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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9 13:45:02

篇一: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时期农村建设的大势所趋,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已经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是指政府机关和社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清理分配及经营管理各类职位,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活动。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建立岗位的公正有效的管理体系,促进职工的职业素质提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使公益性岗位管理朝着合理、高效、公正等方向发展。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1、建立农村岗位管理机制

  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建立岗位管理机制,以便及时地发掘、审核、分配及经营管理各类职位。具体包括:建立农村岗位管理机构,对农村公益性岗位新设、变更、停滞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农村岗位管理的信息系统,及时发掘和收集农村公益性岗位的现状、人数、等级、发展趋势等信息,同时,为农村岗位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完善的农村岗位管理制度,确定农村岗位管理的职责、权限和保障制度,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2、加强农村岗位的职工素质培训

  加强农村岗位的职工素质培训,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农村岗位职工的素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所以,在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职工的素质培训。主要包括: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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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定期开展岗位实践、技能培训等培训活动;实行分层次质量评估制度,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建立专门的职工教育和培训室,开展专业化的职工培训、实践教育等;对优秀的职工实施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职工不断提高素质。

  3、完善农村岗位管理的法律法规

  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地进行。具体包括:明确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职责范围及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岗位管理的法律培训,提高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建立适当的法律机构,对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

  三、结论

  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合理有效管理的必要条件。必须通过建立岗位管理机制、加强职工素质培训、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使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以合理、有效、公正的方式发展。同时,也要建立多种机制,倡导公务员把公共职能作为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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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

  [篇1]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对象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二、工作职责

  .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篇2】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

  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l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

  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篇4】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5】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

  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

  2)o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

  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三、招聘对象及程序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19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法如下:

  1、对于2018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19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

  (附件4),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可

  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签字盖章。(责任单

  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

  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四、日常管理考核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

  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岗位待遇及上报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

  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

  任单位:各村居)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篇6】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

  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

  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OO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三: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

  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

  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设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确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招用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和用人(用工)单位的招用申请,将公益性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当经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二)《就业失业登记证》;(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需在市政府设定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

  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实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用工)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核、录用结果。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就业人数、考勤情况,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下列规定拨付资金:(一)市政府设定、由市属单位管理的,由市财政支付;(二)市政府设定由区属单位管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三)县(市、区)政府设定的,由县(市、区)财政支付。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员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五)被劳动教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给用人(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一)本人提出辞职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六)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统计制度。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每季度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自空缺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抄告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公布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上岗、补招、权益保障等事项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相关费用:(一)未经政府批准设定公益性岗位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招用人员的;(三)违法本办法规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执行、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一)岗位设定所依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的;(二)岗位设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的;(三)岗位设定期限届满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一)故意刁难,拒不受理就业申请的;(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三)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拒不签署同意意见。

  第三十四条

  用人(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属于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的,对用人(用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分;(二)属于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不予纳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所拨付的财政资金应当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的监督。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责令退还,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设定公益性岗位的;(二)未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三)核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与事实不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四)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篇四: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篇:公益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镇江社区公益岗位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汝溪镇镇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公益岗位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江社区居委统一组织。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社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镇江社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社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六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给予书面警告;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社保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幼儿园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和早退,实行日考勤制度。

  2、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在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到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考勤表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4、签到表、考勤表示发放工资或辞退的依据,要妥善保管。

  二、例会学习制度

  1、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月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学习时间不低于两个小时;

  2、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一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或先进事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

  3、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时事政治、业务工作常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4、每次会议或政治、业务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每人要有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记录本妥善保管。

  三、考核评比制度

  1、幼儿园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考核组,严格按照幼儿园各岗位工作标准进行考核评比工作;

  2、每月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

  次集中考核、年终总评,并以此作为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评比的依据。

  3、设立考核评比记录本,记录考核情况。

  4、考核组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5、定期召开会议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上一级管理组织备案。

  四、请假销假制度

  1、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因公请假、因公外出学习,要填写请销假审批表。上报幼儿园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病事假需提前通知幼儿园领导,以便工作衔接和安排;

  3、请假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批准,方可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假不归;

  4、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因病请假的。必须开市级以上的医疗单位诊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培训教育制度

  1、定期培训。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合格后上岗。

  2、岗位培训。对已上岗的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每次培训不低于两小时;

  3、专业培训。对已上岗的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时每个科目不少于两小时。主要内容是: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教学方法培训、食堂岗位技能培训、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常用法律法规等;

  4、每个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都要建立人事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六、奖惩制度

  1、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有显著成绩,工作任劳任怨,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具有

  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奖励:

  (1)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有突出贡献的;

  (2)能为幼儿园发展献计献策,并为节能节约做出重要贡献的;

  (3)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吸引新生入园的;(4)在各项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工作质量效率高,完成任务出色的;

  (5)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得到局级领导好评和表扬的。

  2、幼儿园每月对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表现优异者视情况给与一定奖励;对表现较差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每年召开一次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总结表彰大会,先进个人按10%的比例进行评选。

  3、幼儿园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辞退,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月旷工累计3日,年累计15日的;(2)不服从指挥,拒绝或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出工不出力的;

  (3)徇私枉法、包庇违法行为、干私活屡教不改的;(4)工作中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业务学习,月累计3日,年累计15日的;

  (5)冒名顶替的;

  (6)出现假考勤,骗取工资的;

  (7)年内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8)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聚众闹事的;(9)经常违反幼儿园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10)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奖励者要填写奖励报表,履行审批手续;予以解聘者管理使用单位要出具出面材料,经幼儿园领导审批后,交由就业局公益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篇: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2011年龙华镇汇龙社区共开发公益性岗位

  52个,其中:保安保序5人,保洁47人。为有效开展市级卫生场镇的创建,管理以上人员,经社区两委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会议制度:

  每次会议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不假不到或

  无故缺席,不假不到或无故缺席扣岗位补贴10元,迟到或早退扣岗位补贴5元。

  二、工作制度:

  保安保序队:逢场规范场镇范围内的车辆

  停放,整治镇容镇貌,开展夜间巡逻,巡逻时间由社区定。社区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班队员每天值班有记录。抽查未在岗或没记录视为缺勤并扣岗位补贴20元,队员值班期间出现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要协助公安机关办案,未协助扣岗位补贴10元。队员缺勤或发现一处乱停乱放扣岗位补贴50元。

  保洁队:清扫东西正街队员每人必须准备

  一把毛毛扫把未备毛毛扫把扣补贴50元,一次未清扫扣岗位补贴10元,未清扫干净每次扣补

  贴5元。

  每一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和支持社区公益事业或公益劳动。社区将参加或支持社区公益事业的队员作为年终评优选先的依据。每次所扣补贴节余到年终全部奖励给工作认真负责、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队员,以上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龙华镇汇龙社区居委会

  二0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四篇:售楼部岗位人员综合考核办法

  售楼部岗位人员综合考核办法

  1、项目经理的考核

  项目经理的岗位综合考核每年一次,由销售总监根据各项检查及述职情况对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考核。项目经理每次任命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由部门根据其任职情况综合评估后决定继任、调岗、降职或解聘。

  2、项目经理助理的考核

  由销售总监决定可成立评定小组,以销售部中层管理人员素质模型为基础,对所有的项目经理助理分别排序,排序靠前的项目经理助

  理将有机会任职新的项目经理岗位(如果有新项目的话),排序最后的项目经理助理调任资深销售代表,每6个月考核一次;

  3、销售代表的考核

  销售代表的综合考核由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部协同参与。对考核优秀的员工,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详见激励制度)。

  销售部全体售楼员每3个月进行一次淘汰,各项目3个月总业绩排名最末的销售代表自动进入预备淘汰名单;

  各个项目经理以基层人员素质模型为基准对本项目销售代表进行综合排序,排名最末的也进入预备淘汰名单;

  销售部评定小组将对预备淘汰名单所列人员进行逐一访谈、综合考评,并对名单上所列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排名靠后的将确定淘汰,最终淘汰人数不低于所有销售人员的10%;

  4、实习售楼员的考核

  实习售楼员分配到项目后,由项目经理每周向销售部提交一份实习情况报告

  实习售楼员3个月实习期满后,销售部将根据基层员工素质模型和项目经理每周提交的实习售楼员实习情况报告进行排序,排名最靠前的约70%可转正成为销售代表,排名靠后的淘汰,每批淘汰率不低于30%;

  第五篇: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xxx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完成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科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2014年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分工情况:

  一、人员分工

  xx:负责长青路以西辖区12个村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长青路以东辖区12个村、一个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全街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接收矫正对象。

  2、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进行计分考核,并依法依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的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5、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6、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道德修养。

  7、动员和指导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8、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9、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水平。

  10、按时完成调查评估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几点要求

  1、公益岗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公益岗位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岗位人员要自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014年1月8日

篇五: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XXX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的情况,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用人部门、各村(社区)负责。

  第二条、严格人员日常考核考勤,不出现有岗无人、虚设岗位问题,具体工作考勤由人社中心、各村(社区)负责。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档案资料规范到位,不得出现有人无档、有档不全问题。

  第四条、打考勤人员要严格日常督査检查,不出现聘用人员脱岗、离岗、不按时上岗等问题。区就业局会每季度不定期进行岗位人员抽查,核实各站所、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到岗情况。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街道人社中心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同意分配工作。拒绝上岗

  安排的,街道人社中心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就业局相关科室备案。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部门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工作。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需要临时到岗的,通知是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作息时间: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手动签到,上班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7:30,周末双休(节假日、调休)。

  2.各村(社区)包村同志,每周三次到村(社区)签到,做到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病假、事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病假、事假参照铜兴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制度办法中规定执行。凡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予以辞退。

  2.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

  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3.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要报办事处审批。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办事处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3.事假审批程序:公业性岗位人员请事假一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批准同意即可请事假。

  (三)工作纪律

  1.凡是办事处通报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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