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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专职副书记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8 08:36:01

篇一:教育局专职副书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3?

  【字

  号】台政办发[2011]196号

  【施行日期】201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受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承担台州经济开发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时期内由原椒江区政府管理的开发区基础教育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职责。

  2.新增管理市聋哑学校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职责。

  2.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3.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管理的职责。

  4.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办学内涵和教育质量;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

  (四)负责、指导全市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高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或校本教材,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五)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学科等发展建设。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实验设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教师调动的审核及开发区公办学校教师考录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的收费标准;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综治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

  (二)人事处(挂外事处牌子)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局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订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教育基金、教育扶贫、助学、校舍安全(设备)、消防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开发区教育分局牌子)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承担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协同职成教、高教等处室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属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校园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

  组织制定开发区教育发展规划及各类学校布局规划;负责所属公办学校的人事调配、聘用,校长的聘任、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开发区学区划定、招生管理、学生管理、学校安全和学籍管理;负责开发区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教仪、电教、督导等工作;负责管理开发区内其他应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事项。

  (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德育、安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及发放工作;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和全日制自考助学教育;负责检查和指导高等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负责检查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德育和安全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承担科技教育有关日常工作。

  (七)教育督导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八)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仍设在市教育局,其编制、领导职数包括在市教育局内。

  六、事业单位

  (一)中国教育工会台州市委员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二)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三)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四)台州市电化教育馆(台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五)台州市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六)台州市教育考试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七)台州市高教园区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八)台州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九)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89名,内设机构31个,中层职数71名。

  (十)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0名,内设机构20个,中层职数34名。

  (十一)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台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台州社区大

  学),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1名,内设机构18个,中层职数24名。

  (十二)台州市白云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0名,校领导职数4名。

  (十三)台州市白云小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0名,校领导职数5名。

  (十四)台州市学院路小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校领导职数2名。

  (十五)台州教育集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二:教育局专职副书记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2.01?

  【字

  号】合教秘〔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日

  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发〔2020〕2号),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

  协调,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要举措,研究解决疫情防控的重大问题。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监测组、防疫宣传组、开学工作组、教学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督导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明确各专项工作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础教育处。

  二、运行机制

  (一)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由组长视情召开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策疫情防控重大事项,全面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副组长视情召开具体专项工作会议。

  (二)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岗运转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设立的各专项工作组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部署,全面收集汇总全市教育系统疫情处置工作信息,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令并跟踪反馈。

  (三)实行分阶段应急处置工作方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春节假期为第一阶段,春节假期结束到开学报到时为第二阶段,开学后为第三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以最高的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充分认清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采取最严格、最有效、最深入、最具体的举措,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坚决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确保打赢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以最严的组织纪律,强化岗位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三个阶段防疫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加强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教育系统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以最大的推进力度,强化措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将任务明确到人,主动担当、强化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制度,落实人员队伍、器材物资和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指令。

  附件1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杰才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仲生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唐文水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桑韧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王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常务副组长)

  陈雪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陆昌云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胡德萍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梁新友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吴庆防

  市教育局总督学、党委委员

  谢华国

  市教育局总经济师、基础教育处处长

  成

  员:张承冲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瞿玉林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陈

  峰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赵文亚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处长

  毋奇罡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邦灯

  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处长

  冯其宏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祖波涛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韦学华

  市教育局宣传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亚涛

  市教育局督导处(市督导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杨兴东

  市学前教育发展改革办公室主任

  陈毅红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叶传平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陈良生

  市装备电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基础教育处

  主

  任:谢华国

  副主任:张承冲

  李邦灯

  附件2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王

  勇

  副组长:谢华国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法规处、学前办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日常事务以及工作调度安排;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教育厅疫情工作部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疫情应急处置。

  2.信息监测组

  组

  长:陈雪梅

  副组长:李邦灯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财审处、法规处、学前办、考试院、教科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与跟踪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应急值守;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送全市教育系统信息日报、疫情防控现状、主要做法、下一步工作举措和存在问题等工作信息。

  3.防疫宣传组

  组

  长:桑韧刚

  副组长:韦学华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法规处、组人处、宣传处、学前办、考试院、教科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XXX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做好舆情收集、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

  导;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

  4.开学工作组

  组

  长:李仲生、唐文水、谢华国(兼)

  副组长:赵文亚、陈峰、瞿玉林、杨兴东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法规处、组人处、宣传处、学前办、考试院、教科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指导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开学工作,包括开学常规工作、开学前后的防控应急措施等工作;负责制定开学工作包保方案。

  5.教学指导组

  组

  长:王勇(兼)

  副组长:叶传平

  成

  员:局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学前办、教科院、考试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统筹春季开学前后教学工作安排,负责指导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因延迟开学调整教育教学方案;指导学校组织教师通过空中课堂、QQ在线等线上方式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协调校际之间共享线上教育资源;指导各县(市)区提供线上学习资源,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在家学习辅导;指导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科学开展疫情相关的心理防护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陆昌云

  副组长:冯其宏、陈良生

  成

  员:局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审处、装备中心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市管学校、局

  机关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协调、采购、发放、保障和储备等工作。

  7.督查督导组

  组

  长:胡德萍、吴庆防

  副组长:张承冲、杨建平、张亚涛、陈珲

  成

  员: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督导处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负责对防控措施不力、麻痹大意、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3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分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一、第一阶段应急处置措施(春节假期)

  1.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

  3.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在疫情

  防控期间,要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30前报市教育局总值班室和信息监测组,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4.严格实行进出管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摸排教职工寒假期间外出行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落实消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严禁擅自将校舍外借给其他人员。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5.推进“离校不离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高中学校要按照《合肥市中小学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学的指导意见》(合教秘〔2020〕9号)文件要求,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网络手段,为学生建立教学辅导的线上渠道,积极解决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习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的影响。

  6.开展居家体育游戏、心理健康教育及医护人员子女关爱活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指导师生居家结合实际开展有益的室内体育活动,保障充足的睡眠,增强免疫力。同时要组织心理教师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和方法,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要求进行。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等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居家子女的关心和爱护。

  7.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其他网络平台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客观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知识和疫情发展状况,增强防控工作信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情绪。要引导师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休闲与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与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宣传报道。

  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等贯穿疫情防控全阶段,至疫情解除。

  二、第二阶段应急处置措施(春节假期结束到开学报到时)

  1.对师生开展摸排。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师生假期生活轨迹进行全面摸排,对有可能接触或感染的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汇总,分类进行开学工作安排。

  2.开展卫生整治行动。开学前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对教室、宿舍、办公场所、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卫生场所环境卫生进行重点防控改善整治行动,做到勤通风、常消毒。要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彻底排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3.加强特殊群体监测。入学报到时,要对学生开展体温测量和健康问询等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外地学生、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学生重点加强监测。对确诊或疑似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上课。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前要做好假期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有效安排和衔接工作。要做好春季学期教材、教辅到位和分发,要做好教学设备维护、实验器材准备、安全设施排查检修等各项教育教学准备工作。要根据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

  三、第三阶段应急处置措施(开学后)

  1.加强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应对能力。要对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幼儿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落实晨午检。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要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晨检内容包括:测量体温、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等情况。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幼儿园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实施午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对住校学生要进行晚检。

  3.实施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情况进行追踪。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

  4.严格信息报送。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规范疫情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幼儿园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相关记录。同时,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6.强化控制措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等保障。

  7.加强食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9〕

  182号)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通过食堂供餐或“午餐服务工程”供应午餐的学校要做好师生分时段分散就餐安排,避免集中就餐。

  疫情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非经许可,不得举办演出展示、交流参观、社会实践等大型师生聚集性活动。

篇三:教育局专职副书记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教育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2.19?

  【字

  号】合教秘〔2019〕59号

  【施行日期】2019.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教育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车改〔2017〕1号)及《合肥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合车改〔2019〕1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合肥市教育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查

  凯

  局党委书记

  王杰才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仲生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局党委副书记

  桑韧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雪梅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昌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庆防

  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成

  员:张承冲

  办公室主任

  沈

  昊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

  冯其宏

  财务审计处处长

  祖波涛

  组织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承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事业单位车改活动期间组织协调、材料报送、宣传报道、总结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焦扬、周本亮、张珍珍、张路平、徐志明等同志。

  合肥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9日

篇四:教育局专职副书记

  

  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曹磊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6?

  【字

  号】济教任字[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曹磊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济教任字〔2013〕9号)

  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曹磊任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马晓天任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试用期1年);

  张丽华任市教育局人事处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林钟任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不再担任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处长职务;

  史永勤任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明任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副调研员职务;

  于春祥任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处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发展规

  划处调研员职务;

  高洪波任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干三任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处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职务;

  董启巨任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滕国光任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副处长,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任树军任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教育局人事处调研员职务;

  隗洪祥任市教育工会主席(正处长级),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职务。

  杨静任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程梅任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徐德亮任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岳诚任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殷常委任市电化教育馆副馆长(试用期1年);

  李燕任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学研究室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常淑红任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科长职务;

  李忠国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赵辉强不再担任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职务;

  马保山不再担任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职务;

  成刚不再担任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周邦义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苏为建不再担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以上同志任免职务时间自2013年3月8日市教育局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3月26日

篇五:教育局专职副书记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9?

  【字

  号】株政办发[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0.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教育外事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党建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株挂职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承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维修的立项工作;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综合调研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宣传科(加挂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和《株洲教育通讯》编印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

  (六)审计科

  承担对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基础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承担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基础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

  中小学的创建工作。

  (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创建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高校、职业学校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十一)民办教育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

  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

  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发展建设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二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和评估认定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学生与安全工作科

  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

  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承担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3名,科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督导室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教育局内设的教师工作科,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改革后,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市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名。

  3.市普通话测试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4.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老年大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核定编制。

  6.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7.市教育建设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8.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9.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0.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11.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12.市教育人才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3.市九方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8名。

  14.市南方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0名。

  15.市第一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5名。

  16.市第二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82名。

  17.市第三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1名。

  18.市第四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8名。

  19.市第八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2名。

  20.市第十三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9名。

  21.市第十八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87名。

  2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株洲分校(加挂株洲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牌子),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3.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加挂市职工大学牌子),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93名。

  24.市中等职业学校,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17名。

  25.市教师培训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26.市幼儿园,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8名。

  27.市特殊教育学校,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1名。

  28.市武术运动学校,机构级别未定,未核定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六:教育局专职副书记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10.11?

  【字

  号】淄教党委字[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10.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教党委字[2008]34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成立市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张洪亮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副组长:

  刘英学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谷

  虹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泮利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李铮声

  市教育局副调研

  成

  员:

  晏

  刚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安全办公室主任

  王天阳

  市教育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奉利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马

  永

  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高

  宁

  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吴景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科长

  赵忠良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房崇民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汉东

  市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

  张立军

  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铮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天阳、李奉利、马永、王汉东、张立军同志兼任。

  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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