管。

  第五章

  其他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三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

  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

  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

  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

  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制度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财务印章刻制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刻制

  印章名称

  申请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

  审批意见

  附表2用印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文件份数

  文件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申请人

  文件名称

  财务负责人意见

  带出使用备注

  附表1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年月日

  印章名称

  用印事由

  用印人签字

  日期

  保管人签字

  附表4财务印章保管单(一式两份使用)

  章样:

  印章名称

  章样:

  保管人签字

  接收日期

  印章名称

  章样:

  保管人签字

  接收日期

  印章名称

  保管人签字

  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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