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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8 18:45:03

篇一: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

  会

  经

  审

  会

  制

  度

  一、工作制度

  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审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手册,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审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计拨上解情况.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审会专项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审查报告。(见专项审计报告表)

  10、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1、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审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审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见经审委员会活动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篇二: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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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与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与决定的其他事项。

  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展工作,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工会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与监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篇三: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1、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4、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3、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

  4、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6、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

  7、市总常委会内容,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须经主席同意。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宝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2、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等重要工作;3、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决算;4、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5、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6、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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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

  2、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形式,负责收集议题,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填写《议题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

  3、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一般不请假,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4、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以增强会议计划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

  (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增补;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替补、增补情况的报告;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

  (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审批街道工会、机关工会换届方案。

  (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

  (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决定以高新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区总工会常委。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

  (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

  (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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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

  (徵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範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定、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準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及工会小组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会小组长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第八条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后,由工会主席代表工会委员会向公司党总支彙报。工会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经公司党总支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章议事程式

  第九条议题的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或工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所提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初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工会主席当场宣布并形成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决定或决议的落实。对于工会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并按分工承担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工会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会主席提请複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内容,要传达的,按正常程式进行传达;规定不传达的,任何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或其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工会委员违反本规则、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行政需支援工会委员会执行上述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工会委员会。

篇五: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

  会

  经

  审

  会

  制

  度

  一、工作制度

  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审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手册,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审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计拨上解情况。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审会专项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审查报告。(见专项审计报告表)

  10、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1、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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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级经审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审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见经审委员会活动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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